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咯!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也可以执行。

2019-04-10  本文已影响0人  李霖律師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父母所欠的债务,如若进去执行程序,其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并登记为子女所有的房屋,一样可以因父母债务而被强制执行!

长期以来,在民商事案件执行中,很多被执行人通过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有的在事前就作出预防,将财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或配偶名下,人为的造成执行难。那么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能否被强制执行?一直没有相关的指导案例。

最高法 在判决书中指出,《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签订案涉房屋购房合同时,子女属无劳动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子女亦未举证证明其通过继承、奖励、父母之外第三人的赠与、报酬、收益等有合法经济来源。

再写说,案涉房屋一直由父母用于生活,经营,明显超出子女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原判决综合分析,认定案涉套房屋应为父母和孩子的家庭共有财产。

因此,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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