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耘心解之十四:为政在人更在仁
《中庸》原文-第二十章(其一)
哀公问政。
子曰:“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人道敏政,地道敏树。夫政也者,蒲卢也。故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在下位不获乎上,民不可得而治矣!)故君子不可以不修身;思修身,不可以不事亲;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
耘心解读:
这一章节,950余字,字数最多,阐述最为详尽,可以说是全书的核心,之前19章节,从天道,讲人道,述孝道,重点阐述的是中庸之道,极其重要,须臾不可离,人人皆可为。
而这一章节,则从前文之人道、孝道,直接阐述为政之道。
孔子明确强调“为政在人”,人在政举,人亡政息。
有古人解释,这里的“人”指“得贤臣”,有贤臣辅助,则政事兴盛,天下太平,若贤臣离开,则政灭为乱;也有人认为,此处“人”即“仁”。我更倾向后者,仁在则政举,仁亡而政息,文王武王的治国政令都编辑在册子之上,只要文王武王的“仁德”还在,那么天下就会太平,如果他们的“仁德”没有了,天下便是混乱。好在,周朝特别是西周200多年,包括孔子出生之前的东周100多年里,其皇帝多数的确仁德, 直到孔子死后二三百余年,东周才彻底灭亡,所以孔子所推崇的周的政治,应该基本上就是由周文王、武王、周公等历代绝大多数周朝帝王们所开创的太平盛世,他们也的确多数沿袭了文王武王周公的“仁德”,故说,为政在“仁”。
“人道敏政,地道敏树”,则也应是讲人要行仁道,就有利于政治清明天下太平,就像大地之道,在于长养树木一样,促其成长发展壮大。因为政治,就像蒲卢,蒲卢,应就是河岸边最易生长又易蔓延的芦苇,只要“人道”能像“地道”一样滋养生物,那么政治就会像获得“地道”滋养的芦苇一样迅速生长,蓬勃兴旺。
故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
因此说,为政在人,更在仁,以一个人的品性修为来选取人才,用中庸之道,来修练身心,再以仁德来修练他的品性。简言之,就是“为政在仁德,要以仁德取用人,更以仁德修练人”。
孔子把政治的核心,放在了人身上,这就如同当代国家选用干部,注重官员的党性、个人修养是一个道理。一切政治一切法,其核心都在“人”之“仁”。可能是后人故意的附会,故意将“为政在人”一句只强调“人”而无视其中更为根本的“仁”,于是乎便生出了种种“人是活的,法是死的”之类的投机钻营思想,并借助孔子言圣人语而为自己的“不仁”找借口,以至于也让许多人以此攻击孔子的思想:为政在人,这就是典型的人治思想,不如为政在法,应当提倡法治,人若不在,法仍在,要以法治国,以制度治国,而不应以人治国,中国许多一朝天子一朝臣,一套班子一套法,就是孔子“为政在人”思想的余毒。这完全是对孔子思想的断章取意,完全忽视了孔子对人的“素养”的重视,而只取其表——“人”,忽视其质“仁”,孔子的中庸之道,其根本就是现在的“党性”“个人素养”。无论多么好多么健全的法制,如果用在没有“党性”没有“素养”的人手中,都是对百姓的残害,所以执法者必需“仁”,故“为政在人”。那些借此攻击孔子“人治”或以此维护孔子主张“人治”的,要么是严重曲解,要么是别有用心。
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
何为“仁”,仁就是人的本心,亲爱自己的亲人,像亲爱自己的亲人一样亲爱他人,亲爱黎民。仁,就是两个人,两个人亲近而相和,就像一家人。当天下人也都能以孝以德而亲近相和,如同一家人,就是天下大同。故“亲亲为大”。
义,就是宜,合宜,做合宜的事,让人处合宜的适宜的位置。
孔子眼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有亲疏远近的,人们对他人的爱也是有层次区分的,首先对父母,其次对兄弟,再次对朋友,最后对众人,故子曰“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的区别。这一点不同于墨家的兼相爱,不同于基督的同等大爱,也不同于佛家的众生平等,也正因此,孔子这有等差有区别的爱,更如实地反映日常生活中的人际关系,也正因为人际关系中存在着实事上的差别,所以人与人的关系,无不体现在两个字上,一个是“序”,一个是“位”,这两个字奠定了一切人际关系、一切人际系统的良性发展基础。
“序”讲究的是先与后、老与幼、亲与疏、新与旧;“位”讲究的是高与低、尊与卑、近与远、上与下。在任何组织、任何家庭、任何机构之中,统统都是序与位的平衡变化,一但序与位的平衡被打破了,便会有震动,有混乱,有失序,其中之人便会有躁动有不安,其中之事便会有波动有起伏。序与位在平衡中变化,在开放中转动,会使家庭、单位、组织更加健康、和谐发展。
而决定序与位平衡的是什么呢?就是“义”,即相宜,合宜,适宜。让先与后、老与幼、亲与疏、新与旧合宜相宜,让其每一个组织元素的“位”适宜,而适宜之根本在尊贤。以仁之亲爱待之,以义之适宜敬之,什么样的人会不安于其心呢?故说“亲亲为大”“尊贤为大”。
也正因为任何系统中,有序的不同,有位的差异,自然人与人的关系也有不同,故有亲亲的差异,也有尊贤的等差,礼也就形成了,法律制度也就形成了。
孔子的“为政在人”本质是“为政在仁”,而仁的表现,就是礼,严格说来,孔子的是主张“为政以礼”,而礼,就是以“仁”“孝”“德”为核心的制度、法律条款,即孔子的“法”,它即是人们的道德行为准则,也是民法通则。只是后来,被一些以强权治国为需求的政客,偷天换日,去“仁”去“德”去“孝”,而只留其礼其法,只求外在的制度法律,而单独成“法”。
故在这里,我想大胆地提一句:孔子不是人治,而是以仁为核心的“法治”。不知是否也是牵强附会。
在下位不获乎上,民不可得而治矣!
这一句很多人认为莫名其妙,疑其传抄有误,在此文中前言不搭后语。但在此勉强解释:如果在下位的人,不能从在上位的人那里获得尊重,获得仁爱,那么百姓就不能够治理了。其实还是强调在上位者要有仁德,要尊敬贤者。
孔子极力地强调个人修养,强调“党性原则”,是他看穿了社会本质,一切自在人心。人心能造出天下盛平,人心也能造出人间地狱,为政根本在于治心,治心根本在于修道,修道根本在于依循天道,天道就是大爱,就是仁德,就是致中和,就是生养万物,如果上天不是出于爱,何来万物之蓬勃?如果天地不是中和、相宜,怎么会有万物的和谐、有序地发展与生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