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漫谈:“三妻四妾”的真相并不简单

2024-12-18  本文已影响0人  古得曼_63b6

文史漫谈:“三妻四妾”的真相并不简单

三妻四妾指“妻妾众多”,如《庄子》记载:“灵公有妻三人,同滥而浴”。《陔余丛考》考证:“小妻、傍妻、下妻、少妻、庶妻,皆妾之称也。”不少现代男子会羡慕古代男人拥有“三妻四妾”的生活,不过真相并不是我们想像的那么简单。

三妻

“三妻”指正妻,偏妻,下妻。

正妻是“三妻”中地位最高的。男子迎娶正妻时,需以八抬大轿将其抬进家中大门,这便是古人所说的明媒正娶。而正妻和丈夫之间,也有着平等的地位。在民间社会中,人们会将正妻称为结发之妻,在古代皇宫中,正妻便是皇帝的皇后,有着极为尊贵地位。

在古代社会中规定,一位男子只能拥有一位正妻,若是做出迎娶多位正妻之举,也会因此遭到官员的惩罚。此外,正妻不能够被男子休弃,即使正妻不得宠,亦不能被降为妾室。

除正妻外,还有偏妻和下妻。偏妻和下妻在家庭中的地位要低于正妻,高于妾室。这便是妻妾之间最为明显的分别。

四妾

三妻四妾中的“四妾”指正良妾,贵妾,贱妾,平妾。

良妾,在家中的地位高于其他妾室。男子在将良妾娶进家门前,都会撰写纳妾文书,并以此作为凭证。良妾的后半生的安稳生活,能够凭借着纳妾文书,得到相应的保障。

贵妾,通常是正妻娘家的随嫁女子,年龄相对较大,凭着与正妻之间的亲密关系,在家中的地位相对较高。

贱妾,是指出身不好的女子。成为贱妾之人,在婚前通常是风尘女子,大多有着出众的容貌或才情,在得到男子的宠爱后,被赎身而后过上安稳生活。

平妾,是普通的妾室,也是“四妾”中的最后一种。她们既没有纳妾文书,也没有与家中正妻、偏妻或下妻亲密的关系,更没有过人的容貌或才学,主要任务是为丈夫生儿育女,传续香火。

真相:一夫多妻制 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在殷商时期,一夫一妻制已经成为社会的主流,不少殷朝君主是选择一夫一妻制的。一妻与多妻的因素很多,但传宗接代才是婚姻的主要目的。

到了周朝,更是在延续殷商制度的基础上再增添“妻妾制”,明确规定“正妻”只能有一位,其余的“妻子”皆是“妾”。至于“元配(发妻)”则是指首位嫡妻;元配去世后或是男子历经离异之后再娶的嫡妻,则为“继室”或“填房”。

妾是无法被擅自扶正为妻,就算是皇帝也得遵守“一位正妻,其他都是妾”的规则。因此,这才出现“妻尊妾卑”、“正妻之子为嫡子,妾之子为庶子”的区别,以及“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之理。

“平妻(又称并嫡)”是商人在外工作时所娶的女子,也就是与正妻同时存在的妻子。虽是称她为“妻”,但在明、清法律上也仍旧是属于“妾”的身份。

传统中国的一夫多妻制,实为一夫一妻(多妾)制。纳妾的只是少数人,以社会地位高者为主,布衣平民则少有纳妾的机会。所以,纳妾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算是权贵的特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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