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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细节》在法理与现实之间,洞见法治的细节。

2024-03-04  本文已影响0人  清规皎兮

苏格拉底在《美诺篇》中提醒我们注意 一个悖论:一个人既不能试图去发现他所知道的东西,也不能去发现他所不知道的东西。他不能去发现他所知道的东西,因为他知道了便没有必要去探寻;也不能去发现他所不知道的东西,因为那样的话,他甚至不知道他要去探寻什么。

“我常常鼓励法律专业的朋友通过热点写作传播法治理念,自己也坚持写法律随笔。”

“我们在从事一件有意义的事情,但是遇到阻力时又会觉得毫无意义。”

“法治在我看来,只是一种悖论性的存在。法治要维护社会秩序,同时又要限制维护社会秩序的力量本身,防止它成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力量。”

法律在不断进步,法治的细节在不断完善,这种进步与完善是通过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与民众共同实现的。

唯愿公平如打水滚滚,使公义如何江河滔滔。

人生唯一确定的就是不确定的人生。

法治的存在就是人类对“相对确定”的追求。

道德、宗教也能维护秩序,但它们主要通过改变人的内心来维护秩序,而法律则是以看得见的惩罚对人们的外在行为进行规范,以此来约束人们的不当行为,捍卫社会秩序。

马丁.路德.金:法律不能使得一个雇主爱我,但它能管制他,使他不能因为我的肤色而不雇用我。

人只能做自己能力范围内的事情,你要接受这个设定。 我们喜欢窥探他人,但是不愿自己被窥探,这是人性。 人类只有站在伟大的观念上,才能感到自己的高贵和价值。伟大的观念创造伟大的人类,我一直觉得,大学之大不在大楼,不在大师,更不在大官,而在于伟大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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