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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长治县)充电桩变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

2018-04-20  本文已影响91人  恒联网

长治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长治县)充电桩变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治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长治县)充电桩变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人为长治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现对该项目的充电桩变电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治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长治县)充电桩变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招标单位:长治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3、项目地点:长治县
4、资金来源:自筹
5、交货期:签订合同后40天

三、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工程数量表,充电桩变电设备具体技术参数及土建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电监办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名须携带的资料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基本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规费计取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为项目经理)、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最后一次缴纳社保金凭证和个人参保缴费证明(须含项目经理,社保部门出具的正规社保凭证和参保缴费证明为准)、企业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完税证明、第三方出具的上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报名时须持上述证照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于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4月24日工作时间(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到山西奕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 4月20日至2018年4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在山西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项目负责人:郝悦
手机\微信:17631241598
邮箱:operation99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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