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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议”或许掉脑袋——从孔子诛杀少正卯说起

2018-12-18  本文已影响272人  山色归读

作者:山色归读      侵权必究,授权转载见文尾。

少正卯是何许人也?他是鲁国大大夫,少正是官职(相当于御史中丞),名卯,自然也属于贵族。其人能言善辩,是当时鲁国的“闻人”。少正卯也与孔子一样,也是多年聚徒讲学的教育家。

少正卯和孔子都开办私学,广招学生。相传其弟子甚至比孔子还多,据说孔子弟子三千,贤人七十二人;少正卯则有弟子四千,贤人八十三人。大约因为少正卯的课讲得精彩,多次把孔子的学生都吸引过去听讲,所以两人之间实际存在利益竞争和心结。

后来,“鲁国三桓”之一的季孙氏家臣阳货“家臣掌政”、“陪臣执国命”,说白了就是篡权执掌鲁国的国政。阳货事败逃亡后,重新掌权的季桓子想用博学多识、有巨大社会声望、维护公室权威的孔子帮助“三桓”打击当权的家臣,与鲁国国君鲁定公取得一致意见,让孔子当了一阵子的司法部长(大司寇),并行使宰相的职权。

鲁定公14年,孔子上任“七日而诛少正卯,曝尸三日”,后世所谓“君子之诛”。看来孔圣人也不是吃素的,雷厉风行,在鲁国当上宰相刚七天就杀人,杀的就是鲁国名人少正卯。

孔子的弟子们一向接受老师“宽以待人”、讲“恕道”的教育,听惯了“儒仁者爱人”、“焉用杀”的老调,孔子甚至反对“杀无道以就有道”的做法。于是有人忍不住问孔老师问什么这一次使用了“雷霆手段”?

孔子回答:少正卯“心达而险”(通晓古今之变,敢于革命);“行辟而坚”(违背周“礼”,坚持革新道路);“言伪而变”(透彻讲述革新道理),“记丑而博”(深知奴隶制腐朽和不稳);“顺非而泽”(义正词严的支持革命思想)五条罪状。

“心达而险、行辟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在当时被认为是五种最恶劣品性,普通人中只要沾染了这“五恶”中的一条,就不能不施加“君子之诛”;而少正卯是身兼“五恶”的“小人之桀雄”,有着惑众造反的能力,他和历史上被杀的华士等人是“异世同心”。总的说来,少正卯聚众成群,鼓吹邪说,哗众取宠,已是小人中的雄杰,不可不杀,杀得其所!

现在看来,孔子杀少正卯主要的罪行是“思想、言论罪”,即少正卯的“歪理邪说”与自己的思想、主张相悖,淆乱人心。在历史的相当长时间里,由于儒家的正统主导地位,诛卯事件被作为“圣人治奸” 的典型案例。孔子与圣君贤相并列,少正卯作为“乱臣贼子”、十恶不赦者,孔丘此举是以大圣诛大恶。

然而,在当今社会,“因言获罪”与现代法制社会的基本原则是格格不入的!说白了,孔子杀少正卯是因为其前期有利益之争,后来上升到理论、学说和“意识形态”的斗争。少正卯才华横溢、能言善辩、知识广博,而且对社会下层民众有着比孔丘大得多的亲和力,有着率领民众造反的政治影响力(尽管没有造反的实际行动),所以孔子视少正卯为异端,非杀不可,以收杀一儆百之效,上台后快刀斩乱麻杀了少正卯!

孔子此举开了以思想、文字定罪的先河,一改春秋及战国初、中期百家争鸣的局面。而且看来孔子的这一举措受到部分儒家学者的认可。比如北宋大文豪苏轼就认为对少正卯“无罪而罚”没有什么不妥,认为少正卯用言论“疑众”就该杀,杀少正卯式的人是清除法网之外的“遗恶”(除奸)

尽管后世一直为“诛卯事件”的真伪争执不休,但是该事件已经作为一个经典案例被后人反复引用,很多时候甚至祸及的是孔子的自己的儒家门徒。

比如宋朝大儒——理学家朱熹就曾被人参奏“请加少正卯之诛,以为欺君罔世、污行盗名者戒”,就是有人给皇帝进谗言说:朱熹此人欺君罔上、欺世盗名,实际上他没有自己宣讲的那么高洁清白,应该对他实施当年少正卯因妖言惑众被杀旧例,杀了朱熹以警示他人。

还有,当年苏轼在新任浙江湖州知府,上任后他依照惯例给皇帝上《谢恩表》,表中有两句个人色彩较浓的感慨之词:“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不料这些话被当政的新党抓了小辫,说他是“愚弄朝廷,妄自尊大”;“衔怨怀怒”,“指斥乘舆”,“包藏祸心”,总之是讽刺政府,莽撞无礼。

与苏轼一向结怨的御史中丞李定揪住此事上奏苏轼以诗文谤讪朝政,这就是史上有名的“乌台诗案”。参奏之中言苏轼有四大可废之罪,其中一罪就是和少正卯“五恶”高度相似的“言伪而辩,行伪而坚”,这个罪就很吓人了,甚至可以掉脑袋!

无独有偶,苏轼的弟弟苏辙弹劾其政敌吕惠卿(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助手)时,也同样拿“诛卯事件”说事:“盖以尧之四凶,鲁之少正卯,既非常人,不当复用常法制也。”大意是对吕惠卿也该用当年鲁国少正卯的陈例,断然处决!

好在宋朝当年的太祖赵匡胤在立国之初就既定了“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的国策,朱熹、苏轼和吕惠卿等人才有惊无险,躲过一劫。

百年长夜,因言获罪的事例史不绝书,从先秦、两汉,历经三国魏晋、唐、宋、元、明、清直到民国。且不说封建社会,就是近代无论在北洋军阀时代,还是后来的国民党专政时代,言论自由始终是一个奢望的目标。

值得庆幸的是,经久不绝的因言获罪案例并没有掐断国人前赴后继追求言论自由的梦想,百年长夜也并不是一团漆黑,而是有光亮,有希望,如果那种格局能延续下去,终究有一天会进入一个言论自由有充分保障的正常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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