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6日读书笔记

2024-01-25  本文已影响0人  龙套哥萨克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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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唐代藩镇研究》

唐代藩镇职官有两个系统,一个是州县职事官系统,一个是使府幕职系统。州县官员由中央任派;刺史及五品以上上佐权归中书门下,五品以下判司簿尉之类权归尚书吏部。使府幕职官则由府主(节度、观察等使)自行辟署。唐代藩镇使府辟署制度在唐后期的政治生活中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值得加以重视和研究。

唐代藩镇身挂数使,其中观察使是最普遍最基本的使衔,掌督察州县,实际上是地方上一级行政长官。若是军事重镇则以节度使兼领,无节度者例加都团练或都防御使,以掌军事。故唐后期四十多个藩镇,无不带观察使,而带节度使者则不多。

除正职幕员外,藩镇还有大批“摄职”。唐廷曾规定于“正职外,不得更置摄职”,亦不过具文而已,如武宁幕府就有摄观察推官、摄节度巡官、摄支度巡官、摄支度推官等一大批摄职,摄职之外还有一些“动静咨询,而不敢縻以职任”的无职清客。文献上常有“从事”一词,有人说是“单指不参政的幕客”,是不正确的,它其实是所有幕职的泛称。

韩愈进士及第后吏部试不中而释褐于徐州、宣武幕府。这就是所谓“登第未释褐入仕而被辟者”

唐代使府辟署幕职有一定的制度。洪迈说是有一纸聘书,“语皆用四六,大略如告词”。随书还要送上一些金帛之类的“聘礼”。所谓“撰书辞,具马币”。士人被延引入幕后使府即署其为判官、掌书记、参谋等之类的职位,然后再由本府上报中央有关部门请授某官。所谓“辟书既至,命书继下”,“辟书”指使府发出的聘书,“命书”指中央授官的敕书。《新唐书》卷一六六《令狐楚传》载:“既及第,桂管观察使王拱爱其材,将辟楚,惧不至,乃先奏而后聘。”说明先奏后聘只是特例,并非一般制度。

唐代的幕职却是国家官吏,有“职”有“官”。不过,这种“官”称检校官或宪官,仅仅是表示其身份或迁官资历的标记而已,与实际职掌是完全无涉的。

一般职的改易完全由方镇署定,而官的升迁则须奏报中央任命。而奏官又有一定的考课制度相约束。

为什么士人皆以从诸藩府辟署为重呢?因为在唐后期的仕途中,幕职是地位崇高、俸禄丰厚、职权重大并最有政治前途的“要津”。

有的幕职因见慢于藩帅,“见醴酒不设,遂相顾而行”。有的幕职因自己的意见未被使主采纳,“遽遁去”。幕职的地位于此可见一斑。

幕职的俸禄也是令人企羡的。贞元以前,一个带检校官的幕职与中央同级正官的俸料相比,一般要高出一倍以上。

外官包括幕职“在唐代中晚以后,除法定俸禄之外,其他不载于法令而可以认为正当收入者,为数远在中央官吏之上”。可见幕职的收入有时是难以用确数计的。故白居易才说:“职多于郡县之吏,俸优于台省之官。”

出任幕职比在中央要容易升迁得多。白居易说:“今之俊乂,先辟于征镇,次升于朝廷,故幕府之选,下台阁一等,异日入而为大夫公卿者十八九焉。”

贞元八年登第的欧阳詹,“五试于礼部,方授乡贡进士,四试于吏部,始授四门助教”。而大名鼎鼎的韩愈,“四举于礼部才一得,三选于吏部卒无成”。这样又把一大批士人拒之于仕门之外。

唐代是高度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废乡举里选,罢州郡辟署,就是防止地方权力过重,尾大不掉。但从整个封建统治秩序的全局看,要保证中央统治得到顺利地贯彻,又必须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尤其在社会矛盾比较复杂时更需如此。

对于唐代藩镇使府辟署制度,历来有两种不同的评价。一种意见是肯定它,一种意见是否定它。肯定它的主要着眼点是辟署制度能够不拘一格地选拔大批经邦治国的人才。否定它的主要原因是说它助长了藩镇的权势,幕职的为虎作伥,使藩镇更加专横跋扈。

