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宝宝资讯:如果没开实体店网店不许制售食品!
[店宝宝]如果没开实体店网店不许制售食品
一、12月1日起,如果没开实体店,网店不许制售食品
12月1日起,广西将会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要给网络食品经营设“门槛”
11月27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新闻发布会,对备受关注的网络食品经营提出了具体的准入条件,其中规定:无实体门店的网络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也就是说,曾经在朋友圈里卖得风生水起的自制鸭脚、蛋糕等“微店”,如果没有实体门店,或许将面临黯然关张的处境 1 管网站更要管入网店铺针对超市、餐馆等不同的食品经营形式,如果要销售食品,需要两种许可证,分别是《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从12月1日起,广西将会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也就是把之前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合起来管理了。新证的有效期从以前的3年变为5年,内容上也增加了日常监管机构、日常监管责任人、投诉举报电话、二维码等。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除了传统的门店销售外,食品的经营新增了另一个阵地——网络。“零门槛”、无监管等现状让网售食品的安全备受关注。 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处处长黎展翔介绍,10月1日起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虽然已经增加网购食品的相关内容,但也只有针对网络第三方平台的规定,也就是对淘宝、京东等网站的要求,让他们对入网的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核查许可证等。对于具体的网络食品经营者,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细则。 广西出台的《广西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网络食品经营者提出了准入条件。明确了网络食品销售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一种主体业态,对其进行了分类,分为有实体门店经营的网络经营者和无实体门店的网络经营者,分别有具体的准入条件。 第一种情况:既有实体门店,又开网店。这种情况下,实体店已经办理了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明,对于网店,监管部门要求应提供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的设备设施,以供审查。 第二种情况:没有实体门店,只有网店。《细则》规定,对于这类店铺,则将存储食品的仓库视为经营场所,要经过食药监部门的现场核查,对存储条件、食品来源等进行监管。2 朋友圈美食“全靠良心”没有实体门店的网店也有不同的性质,有些是分销——卖厂家生产的食品;有些则是自制,卖自己制作的食品。卖家自己在家制作食品,买家通过微信下单,卖家再送货上门,鸭脚、蛋糕、饼干等很多“微店美食”都卖得很红火。 南宁市民黄小姐是一家微信熟食店的常客。她告诉记者,卖家的招牌食品有酸辣鸡爪、卤鸭掌、海鲜等,本来是自己家里人做来吃的。后来,朋友们吃了觉得好,互相推荐,做的人就开始对外出售。黄小姐表示,自己对卖家制作熟食的环境和卫生情况并没有详细了解,只看到卖家在微信朋友圈晒过家里厨房的照片,看起来很干净,自己购买过几次,也没吃出异常。 记者随机采访了10多名市民,他们均表示见过有人在朋友圈出售自制食品,其中有4人表示曾经购买过。根据受访者提供的情况,南宁本地通过网络渠道出售的自制食品大多是卤鸡爪鸭掌、小龙虾、肉干肉松、蛋糕西饼、滋补膏剂、自酿酒等。消费者选择这些自制熟食的原因包括:可以送货上门,号称“食材健康天然无添加”,以及价格相对优惠等。但他们也承认,“干净天然无添加”的依据只是卖家的承诺和其他购买者的口碑,并没有权威机构的认定。 卖家如何自证“食材健康天然”以及制作过程安全卫生?记者采访了一名通过微信和微博出售自制食品的卖家。她表示,自己会把原材料采收、清洗和食品加工制作的照片放在网上,以提高可信度。至于原材料的溯源、成品卫生的检测数据等,绝大多数小卖家都不可能提供,“只能靠自己的良心和口碑”。这名卖家告诉记者,她从3年前就开始自制食品出售,起初只做一些卤肉类,后来生意慢慢好起来,她又增加了烤坚果、烤红薯干、烤鱿鱼等品种,最近还请人设计了自己的品牌和产品标贴。该卖家向记者展示了她的工作场地照片,声称“食品加工、包装和打包发货的场所是分开的,还添置了冷柜用于储存成品”。3 给网售自制食品设门槛有人在网上购买自制食品,却买了一肚子火气。南宁市民贾小姐通过朋友介绍,在微信上订了两份凉皮和辣干豆腐丝,等卖家送货过来,却发现装食物的一次性塑料饭盒盖是敞开的,卖家表示“盒盖变形了”。吃完这份宵夜的那一晚,贾小姐跑了两三趟厕所,一起订餐的室友也同样腹泻。贾小姐把情况反映给朋友和卖家,卖家表示赔偿她同样的凉皮和豆腐干,她却不敢再接受了。“我最后还是通过微信付了款,告诫自己就当花钱买了个教训。”贾小姐说,看到这名卖家仍然每天在朋友圈里晒食品晒订单,她心里很不是滋味,“难道就没有人监管他们的食品安全吗”? 据黎展翔介绍,这类通过网络销售的自制食品,由于制作过程缺乏监管,所用原料等是否符合要求也无从知晓,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因此,《细则》规定: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热食、冷食、生食、糕点、自制饮品等)以及散装熟食销售。也就是说,对于没有实体门店的网店,不能当食品生产者,只能当分销商。4 水果、生鲜电商不受影响“一个芒果季,在朋友圈里卖出上吨芒果。”这两年,“水果电商”火起来了,沙田柚、芒果、荔枝、龙眼等广西特色果蔬也是通过网络途径远销国内外。新规出台后,在网上卖生鲜果蔬是否也有准入门槛? 黎展翔介绍,芒果、龙眼等属于食用农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不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因此,“水果电商”不受影响,可以继续网售。 网络食品销售商该如何申请办证,要提供哪些材料?据介绍,目前国家正在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届时会明确相关的条件和管理措施。 据介绍,尽管已有法可依,但面对数量庞大的网售食品,监管起来还是有很大难度。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如果发现有违规经营网络食品的行为,可以拨打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相关链接 ]如何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如实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细则》对申请的许可事项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提交符合《细则》)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继续有效,不需要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自制食品网店或将关闭
网售食品将被套上“紧箍咒”。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
