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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一片文明无法容忍的荒野

2016-09-12  本文已影响4369人  星期八的夜

梭罗说,给我一片文明无法容忍的荒野。

这句话对于克里斯(Christopher Johnson McCandless)来说,或许可以解释他为什么要进入阿拉斯加荒野,为什么想要自我放逐,最后魂归荒野。

乔恩·科莱考尔(Jon Krakauer)是美国畅销书作家,他于1996年的写成的纪实散文Into The Wild,就是根据克里斯的真实事件改编而成。克里斯之死一度成为热门话题,人们疯狂地想要追究他进入阿拉斯加荒野独自生活并丧命的原因。2007年,西恩·潘(Sean Penn)将这个故事搬上银屏,电影中文译名为《荒野生存》,更直观地呈现克里斯寻归荒野之旅。这部电影我看了三遍,每一遍都热泪盈眶。

Into The Wild

这本书开篇就是从克里斯的死亡事件开始追寻,沿着他生前的足迹一路探索。作者采访克里斯生前接触的人,他的亲妹妹和父母,流浪期间遇到的路人,他给朋友留下的信件,寄出的卡片等等,为读者道出一个20岁出走少年的内心追求。

克里斯生于富裕家庭,父母事业有成,1990年毕业于名校,几乎全A的成绩本可以去哈佛法学院继续读书的他,偷偷将用于读书的24000美元存款捐给慈善机构,销毁一切身份证明,烧掉所剩的现金,背着一个蓝色睡袋在路上走了两年。最终于1992年4月进入他梦寐以求的阿拉斯加荒野,野外独自生存四个月后,由于误食有毒植物而死在他最爱的荒野。

跟随作者的追寻记录,阅读这本书的感觉就像一场探险,虽然在一开始就知道了结局,但是却一直满心好奇,想要去了解克里斯的想法,和他一起进入荒野,去追求最极致的终极自由,去自我放逐。

根据克里斯妹妹的口述,克里斯小时候就知道父母看似完美婚姻下的丑陋和谎言。克里斯母亲遇见父亲时,父亲已婚,而他们依然结婚了,克里斯由此变成了私生子。克里斯无法接受这样的身份,厌恶他们的结合。而当婚姻出现危机时,父母的争吵、动手、离婚谈判,将丑陋的婚姻赤裸裸地呈现在孩子面前。暴力的背后,是克里斯和妹妹渐渐麻木的心。

克里斯的反叛似乎从小就已经形成,并很早就开始流露出对这个社会的抵制。但是他还是出色地完成了学业,做一个三好学生,所以在毕业典礼上,当校长喊出克里斯的名字的时候,他一步跳上领奖台,看似豪放不羁的动作仿佛也在庆祝他的解脱,而他父母目瞪口呆的样子,只是担心孩子的行为不合规矩。

而在克里斯心里,他讨厌所谓文明社会的一切。 “Rather than love,thanmoney,than faith, than fame, than fairness,give me the truth ”. 他不要爱,不要钱,不要信仰,不要名,甚至可以不要公正,他只要真相,他想要真理。

克里斯两年的流浪,遇见了许多人,却从未停下脚步。

简和雷尼是一对公路夫妻,他们开着车到处旅行。他们给予他爱,甚至想要他回头,远离这场冒险,这样的情谊似乎很难拒绝。如果要流浪,也可以和他们一样,自由自在,想去哪儿就去哪儿。但是他还是和他们告别,重新踏上自己的旅途。

特雷西是一个十六岁少女,会弹吉他,唱歌很好听,并且向克里斯示好。克里斯似乎很害怕建立人际关系,也不想要这些关系的牵绊。他太明白自己想要什么了。

朗是一个孤寡老人,自从妻儿车祸去世后,就一直独自生活,经营着他的皮革生意。朗想要收养克里斯,想把遗产全部留给他。克里斯拒绝他的好意,并且鼓励朗改变几十年一成不变的生活,去尝试新鲜的经历。

他一路拒绝着别人的关爱,拒绝回头,一往无前地追寻着他的荒野。他的心里只有荒野,只有阿拉斯加这样鲜有人涉足的地方才是他理想的圣地。在他看来,灵魂需要新鲜的经历,需要远离文明远离社会,只有真正的荒野才能净化被社会荼毒的灵魂。正如他给自己取的名字一样,亚历山大超浪人(Alexander Supertramp ),丢掉原来姓名所代表的一切,摆脱名字所带来的身份等一切和社会挂钩的束缚,做一个只跟随自己内心的漂泊者。