从制度的本身看,辟署制度较之于吏部铨选更能得人则是没有疑问的。其原因之一是“诸使辟吏,各自精求,将重府望”

使府辟署制度在唐后期的政治影响是十分复杂的,有利亦有弊,但就其主要方面而言则是积极的。它有利于调整唐廷的用人政策,弥补肇建时期科举制的种种不足,特别是在铨选唯循资格、人才久滞的情况下,使府辟署往往使一些抱器之士脱颖而出,培养了一批人才,因而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称羡乐道。

唐代藩镇的财政有相当的独立地位,这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宋)太祖之制诸镇,以执其财用之权为最急”。在这一章我们讨论三个问题:第一,唐代财政制度的演变及其特点。第二,两税法制度下的藩镇财政收入。第三,两税法制度下藩镇的财税分割。

广德元年( 763)安史之乱甫平,统治集团内部功臣、宦官、宰相以及皇权与军阀的矛盾斗争却愈益复杂和激烈,特别是京西京北地区面临吐蕃、党项侵逼的严峻军事形势,使唐廷不可能在财政上作大规模的整顿,“边计兵食置而不议者几十年”。于是,“率税多少,皆在牧守”。“赋敛、出纳、俸给皆无法,长吏得专之。”

建中元年( 780)实行两税法,这是唐代赋税史上的重大事件。从财政角度来看,它最主要的意义有两点:第一是力图整顿混乱的多头的税制,使之归并为户税和地税。第二,在保证中央收入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限制地方滥征赋税。其具体施行办法就是把两税划分为上供、留州、送使三部分。

留州留使钱物的减免一般必须较多地尊重地方政府的意志。还有些诏令规定上供与留使留州全部放免的,但必须由中央另外调拨物资以充当道军费。

安史之乱前边疆诸节度使的军费除了本镇营田、地租收入外,主要靠中央拨付。拨付的根据就是“长行旨”条。安史之乱至建中元年以前,“长行旨”条已不复可行,于是由地方在管内自筹军费的状况一直存在了大约二十五年,从而形成了地方财政独立的状态。两税法初步整顿了这种混乱的状况,朝廷重又编制了“长行旨”条,用以指导两税征收色目及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但是,它只是把过去二十多年中实行的办法制度化罢了。地方财政相对独立的状况并没有获得根本的改变。

三分之二。《通典》卷六《赋税下》云,建中时“每岁天下共敛三千余万贯,其二千五十余万贯以供外费,九百五十余万贯供京师”。这只是钱额。另外还有米麦外费一千四百万斛,京师二百万斛。

会昌六年九月敕:扬州等八道州府,置榷麴,并置官店沽酒,代百姓纳榷酒钱,并充资助军用,各有榷许限。扬州、陈许、汴州、襄州、河东五处榷麴,浙西、浙东、鄂岳三处置官沽酒。”可见其时扬州等八镇皆可通过“榷麴”和“官沽”来充本道军用。

羊有口算”即实物税。史称,崔从出任淮南节度使后“悉除之”。因为这些税利都是地方自行掌管的,史家书崔从“悉除之”以褒其善政。淮南节度使并不是骄藩,仍能够有如此众多的自行掌握的税收项目,而且得到朝廷的首肯(从上举会昌六年敕中可知),那么其他藩镇的情况当亦可想见。

唐后期平均每个兵士约需二十余贯的经费,高者二十四贯,低者亦不下于二十贯。当然这只是平均经费,并不是说每个士兵的收入如此。

在藩镇的各项财政分割中,上供、供军、进奉、赏军是最重要的四个项目。上供与供军构成了一对矛盾,即上供多,供军必少;上供少,供军必多。如涪州减少上供钱一千五百贯以加给黔中军士即其例。由于上供与供军是在财政预算“长行旨”条中明确规定的,所以二者的消长涉及的是军士数额的增减。兵额减少了,自然供军数就缩减了,上供就多了。因此我们能见到长庆初销兵时,有的藩镇上报“准诏停老弱官健,收衣粮”。进奉与赏军也构成了一对矛盾,一些藩镇“停废将士,减削衣粮”以进奉,还有更多的藩镇把本来用以赏军的“羡余”用作进奉,因此是进奉王室,还是赏给军士,便构成影响唐代藩镇动乱的一个重要因素。

