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五、“感官感觉”、“记忆认知”、“语言词义”,三者关系里常见
2018-09-15 本文已影响0人
王程远
1.
“语言”是人用于指代“感知”、“认知”、“性质”的“标记符号”,“语言”本身是“感知、认知、性质”之一。但“语言”本身不等于“感知、认知、性质”。
但是,人们往往没有有意识的区分开来认识这些性质。在人们的认知里,“语言”和“感知、认知、性质”的关系是混沌或相等的。
举例:
(1) 人们往往以为“可以吃的,所以是可以吃的”。但实质上是“是可以吃的”(指具体、实质、非语言认知、非语言),所以被语言标记为“可以吃的”(指符号)。而不是被语言标记为 “可以吃的”(指符号),所以“是可以吃的”(指具体)。
(2) 人们往往以为 “食物,所以是可以吃的”。但实质上是“是可以吃的”(指具体),所以被语言标记为“食物”(指符号)。而不是被语言标记为“食物”(指符号),所以“是可以吃的”(指具体)。
(3) 人们往往以为“人看到漂亮的景物,所以舒服程度提升(感到快乐)”。但实质上是“‘视觉景物’使人的‘舒服程度提升’,所以被语言标记为‘漂亮’”。
(4) 人们往往以为“肚子饿时,吃‘越好吃’的东西,‘舒服程度会越高(感到越快乐)’”。但实质上是“吃‘令舒服程度越高的东西’,会被定义为‘越好吃’”。
2.
“语言”和“感知、认知、性质”相互交错造成的结果。比如:以语言符号为认识导向,产生[认为“性别边界”是绝对的、“同性恋”和“异性恋”的边界也是绝对的]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