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终利润分配的筹划思路
2022-01-14 本文已影响0人
会计师雪雪
年终企业盈利,会涉及到向股东分红。分红前需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分红给股东时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是相当高的。
今天分享一下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税筹思路。主要从改变投资主体和改变股利发放形式两方面展开。
一,改变投资主体
政策:满足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思路:当投资主体由自然人名义对公司进行投资后,分得的股息红利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以公司名义进行投资分得的股利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A股东投资A公司,本年从公司分得现金股利为50万元。
筹划前:需缴纳股息红利所得20%的个人所得税。
即:50*20%=10万元
筹划:若A股东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在投资A公司。分得的股息无需缴纳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按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5%的税负为例,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50*5%=2.5万元。
可节税金额:7.5万元。
二,改变股利发放形式
政策:对中国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例】如英国朋友B在中国投资一家贸易公司,占股份60%。该公司税后利润2000万元。我国与英国有签订双边协议,对来源于对方的所得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现该投资人准备再投资一家企业。
筹划前,应预提所得税为:2000*60%*10%=120万元。
筹划:若将分配的利润直接以现金形式转入被投资企业或通过人民币在投资专用存款账户当日转入被投资企业,则无需预提企业所得税。
节约税金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