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霸座”热现象的冷思考
8月21日,“霸座男”孙某犯浑行点燃大众愤怒的火药桶, 第二天录视频道歉,第三天身份得到确证,第四天孙某被处治安罚款200元,并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购票乘坐火车。此事件影响之大(网络),波及之广(韩国圆光大学),不仅当事人始料未及,就连吃瓜群众恐怕也吃了一大“鲸”。
小到校园欺凌现象,中到鱼肉乡里,大到以权(钱)谋私,随便找一件事,客观结果都比“霸座”的无赖行为要坏的多:小霸王欺凌同学可能造成直接身心伤害,村霸、市霸、路霸等鱼肉乡里会让很多人含冤抱屈,“落马高官”的行为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和政府公信力。只不过,孙某的犯浑行为借助网络得以放大和扩散,借助人肉得以证实身份,相关部门依据法律和政策对孙某进行了处罚。
现在,“热现象”似乎已经结束,现象背后有很多细节值得“冷思考”。
首先,人肉搜索维护正义却是擦着违法的边缘进行,还有误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二条:“……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对人肉搜索实现路径“谁有权人肉他人信息”“边界又在哪里”尚无明确规定。就人民法院规定而言,人肉搜索属于违法行为无疑,也就是说,人肉搜索是不被法律允许的,而法律是公民社会行为的底线。如果被误伤的电梯工孙某提起上诉,人肉搜索者会受到法律处罚。
其次,就孙某霸座行为处理结果而言,人肉搜索又功不可没。可以想见,如果没有网络舆论,受害人很可能忍气吞声,违法者极有可能逍遥法外。人们似乎陷入了一个困境:人肉搜索是“双刃剑”,对推动社会正义非常“有用”,但很容易造成自伤。还好,人还是有理性的,韩国圆光大学国际交流处的老师确认霸占座位的男子就是该校在读博士孙某,至于“该男子是脱产博士还是在职博士,在国内有无任职,究竟攻读什么专业,平时在校成绩如何,表现如何”,表示这些信息都“不能向记者透露”。
最后,处理孙某“霸座”行为依据何在。报道称,济南铁路公安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一款三项之规定,给予孙某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罚款200元有法律依据,这一点没有问题。但另外一条处罚就值得玩味: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购票乘坐火车。“一定期限”这样一个措辞,究竟意味着什么?为什么不明确为“三个月”“六个月”或者其它?这会不会权力外溢,变成“无期限”?
答案就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处罚只是在“试行”。有没有依据呢?有!政策依据。
依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发改财金〔2018〕384号)
文件截图1 文件截图2可是这个政策指导意见偏重于“失信”人员,与霸座相关只有第一条“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对上述行为责任人限制乘坐火车”,因为对限乘火车时间没有明确,执行起来并不好把握,所以说处罚结果才出现一个“一定期限”。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表示:这两年才开始推出这种征信的系统,惩罚力度比单纯的罚款或者是警告或者拘留是要严重很多的,除了惩罚本人之外,也教育和警示其他人。
就事论事,给予违法者一定的处罚,惩戒行为,以儆效尤,这没问题。违法者已经道歉,也受到了法律惩处,我们不能“恶之欲其死”。孙某的“霸座”事件该告一段落了,但“霸座”意识依然在你、我、他的心里潜藏着,一时犯浑,行为就可能越界,诚心道歉,接受处罚,就应该得到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