关于支付,总有你想知道的
1. 什么是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
根据百度百科给出的解释:“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通过与银联或网联对接而促成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网络支付模式。”
如果语文老师的教的没有错,那么,第三方支付就是一种网络支付模式。那么有没有其他的
在第三方支付诞生前,我们常见的支付模式包括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同时交易模式和基于当事人约定先交货后付款的异时交易模式。这两种交易模式常见于日常生活和公对公事务中。这两种模式虽然由来已久,但是,显然不能满足互联网的支付要求。
在互联网上的交易中心,交易双方都隐藏在网络的后面,身份隐蔽的同时带来了信任的缺失,双方都不愿冒险先行执行合约。(本人在淘宝初期,网上购买自行车,由于对方不支持支付宝,于是直接付款到账户,华丽丽的被骗800大洋,成为鄙人一生的耻辱啊)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有背景、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就成为了促成网络交易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承担起了“交易担保”的责任。举个例子,在淘宝的交易过程中,买家把钱付支付宝,在买家确认收货后,再由支付宝把钱付给卖家。如果中间环节出现问题,支付宝相当于一个仲裁机构,来判定钱要给谁。
简单来说,第三方支付机构就是指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方。
2. 什么是支付牌照
第三方支付牌照(即支付业务许可证)是为了加强对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非金融行业从业资格证书。
要了解什么是非金融机构,我们先从金融机构说起。金融机构是指经营金融业务的经济组织。金融机构包括以下类型: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基金会或基金公司、信托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等。
在我们国内,金融机构分为4类。
第一类,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
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已经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可以自行百度下),根据该管理办法中的要求,非金融机构在从事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时,需要办理支付业务许可证,即我们所说的第三方支付牌照。
到目前为止,共有237家机构获得了第三方支付牌照。
(数据来源:http://www.pbc.gov.cn/zhengwugongkai/127924/128041/2951606/1923625/1923629/index.html)
3. 什么是资金沉淀
资金沉淀(Fund Precipitation),是指在日常的资金流入和流出过程中,账户中总留有一定数量的资金,这部分资金比较稳定,所以叫做资金沉淀。
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而言,资金沉淀主要包括账户预先储值的资金沉淀及交易延时支付的资金沉淀。微信上,收了红包以后,这部分钱没有到你的银行账户,而是留在了零钱里,这个属于第一种资金沉淀;你淘宝买了东西,3月1日付款,但是实际3月7日才确认收货,在这期间,你付给商家的钱,其实一直留存在支付宝中,这就是第二种资金沉淀。
资金沉淀对单个个体而言,是微乎其微的,但是,随着用户群体的增加,这个资金的数量也变得异常的庞大,那么沉淀资金在沉淀期间产生的利息归属,也一度成为了大家争论的焦点。
法律上,这部分利息应该归还消费者,但是由于所面对的消费者数量众多,会导致操作成本明显高于利息收入,所以,实际使用过程中,这部分收入往往都归平台所有了。不过,携程曾因私发预付费卡受罚,具体信息可以参见https://www.sohu.com/a/146845457_588546。
4. 什么是融合支付(聚合支付)
我们现在经常提到的融合支付(聚合支付)一般指技术集成类的支付产品。
随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丰富,我们能够接触的支付方式也越来越多,比如支付宝、微信、京东等等。设想下,我们在某App上购买商品时,如果一家店铺只能使用支付宝,一家店铺只能使用微信,是不是会很麻烦?于是,有这样一种技术服务就诞生了。他们通过各种支付提供的标准接口,对App或者H5的商品支付进行转接,分别对接至各支付渠道,实现了在App或H5端,用户可以选择多种支付方式的购物过程,这种产品就叫做融合支付(聚合支付)。
所以,融合支付(聚合支付)一般是不碰触资金本身的,只是搭建了支付的渠道而已。一旦碰触了资金,那就成为了违法的第四方支付,这个是有法律风险的。
5. 平台收款的二清风险
二清是二次清分的缩写。
根据上文中描述的情况下,有些拥有一定资源的平台机构,往往都希望能够通过自己搭建电商平台,售卖商品;同时,通过融合支付产品,将资金流归集到自己的账户下。这种情况就属于二次清分的范畴。根据2017年11月23日,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7〕217号文),消费者资金先划转至给某一个人或某一家公司,再由这家公司或个人结算给该平台二级商户,均属于违规行为。
具体如何才能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其实已经有很多比较成熟的模式了,可以在下方留言后,我们继续讨论。
———————————————————————————————————————————————
时间有限,就先写到这里。如果有什么需要知道的,也可以留言告诉我。
个人能力有限,如有错误,敬请指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