Into The Wild

克里斯曾在流浪期间回到过城市,他跟着流浪汉们等待救济会的一个床位,就像《当幸福来敲门》中克里斯·加纳带着儿子每天下午四点去排队等待的那个床位一样。但是,当他看着这个城市,看着社会的样子,灯火辉煌的街区,贫民区流的浪汉,路上的行人,高级餐厅里谈笑风生的人们,他甚至可以想象,如果他留在社会里,将会是那个西装革履喝着酒聊着天的男人,表面无限风光,内心却是一片荒原。他当即决定立刻回归荒野。他也曾在快餐店打工,而因没穿袜子被指责。这就是社会的规则。可他的心容忍不了一丝一毫社会的风气,在茫茫的荒野中流浪的他才是自由的。

遗物中,克里斯在托尔斯泰”Family Happiness”书中做出以下部分的标记:

"I have lived through much, and now I think I have found what is needed for happiness. A quiet secluded life in the country, with the possibility of being useful to people to whom it is easy to do good, and who are not accustomed to have it done to them. Then work which one hopes may be of some use; then rest, nature, books, music, love for one's neighbor-such is my idea of happiness. And then on top of all that, you for a mate, and children, perhaps- what more can the heart of a man desire?

托尔斯泰对快乐的解读无非是乡村隐居式的平静生活,与人为善,乐于分享,做一份有用的工作,与自然为邻,休息,读书,听音乐,有一个爱人常伴身边,此生何求?

克里斯似乎对此有所触动,收拾行囊,踏上归途,然而上涨的河水阻断了他回家的路。他返回那个魔法巴士的时候,第一次感受到了孤独和害怕,他第一次在日记里写下lonely and scared 而不是之前的alone。

读完这本书,我在想,荒野到底有什么值得一个人这么不顾一切,放弃前程似锦的生活,抛下父母妹妹,远离一切尘世的羁绊,进入荒野苦行?

从他热爱的作家来看,他似乎在回应着杰克·伦敦野性的呼唤,推崇托尔斯泰式的甘于贫穷,也在模仿着梭罗式的瓦尔登湖隐居。他带着他们的书出发,如《野性的呼唤》《白牙》《论公民的不服从》。他历经一次又一次险境,却依然保持初心,在山之巅湖之畔,他一遍又一遍阅读他们的文字。如他笔记中所写,他就是想要walk into the Wild and lost in the Wild, 他想要进入自己的理想国,即使那里杂草丛生荒无人迹,他却能找到最纯粹最自在的自己。

Into The Wild

他想要以天为被与地为邻,看着苍穹之下白雪皑皑的群山,跟着野生动物奔跑,学着狼叫,趟过四季奔流的河海,认真观察这一草一木一花一叶,在自然最真实的状态里自由呼吸。

克里斯从上路的那天起,就心心念念想着阿拉斯加,这是他的理想圣地,完成一场说走就走的流浪,完成一个人的朝圣。他在荒野中快乐地想要呐喊,自由的想要舞蹈,赤裸裸地面对荒野,荒野赤裸裸地给他怀抱,他呼吸着荒野的味道,赤脚站在这片土地,每个神经都是通透的。他脸上的笑容终于发自心底,心底的敬畏终于没有任何束缚,所以他眼含泪光,终于发现终极的自由。

当人回归到荒野,摆脱制度社会给我们的枷锁,身份,附属,证明,人际,人剩下什么?我想那是自由和野性。原谅他的反叛,给他一片文明无法容忍的荒野,他会誓死守护,终于与阿拉斯加这片荒野融为一体。

我永远都记得电影里克里斯在野外看到野生动物经过时眼含泪光满目深情的表情,我在他注视的目光里看到了欣喜,纯净的快乐和感动。最后一幕他把自己瘦骨嶙峋的身体装进睡袋,拉上拉链,透过巴士的窗户看到外面蓝天时留下最后的微笑和眼泪。

最后一刻,他想象自己奔向父母的怀抱,而他的内心独白说道:What if I were smiling, and running into your arms, would you see then what I see now ? (如果我微笑着奔向你们的怀抱,你能看到此刻我之所见吗?)

Into The Wild

也许有人会说这不过是一个叛逆的少年,无知且无畏,装备不足却勇闯荒野,没有野外生存的经验,也无专业的指导,丧命于野外并不意外。可是他的乌托邦在阿拉斯加荒野,他的追求是摆脱社会的终极自由,他想要体验荒野生存,他的自由和快乐来源于这一片广袤无垠的荒野。

他至少去追求了,这个少年的反骨是多少人无法企及的,没有多少人有勇气放弃前程去追求内心真正的理想。这个社会套牢了我们,束缚一层一层,牵绊丝丝缕缕,我们慢慢挣脱不了,于是选择放弃,并且慢慢适应了这些法则,学会了生存于社会的游戏规则甚至运用地游刃有余,久而久之,甚至害怕面对自己赤裸裸的灵魂。

所以,请记住这个少年的名字,Christopher Johnson McCandless,一个唾弃社会并且敢于追寻荒野的孩子。他曾得到过最理想最极致的自由和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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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本尊在他的相机里留下的照片,靠着荒野里那辆废弃的巴士快乐地笑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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