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个税首次汇算清缴办理的“8个要点”!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消息一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这两个税务专业名字在网上成为热搜词。
2019年已临近结束,2020年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来临,据估计,全国约有近亿人需要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不少纳税人疑惑: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到底是怎么缴的?如何做好首个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需要做好以下8个要点,就可以轻松搞定综合所得汇缴申报啦~。
1、判断纳税人居民个人身份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只有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应当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要办理汇算清缴。判定个人是居民个人纳税人还是非居民个人纳税人,需要从“是否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是否满183天”两个维度进行判定。
2、盘点个人2019年度收入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小金君建议您先盘点一下个人2019年的收入,准确的进行汇算清缴申报。
3、判断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4、确定在哪里办汇算清缴
1、对于只在一处有任职受雇关系,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来说,汇算清缴只能在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进行;
2、在两处以上(含两处)有任职受雇关系的,可以选择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进行;
3、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只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项或多项所得的,在户籍所在地或是经常居住地进行。
5、索取扣缴税款信息
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支付所得和扣缴税款情况告知纳税人。工资薪金是在年后两个月内告知,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项目所得,则是需要及时提供。
6、做好相关汇缴申报准备
需要汇算清缴的纳税人不仅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而且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并依法自汇算清缴期限最后一日的次日起,留存备查五年。同时还要做好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开户账号等相关申报方法途径的应用设置,了解邮寄申报的收件地点、确保正常使用。
7、选择个税汇算清缴是单位一起申报,还是自己申报?
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以纳税人个人为申报主体,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由于汇算清缴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一般来说,如果由扣缴义务人,也就是单位的财务人员办理,会大大增加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和压力,而且单位的财务人员也没有义务为每个员工承担相应的纳税风险,因此,将这一块工作委托给专业的中介机构更为现实一些。
但不论是个人进行汇算清缴,还是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扣缴单位代为汇算清缴,均须纳税人个人签字确认,以明确法律责任。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将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8、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的使用
优惠政策中,最重要的就是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的使用。按照各省的执行口径,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时,可以重新选择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既然可以重新选择,那可得用足用好这项优惠政策,对于年度内发放的一次性年度奖金、年终加薪、年薪、绩效奖励等,都可以选择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作为一次单独的所得予以征税。不过,千万记住,在2021年12月31日前,每个纳税人每年只有一次选择的机会,也只能选择一次发放的奖励,不得跨月累加计算。小金君提醒: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金财互联北京。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