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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2018-01-16  本文已影响338人  唐红旗_

近年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近几年来,学生课业负担问题又有所反弹。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随意延长教学时间。不少地方不少学校随意增加学生在校活动总量,随意延长教学时间。

首先表现在上学时间随意提前。如衡阳市大部分初级中学寄宿生冬季凌晨6点起床,洗漱、早操后大约6点30分天还未亮,学生个个睡眼朦胧,很不情愿地走进冰冷的教室上〞早早读〞,7点左右天才大亮,这时大部分成年人才起床去上班,而处在生长发育期的初中生却〞闻鸡起舞〞个把小时了,这种做法不但有害学生身心健康,而且学习效率也不一定高。

其次放学时间的随意推后。教育部明确规定:小学冬季下午放学不得迟于16点30;初中生不得迟于17点10。衡阳市公办小学基本上能遵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民办小学普遍延长了放学时间(5点以后)。90%的公办、民办初中也不同程度延长了放学时间(冬季大都在17点30分至50分不等)。大部分走读生到家已经是伸手不见五指了。冬季放学太晚不但存在安全隐患,而且也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再次上课节数随意增加。按教育部规定小学高年级每天上课不超过6节,初中不超过7节。据调查,公办学小学普遍对此执行较好,民办小学基本上是每天上7节课,有的达到8节;初中不论公办民办,皆有〝阴〞和〝阳〞两张课表,上级部门来检查时执行的是〝阳〞课表(每天七节,第八节都是课外活动),而平时上课则是〝阴〞课表(每天8节课,大部分学校第八节都是在教室上课),很少有第八节开展课外活动的学校。特别是初三每个学科至少加了1节课,语文、数学、外语分别加了两节。如课表上写的是法制课、健康课,实际上是上语文、英语、数学等课,这种瞒天过海、随意增加应试课目上课节数的做法,不但有违素质教育精神,尤其对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及身体健康极为不利。

最后是随意延长每节课的时间。中小学生一节课究竟多少分钟比较合适呢?不能一概都是45分钟,要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区别对待。小学低年级应以30分钟为宜,高年级以35分钟为宜,初中生应以40分钟为宜,高中应以45分钟为宜。但是衡阳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没有统一的标准,小学更没有高低年级之分,有的学校随意延长单位上课时间,还有不少老师上课随意〞拖堂〞,间接延长上课时间,严重侵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学校对老师上课迟到、早退视为违纪处理,而对上课拖堂现象却放纵、宽容,有的还被视作是工作踏实的正面典型对待,学生对此表面上言听计从,背地里却是深恶痛绝,久而久之学生对上课产生厌学、焦躁情绪。

第二,随意增加学习任务。各个学校对老师的作业布置没有统筹规划,不少科任老师从本位出发,希望学生课后多做本学科的作业,于是数、理、化、生、英、政、史、地等学科要求学生课内既要完成教材上的练习,课外又要完成〞被自愿〞〞统一〞订购的沉甸甸的《学法》等教辅作业。语文老师在此基础上还要追加日记、周记、写字、大小作文等等,学生放学后(或晚自习2个小时)使尽浑身解术也完不成堆积于山的各科作业。老师〝上有政策〞,学生就〞下有对策〞,于是敷衍了事,抄袭作业成风。老师对此苦口婆心,但也无法济于事;学生对此抱怨成怒,于是才有了沅江市的鲍老师惨遭不测的悲剧发生,这给我们所有随意增加学生作业量的老师敲响了警钟。〞减负〞势在必行,为教师自己更为莘莘学子身心健康。

第三、随意增加考试次数和考试难度。据调查公办中小学除毕业班外,基本上每期举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毕业班特别是初三毕业班大都每月有月考,考试难度较大,没有根据公办学校学生〞基础差底子薄〞的情况去命题,导致数理化等理科的班级平均分不及格的现象十分普遍。民办中小学考试则更加频繁,不分年级大都有〞周周清〞、〝月月考〞,且考试难度较大。同学的考试成绩要排名,班级之间要排队,学校(或老师)对落伍的同学及班级第一次〞诫勉〞,第二次公开〞批评〞,第三次就〞走人〞,学生和老师学习、工作压力都很大。为此〞出走〞、〞跳楼〞自杀的学生媒体也时有报道,可见频繁考试以及不顾学生〞隐私〞公布成绩的做法对未成年学生伤害之大。

为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减负”成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向教育主管理部门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按照不同学段和年级、走读生和寄宿生的实际需要,对学生休息时间、在校学习(包括自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等方面作出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并组织不定期和定期的全面检查。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

第二,正确引导家长和社会监督学校的办学行为。引导家长委员会积极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依法依规办学,切实把学生课内课外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保证每个中小学生阳光健康成长。

第三,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实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市教科院及基础教育科要全面督促落实本地区课程实施计划,并坚决纠正任何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加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

第四,要增强学生体质,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各个学校都要树立〞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生活一辈子〞的理念。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各校的课间操、眼保健操、课外综合实践等活动要定期检查评比,对小学第七节课、初中第八节课进行明查暗访,以保障其课外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从而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五,保障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教育主管部门要鼓励和表彰在规定教学时间内、通过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率、提高教育质量的先进学校和优秀教师,大力倡导和推广北京、上海、深圳、长沙等发达地区各学校减负增效的成功做法,定期有计划开展校外团队、研学旅行、综合实践活动,利用好本土各种特色资源,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激发学生热爱家乡的情怀,切实提高学生的各项素质。

第六,严格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逐步完善教育评价办法。教育主管要对小学、初中的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加以科学规范。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现象。学校考试命题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方案的基本要求,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积极探索以完成本学段国家规定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不以升学率对学校排队,不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加强考试信息管理,坚决制止对中考、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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