值得一提的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也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指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如果出现问题,第三方交易平台作为经营主体也要负责。
网售无证自制食品大行其道
“我对鸡蛋、牛奶过敏,想吃饼干的时候就在淘宝上找不含牛奶、鸡蛋的烘焙店购买,没想到吃了这次买的饼干,还是过敏了。”王女士拿出已经开封的网购饼干向法治周末记者展示。记者看到,这个简易包装的饼干袋上,只写了配料、生产日期。
而8月29日,当记者在淘宝网查询王女士购买饼干的店铺时,发现该店铺的所有商品都已下架。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用“自制食品”关键词在淘宝搜索,出现的结果有5991条,包括零食、调味品、腌制品等,而很多售卖自制食品的淘宝店铺主页面上都没有任何食品经营相关证照的信息。
“据我了解,像我这样卖腊肉的商家,基本上都是自家做好后装进包装袋就卖了,没有任何的食品安全检测,我们自己也吃。”淘宝店主小肖向记者坦陈,自己还开有微店,制作腊肉并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那么,这些店主“自己也吃”的自制食品就一定安全吗?
今年上半年,浙江消保委对部分有一定影响的微信、微博食品开展比较试验,随机抽取熟肉制品、蛋糕、糕点等44个批次进行食品卫生指标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25批次,不符合率高达56.8%。
“很多自制食品的生产不像正规食品生产厂家那样需要达到很多条件,如工商注册登记、生产场所合格、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等,所生产的食品不达标是必然的。”电子商务行业分析师梁振鹏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由于网络销售的隐蔽性强,使得购买者往往并不清楚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在何处,即使想要维权,也难以取证。
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网售食品
按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办法》,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淘宝官网已发布公告,称淘宝网食品卖家通过证照审核必须满足三点要求:卖家必须有营业执照及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酒类经营许可资质,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经营许可证与淘宝店主身份需保持一致,经营许可证中经营范围需与报名的子活动名称一致,上传的经营者证照建议是清晰且没有修改过的真实照片。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前,淘宝并不强制要求食品经营者取得、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淘宝客服人员表示。
对于微商售卖食品,腾讯则表示,加V的商家是完成微信认证的,对其进行审核和监管,对于没有经过V认证的个人账号,微信目前还没有监管措施。
而在北京宏健仁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孟宪生看来,任何人通过任何方式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均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办法》将同样适用于售卖自制食品的个人微商。
“个人卖家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必须在生产场地、生产规模、管理模式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成本上的投入太大,也注定他们较难转成正规军。”梁振鹏认为,新规实施,大批个人卖家将面临关店。
网络交易平台负连带责任
此外,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还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去年11月,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因美团外卖网未依规定对加盟商户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公开营业执照信息,对其作出了罚款2.8万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监管部门针对网络订餐平台的首张罚单。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负有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监督的义务,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梁振鹏指出。
孟宪生则认为,《办法》应当以食品安全法第八章规定的监督管理制度为基础,根据网络销售的特点制定监督管理程序,规范监督管理措施,建议对网络食品的生产、销售和第三方交易平台分段监管,即针对不同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据法定条件分别检查、处理。
“利用微信、网店销售自制食品的店主,加强自我监督,最重要的是要保证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对于消费者而言,也需提高消费安全意识,注意保存交易过程中的所有凭证,比如购货凭证、卖家真实的联系方式、交易记录等,万一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加强监督与管理。”梁振鹏提示。
三、无门店网店不得申请制售所有食品
《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今天(1201)起开始施行,《细则》中对“网络销售食品”做出严格规定,无门店网店不得申请制售所有食品。 江苏省食药监局稽查局局长陈和平表示,网络食品销售和普通的销售形态相比,在发现产品存在问题时,查处难度比较大。一旦出现问题,甚至找不到店铺地址和经营者。 针对网络食品销售零门槛、监管困难的现象,《细则》将网络食品销售商进行了分类,分为有实体门店经营的网络经营者和无实体门店的网络经营者,分别有具体的准入条件。 对于有实体门店的网店,如果实体店已经办理了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明,监管部门要求其提供网站网址及登陆设备,以供审查。 而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 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 以及散装熟食销售。这就意味着,这类网店,不能自行生产食品,只能当分销商。 不过,由于芒果、榴莲等属于食用农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不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因此,“水果电商”不受影响,可以继续在网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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