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与传统文化

《大学》求义:第四章 亲民

2018-04-20  本文已影响0人  王韶斌

第四章 亲民

亲,《象形字典》解释为:“探视狱中受监的家人” 。引申出接近、亲人(关系近)的意思。

亲是爱的体现,是主动的关怀、亲近、馈赠。亲是无法割舍的紧密联系。亲是不因他人的过错、苦难、而嫌弃、离弃甚至是落井下石。

亲亲,是人的本性,因为人的行为目的起源于个体的需求。人行为的目的,是以自己——亲人——朋友——相识——不相识为次序展开,并且是以逐层减弱的方式展开。

亲民之以民为对象,说明主体不是民,是相对大的存在。

亲民的主体是大人,相对于相当数量的民而言,有着大的境界、大的体量、大的格局。大人相对于相当数量的民,不仅有着大小的差异、强弱势的差异,而且大人往往还肩负着管理民的责任。

大人如果依照本性去亲亲,做事情时仅仅以自己和亲人为出发点,不顾及民的利益,民就苦不堪言,两者就不能和谐共处。当然,大人的大,是相对于相当数量的民而言的,相对于其格局中所有的民而言,大小之势就会易位。中国的历史周期律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点。

亲民着眼于大人和民的和谐共处、互利共赢,乃至于整个团体的长久存在和良好发展。亲民是伴随着大而来的,属于大人的责任和义务,是大人之道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生总是在不断地变化中,大的境界、大的体量、大的格局几乎是所有的人都向往的事,所以人在向往大的同时,也需要准备接受伴随着大而来的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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