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1955:中国向北,新疆向东》2 冠名权之争
在1949年底解放军向迪化进军途中,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共新疆分局,新疆分局受中共中央西北局领导。
1949年11月7日,王震、徐立清、罗元发、饶正锡等人到达迪化市后,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正式成立,王震为书记,徐立清为副书记,罗元发、张贤约、饶正锡、王恩茂、郭鹏、曾涤、邓力群为委员。新疆分局组建后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在稳定新疆局势、发展生产的同时,自上而下地建立各级党的组织,发展本地少数民族党员,培养提拔本地少数民族干部。
按照中央指示,新疆分局还指示规定首先从三区革命和进步群众中吸收一批各族先进分子入党,并对某些已经有共产主义思想经过斗争考验者可不要候补期直接吸收为党员。
赛福鼎于1949年10月15日首先向毛泽东递交了入党申请书,23日得到毛主席的批准,这是在新疆分局成立前批准的第一个直接入党无候补期的当地少数民族成员。1949年12月30日,赛福鼎·艾则孜、包尔汉等15人在中共新疆分局办公地点新大楼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在中共成立28年后,赛福鼎等人成为中共在新疆发展的第一批党员。
在吸收发展党员的同时,中共逐步接收和改造三区方面的政治组织“新疆保卫和平民主同盟”(以下简称新盟)。1949年12月,在中共宣告新疆军区和新疆省人民政府的前两天,将新盟中央委员会由伊宁迁往迪化办公。1950年6月3日,三区的政治组织——新疆保卫和平民主同盟改组为新疆人民民主同盟,赛福鼎任新盟主席。
中共对新疆人民民主同盟也做出了相关政策要求:第一,新盟不仅在今后仍应存在发挥作用,并且应成为新疆各民主阶层中进步分子的组织,接受《共同纲领》和中共的领导,团结新疆各族人民中的进步分子,参加新疆各种建设和民主改革的工作。第二,应使新盟的大多数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成为共产主义者,其他的盟员接受新民主主义服从《共同纲领》即可,并注意对盟员的教育工作,在组织上可适当发展,同时也要防止投机分子的加入。可以吸收盟员中成熟的共产主义分子加入共产党。
1950年10月27日,赛福鼎认为新盟的许多干部已加入党和团的组织,绝大部分盟员加入各有关的群众团体,新盟的历史使命已基本完成,基于以上几点,向中共新疆分局建议解散新盟。
中共在解散新盟问题上十分谨慎,此时建国仅一年,这么快就结束新盟“很容易产生副作用,对内地各民主党派亦有影响”,于是又让新盟存续了一段时间,直到1954年8月,新疆人民民主同盟召开总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内部宣布从总委员会至基层组织一律于9月1日宣布结束。新盟解散的消息也没有在报纸上发布。
新盟解散了,新疆政党组织就只有中共一家了。入疆后,中共在新疆的党组织发展迅速。到1955年底,新疆分局下辖党组织有南疆区党委、伊犁区党委,12个地委、1个地级市委,82个县(市)委,以及3431个基层组织。另外,在新疆省人民政府及其大部分委办厅局和省工会、团委、妇联等单位成立了党组或党组小组。全疆有党员54559名,其中少数民族党员21648名,占党员总数的39.6%;干部85709名,其中少数民族干部46756名,占干部总数的54.55%。
有一项工作几乎与组织工作几乎同步进行,那就是筹建自治区。
1952年8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依纲要安排,新疆开始了具体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试点工作。
1952年9月,新疆省一届二次各族各界代表会议通过《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决议,成立了“新疆省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成立后,广泛征求各族各界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意见,深入田间地头、工厂厂矿、机关单位宣称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1953年,筹备委员会确定了“慎重稳进、积极筹备、逐步推行”十二字方针,制定了分级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工作方案。
工作首先从原伊宁政权占据的伊犁、塔城、阿尔泰三开始。筹备委员会对该区域各民族的分布,聚居区的民族关系、经济状况,社会历史情况进行了专门的调查,与当地民族代表协商,反复研究自治实施方案。自 1953年10月到 1954年10月,在伊犁、塔城、阿勒泰三区境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由小到大地先后成立了五个相当于乡级、六个相当于区级、两个相当于县级的民族自治地方。1954年11月22日在伊宁隆重召开了伊、塔、阿三区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出由37人组成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委员会。
到1954年年底,新疆全省已成立了5个自治州、6个自治县。锡伯、回、蒙古、柯尔克孜、哈萨克、塔吉克等民族都有了自治地方。
乡、县、州三级级自治工作进展顺利,省一级的自治就提上了议事日程。
1954年7月31日,中共新疆分局召开了专门座谈会,就新疆省级自治区名称问题征求意见。意见大致有三种:第一,称新疆自治区;第二,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称维吾尔斯坦自治区。
我们知道,原伊宁政权领导人以维吾尔族为主,新疆和平解放后政府机构改革,这批人基本加入了中共,进入新的省政府。省主席包尔汉、副主席赛福鼎均是维吾尔人。放眼新疆,维吾尔族人口比例是最高的,社会影响力也最大,座谈会的反馈意见是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中共新疆分局于当年8月6日再次召开内部会议,对此专门进行了讨论,会上绝大多数同志认为采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较好。理由是:第一,符合新疆以维吾尔族为主体的实际情况和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规定。用此名称对维吾尔族来说,将是一个很大的鼓舞,对发挥他们的责任和积极性会有很大好处。第二,更有利于民族团结。会后,新疆分局向北京电告了会议结果。
1954年11月13日,中共中央电告新疆分局:
新疆自治区实际上是以维吾尔族为主的自治区,但为了维吾尔族便于团结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使维吾尔族在工作中更主动,自治区的名称,叫做“新疆自治区”,以不加维吾尔族为有利。如果维吾尔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愿意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话,也可以考虑。
1955年2月28日,新疆分局再次致电中央,建议:
“关于新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名称,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大部分少数民族的高级干部要求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55年4月16日,中央复电新疆分局:
“关于新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名称问题,中央同意你们所提意见,称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维吾尔族是新疆地区的大民族,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后,应该更加注意照顾其他少数民族,以利进一步增强新疆各民族的团结,进一步发展新疆各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
1955年9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撤消新疆省建制,并以原新疆省的行政区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行政区域”。
1955年9月20日,新疆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拥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消新疆省建制〉的决议》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选出了37人为委员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其中维吾尔族19人,赛福鼎(维吾尔族)为主席。
195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周年国庆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