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往往藏在细节里
2021-08-10 本文已影响0人
美美淋淋
今天突然意识到,如果妈妈没有及时向乙方催要本金,而是被动等待乙方慢慢还到期债权,会不会导致债权的诉讼时效过期呢?
恰巧最近在学合同的法律风险管理,于是仔细研究了妈妈和乙方公司签订的合同。发现不止有乙方,还有丙方,原来是个三方协议。
但是不论是乙方公司还是丙方公司,都只有对方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没有任何联系方式。而且在争议处理条款中规定发起诉讼的地方只能是乙方住所地。乙方公司住所地可在北京啊!离我们南昌可不近。这样一个明显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作为甲方的我们如果在签订合同之前提出异议,或许能够改变该条款。
公平的条款应该规定诉讼地既可以是甲方住所地,也可以是乙方住所地。毕竟乙方在甲方住所地有分公司。或者谁为被告,就在谁的住所地也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所以,以后在签订合同时,尤其是对待格式合同,要勇于提出异议,发觉风险后再做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