进奉在唐代又称“贡献”。“贡献”的制度古已有之,而仔细分辨起来,“贡”与“献”还有些不同:“贡”,又称土贡,一般指地方向中央进贡的方物。贡品的规格、数量、质量都有一定的要求,它带有强制性,非诏令不得免除。在古代,贡品往往是诸侯郡国进京述职上计时带至朝廷的。“献”与“贡”不同,它多半是地方官因时因事而进献珍奇异物,以表示对皇帝的孝敬之心。此外还有皇帝特诏征索的。一般说来,其规格品种与进献时间并不像“贡”那样有刻板的规定。“贡”、“献”所反映的意义也不一样:郡国进贡的发达,是与中央集权的大一统政治局面联系在一起的;而进献固然也有“用修敬上之心”的意味,但是,地方官的进献取媚,皇帝的过度征求,往往是政治腐败的表现。因此,尽管从字面上看,“贡”与“献”早已混通使用以至联为一词,但是,它们所代表的两种截然有别的政治行动却是不容混淆的。

德宗即位初年,曾颇欲更代宗旧规,“四方贡献皆不受”。但自兴元大乱以后,则一反旧态,“尤专意聚敛”,“藩镇多以进奉市恩”。史称“时方镇私献于帝,岁凡五十万缗”

节日进奉。唐前期主要有寒食节进奉、端午节进奉和皇帝生日进奉等。唐后期藩镇进奉中,最常见的是“四节进奉”。所谓“四节”指元旦、端午、冬至和皇帝生日。

有些进奉,实在找不出合适的名目,唯以日、月名之,可称之为“莫名进奉”。如韦皋在西川节度使任上有“日进”,李兼在江西任上有“月进”。以上这些都是藩镇主动进奉,还有皇帝讽动藩镇进奉,或公然下诏宣索的。

河朔一类割据藩镇,是从来不向中央上供赋税的,所谓“贡赋不入朝廷”。但是,这并不排斥它们也有进奉行动。

在两税三分的死定额下,诸道进奉却不失为一个活源头。史称,“德宗欲刬灭藩镇,故聚天下之财”。李绛曾批评宪宗奖励进奉,宪宗辩解说:“今两河数十州,皆国家政令所不及,河湟数千里,沦于左衽,朕日夜思雪祖宗之耻而财力不赡,故不得不蓄聚耳。不然,朕宫中用度极俭薄,多藏何用邪?”事实证明,元和战争的节节胜利,在财政上一是“因德宗府库之积”;一是宪宗奖励进奉,这后一条在前文中已有许多例子可资证明。

由此可见,进奉是激起兵士动乱的一个原因。特别是像泾原镇这样的边疆瘠地,“其上无百姓”,完全靠“盗削军食”以进奉。所以在这类藩镇中,“盗削军粮”是致乱的主要原因之一。

大体说来,骄藩的进奉是其“礼藩邻,奉朝廷,则家业不坠”的政治策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其他藩镇的进奉则不仅是干媚取宠,也与当时军政急需分不开的,所谓“盗削军实以充贡献而求恩泽,盖以时急于财,势使然也”。进奉影响所及是复杂而深刻的,值得加以重视。

总而言之,节度使之“名”与节度使之“官”是有区别的,其名不始自薛讷,其官亦不始自薛讷。司马光那条材料不能作为唐节度使始置年代的根据。

武后时,累迁殿中侍御史……王孝杰为吐剌军总管,与吐蕃战不利,仁愿监其军,因入言状,孝杰坐免。擢仁愿侍御史。”

万岁通天二年( 697),监察御史孙丞景监清边军。战还,画战图以奏,每阵必画丞景躬当矢石,先锋御贼之状。则天叹曰:‘御史乃能尽诚如此’,擢拜右肃政台中丞。”

在唐初有关御史监军记载中,武则天时期为多。早在光宅元年( 684)九月,即武则天掌权的第二年,就下诏:“今人物殷烦,区宇遐旷,而所在州县,未能澄肃。

尽管武后明知监军之弊,并出于“责将帅有功”的考虑,可以在某次出师时不派监军,但为了加强对武臣的控制,维护其取唐而代之尚不很稳固的统治,她不可能根本废除此制。这种制度直至睿宗景云时还存在,玄宗开元初亦仍其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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