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默识编《周易集义》之雷水解
解:利西南。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
彖曰:解,险以动,动而免乎险,解。解,利西南,往得众也。其来复,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解之时大矣哉。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坎下震上,解。坎为水为险,震为雷为动。雷动于坎险之外,自无险难,即“动而免乎险”,西南为坤,坤为众。上行至外卦为往,下行至内卦为来。临卦之初九与六四互换而成解卦。初九上行即“往”。临上卦为坤。坤为大地,为平坦平易,自然无险,故“利西南,往得众也”。险难既解,就当简政宽刑以休养生息,即“无所往”,六四就当回到初六的位置,即“其来复”,如此则吉。得中,指九二与六五居中而相应。夙,早。解难须速,故“夙吉”。
解为早春二月之象,正是雷雨作而万物生之时。百草果木萌芽,故曰“甲坼”,坼,裂开,甲坼指种子发芽。
解紧接蹇之后,与蹇互为综卦。蹇难之极,难必缓解,解即为缓解,解散之意。当解之时,有小过小罪,皆可赦免。
来知德曰:无心失理之谓过,恕其不及,而赦之不问。有心为恶之谓恶,矜其无知而宥之从轻。雷雨交作,天地以之解万物之屯,赦过宥罪,君子以之解万民之难。此正“杂卦”解缓之意。
来知德详细解释了过、恶之别及为何要赦、宥的道理。无心之失,恕其不及(应指过失不大),可赦而不问;有心之恶,出于无知,可宥以轻罚。
愚案:《说文》云“甲,东方之孟,阳气萌动,从木戴乎甲之象。”坼,裂也,植物房初开也,又或作宅。雷动而水雨,万物奋之以情,解之以散,缓之以动,安之以静,往之则夙吉也。
《集义》编者着重解释了“甲坼”之意。二月之时,雷雨作而万物生,正是解难释厄之时。
初六,无咎。
象曰:刚柔之际,义无咎也。
初六以柔居刚,上应九四,又附于九二,故称“刚柔之际”,为患难初解之时,理应无咎。
《河洛真数》云:解者散难之卦,初爻乃患难初散,安宁无事,故无咎。宜安静以休息。与九四正应,刚柔之际也,虽甚相得而敛,然退处于无位之地,不失义也,孰得而咎之乎?
《河洛真数》对此爻解释甚详。初六失位,故处于“无位之地”,当此境而不失义,自然无咎。
愚案:解散之初,柔静以应刚,相得而难散,故于义无咎也。
应刚,指上应九四。初六与九四刚柔正应,故相得而难自解。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
象曰: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黄,色之中者。矢,刚直者。打猎获三狐,是因为九二有中正刚直之德,即“得中道”,故吉。九二以阳居中,为刚正大臣。三狐,指初六、六三、上六三阴爻。九二阳刚大才,辅六五柔弱之主,必先去小人以正纲纪,故“田获三狐”,去小人则必有力、正直、公正,方能服众,小人亦不敢再来,故有“得黄矢”之辞。
愚案:矢,弓弩矢也,箭也。解缓之时,田猎而获三狐,得黄矢,吉而守正,以中直之道,散解人心之疑也。
《集义》编者解释“箭矢”,难道有人误释为“一饭而三遗矢”之“矢”?
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
象曰: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乘坐在车上却背负着东西,招来了强盗,有吝亦自招。六三不中不正,上负九四,下乘九二,处两刚之中,居坎之上,德不配位,故“亦可丑”也,自招盗寇,怪不得他人。
孔颖达曰:乘者,君子之器也。负者,小人之事也。施之于人,即在车骑之上而负于物也,故寇盗知其非己所有,于是竞欲夺之,故曰负且乘,致寇至也。
君子乘车,小人负载。今小人乘且负,故寇知其非车之主而夺之。孔颖达的解释非常形象。
雷思曰:负且乘,小人自以为荣,而君子所耻,故可丑,寇小则为盗,大则为戎,任使非人,则变解为蹇,天下起戎矣。
雷思则从天下国家来解释。所任非人,则天下起戎。六三动而成阳,则六五、九四、九三与九三、九二、初六成泽风大过,大过之世,正是动荡不安之时,任人不当,则戎寇亦自招之。
愚案:解难之时,负荷财货而乘车马之行,招致寇盗而难至,鄙吝可丑之甚,其咎归谁欤?“慢藏诲盗,冶容诲淫”,盗之义明也。
老话财不露白,成语慢藏诲盗。人狂有灾,低调谨慎,方得平安。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
象曰:解而拇,未当位也。
九四上近六五尊位,而下应初六。拇,大脚趾,指初六,亦有认为指六三者,亦通,无论初六还是六三,皆阴柔小人。九四须去其与小人私暱之心,专承六五之尊,则可得九二君子之朋以诚心相助。朋,指九二。
俞琰曰:九四解去六三而专应初六,则初六之至也,斯见信而相合矣,故曰解而拇,朋至斯孚。
俞琰认为,朋指初六正应。这种解释,似乎仅此一家。
愚案:九四阳刚之解缓,位虽不当,孚信于人,朋至以诚,解释险难之初,险出而雷始动,解之时大矣哉。
九四已经出离坎险而入雷动。编者未解释“朋”指何人。
六五,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六五柔居尊位,履中有应,得九二、九四刚大之才以助,远小人,亲贤臣,当然获吉。小人,指初六、六三、上六。君子得位,小人亦当退思己过,不敢进前,故“有孚于小人”,孚,信服。
愚案:维,系也。当解之时,君子柔以居正,解其险而获吉,孚信于众,小人亦退而思其过也。屈原曰“虽体解吾犹未变兮,岂余心之可惩。”是其义也。
编者引屈原《离骚》之语,说明孚信之义。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公指上六,隼指六三,墉,墙。六三负于高墙之上,是小人而据高位,无所遁也。上六射而获之,自无不利。六三悖乱,上六射之,是解难平悖也。
《九家易》曰:隼,鸷鸟也。今捕食雀者。其性疾害,喻暴君也。阴盗阳位,万事悖乱,今射去之,故曰以解悖也。
《九家易》认为隼指六五,阴盗阳位,是悖乱之暴君。
《河洛真数》云:隼言六三也。高墉为六三之负乘,而居高位者也,上六射而获之也。上六公位,则大臣之称。
《河洛真数》认为隼指六三,公指上六。
王申子曰:隼指上,以其柔邪谓之狐,以其阴鸷谓之隼。上以阴柔处震之极,而居一卦之上,是阴鸷而居高者。解之既极,尚何俟乎,故获之无不利。
王申子则认为隼指上六。上六以柔居刚而据震之极,处解卦之上,乃小人而居高位者。解卦之极,则小人无所遁,故射之无不利。
愚案:悖,逆也。墉,墙也。子曰“隼者,禽也。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何不利之有?动而不括,是以出而有获,语成器而动者也。”(虞翻曰括,作也。)上六公以射而获其所得,用其心,解其惑,何往而不利也。
编者引孔子对此爻的解释,说明君子应藏器于身,待时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