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一级建造师 《法规》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 本节通常考2单。
一、2014至2019年真题干货罗列
1.考点1:工程总承包的定义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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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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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工程总承包?负责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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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定:
①建设单位可以依法招标,也可以直接发包。
②总承包评标可以但不是必须采用综合评估法。
③总承包的项目部经理要有建造师资格或者高级技术支持,是二者之一,不是同时满足。
④总承包企业自己有设计或施工资质,有什么资质可以自己干什么,自己有的资质也可以合法发包给更好的,但自己没有资质的不能自己干。
2.考点2:共同承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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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过2次,其实也就是联合体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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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承包只能是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小型或结构不复杂,不需要搞共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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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后内部有权再相互追偿。
3.考点3:分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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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过3次。分包有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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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肢解这样的贬义词一旦出现,必然是错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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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
①分包要么是合同中约定好的、要么经过甲方同意,否则不能分包。
注:需要甲方认可并不意味着是甲方可以指定分包人,甲方可以推荐、乙方也有权拒绝。
②分包和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③分包只能是非关键、非主体分包;施工总承包的主体结构必须自行完成。
4.考点4: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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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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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禁止再分包,除专业分包可以再一次将其劳务分包以外。
5.考点5:违法分包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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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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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承包与发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这2个法规都讲了违法分包的情形,虽然大同小异,但毕竟不完全一致。考试考的都是条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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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的违法分包:
①总承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②合同没有约定,也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就发包的。
③总承包单位分包主体工程的。
④分包单位再分包的。
- 《办法》中进一步补充:
①发包给个人的。
②主体禁止发包中,钢结构除外。
③专业作业承包人(理解为劳务分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周转材料费用的。
6.考点6:承包单位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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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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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证书。
二、真题以外建议掌握内容
1.甲指乙供的行为违法
2.辨别违法发包实例中,单位工程是发包的最小工程,不能再往下拆分了。要知道房建工程中单位工程的具体划分。
3.区分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
- 挂靠性质最恶劣,法律责任中对挂靠的打击也最严厉。挂靠的本质是冒充。
- 转包中包含:
①母公司中标后交由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②以联合体之名,一方不干活的。
4.按情节严重处理的情形、及处罚追溯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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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内发生过2次及以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或者因转包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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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期限从转包等的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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