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车”裁员引风波,二手车市场前景几何?
人人车在春节后大量裁员,这场打着“战略升级”口号的裁员事件因为处理方式不当引起大批员工的不满,目前在北京、武汉、西安等地已有不少员工聚在一起前往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诉,希望能够得到相应的失业赔偿。人人车此次的裁员事件为何会引起员工的广泛不满,大量裁员的背后人人车到底面临着哪些困境,是否也预示着二手车市场的发展也到了瓶颈期,我们一同来梳理一下此次裁员风波的始末。
裁员风波起,员工维权难
刚过完年没几天,人人车就因大量裁员事件弄得沸沸扬扬,据不少员工反映,此次裁员事件确实是事发突然,2月17日一些员工被召回公司开会,参加所谓的“合伙人项目”培训,到了2月18日人人车系统被关闭,禁止了所有业务员的权限,登录时显示“用户不存在”。内部员工反映,17日领导开会通知员工被解聘,然后顺势提出合伙人项目,项目规定员工参加合伙人制度必须购买公司提供的“资源包”,所谓的“买车线索”,价格是3万元250条买车线索,然后再另付1万元押金。所有人都可以选择出资购买资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议后,重新签署新协议成为公司的“合伙人”,若是不选择购买资源包则是被公司原地解散、直接扫地出门。
先不说,所谓的战略升级需要靠自家员工来融资的事,没有任何预兆的直接解聘大量员工就引起了不少网友的怨言。首先,对于公司拖欠的工资、奖金、提成,人人车在裁员中只字未提,更不要提所谓的失业赔偿,此外,很多员工在入职时缴纳的设备押金也都尚未给归还。人人车的一句原地解散轻而易举,但却未能充分为员工考虑,更加过分的是,有网友曝出,人人车为选择不参加合伙人项目的员工提前准备了“离职模板”,上面清楚地写着,“与公司没有任何的劳动和经济纠纷”,简直有些欺人太甚。目前各地区已有不少员工正在搜集相关资料以期通过正当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战略升级”为由,融资补缺为实
通过所谓的“合伙人”机制我们不难看出,这是人人车要想自家员工集资呀。为此我们先来看一下近几年人人车的发展,自2016年,人人车就开始走下坡路,当时人人车就在大规模地撤点、裁员,形势日渐式微,在2017年多亏了滴滴投资的2亿美元,及高盛、腾讯及时追资的3亿美元让人人车渡过了难关,借此人人车又开始了进一步的扩张计划,同时将业务扩展到线下。但好景不长,2018年10月人人车就逐渐关闭了包括吉林、威海等二三线城市的站点业务,到了11月份,AI财经就从人人车官网上查到当时人人车的服务城市仅余75家,关闭了超过两层的城市服务站点。
所以在去年下半年人人车就在杭州等十多个城市开展了战略升级试点,进行“合伙人”模式的试运营。在前几天人人车CEO李健的公开信中,李健对试点结果表示了高度赞扬,文中提及战略升级使得售罄率、佣金率都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参与合伙人项目的员工也都得到了丰厚的经济回报。所以,此次人事的变动也是为了能将这种“新平台、新零售”的战略模式得到更广泛的推广。但员工们似乎并不买账,因为参与了该项目意味着员工要自负盈亏,这对员工来说存在着极大的风险,不少知名人士认为这只是人人车为尽快使得资金回笼、减少裁员赔偿的下策。结合近两年人人车资金链越发地捉襟见肘,我们也不难看出所谓的战略升级确实是为填补资金漏洞找的借口。
裁员风波背后的真相
说起这次的裁员事件可不止表面上“战略升级”那样简单,仔细论起来会发现也是连续战略溃败之后的集中爆发。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二手车市场整个的商业模式及相关运营方式,二手车市场的三大巨头瓜子、优信、人人都是采取了新颖的C2C商业模式,且都在加强线下直营店站点的扩展,包卖、严选成为了二手车交易的必应要求,但仔细分析一些这些商业规则的盈利点又在哪呢?
首先,C2C的商业模式,为了同时吸引买家和卖家,人人车的那条“买家少花钱,卖家多赚钱”可谓家喻户晓,咱们暂且不论这广告大战的巨额成本,首先为了得到优质的车源以及面对车主“一车多挂”的残酷竞争,二手车市场一致推出了“保卖车”的概念,即提前出资买下优质车源,再转卖给买家,这无疑增加了营业成本,这也使得二手电商逐渐向B2C或2B业务靠拢,成为了依靠互联网的“新车商”。
再加上因为需要直接与买家和卖家双方进行沟通,期间所要进行的验车、挑选、讲价等环节不仅交易成本高,所需的时间也很长,根据官方给出的数据,二手车线上的周转周期约为58天,这远高于线下车商的21天,这都表明二手车的线上销售并没有太大的优势,此外在二手车这个竞争白热化的战场上,二手车商一直不敢提高服务费。此外,为了提高双方的信任,二手车市场开始推出“线下零售店”,毋庸置疑这也是不小的成本支出。
结合目前的状况,我们可以看出,上面的任何一项都没有太大的盈利空间,综合去年新车市场低迷的走向以及不断增加的库存量,汽车行业的人口福利也日渐式微。再加上二手车商对汽车行业不恰当的预估,推出所谓的“融资租赁”也并没有翻出太大的浪花。毕竟像对于欧美国家在意的“使用权”,国人更加注重的还是汽车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