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

2019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精讲讲义3.4

2018-11-21  本文已影响38人  定西北

第四单元商业汇票

【考点1】票据行为(★★★)

1.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解释】付款不属于票据行为,付款请求权属于票据权利。

2.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解释】(1)商业汇票、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2)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包括出票人和收款人。

【例题1·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行为的有(  )。(2014年、2017年)

A.出票

B.背书

C.承兑

D.付款

【答案】ABC

【例题2·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有(  )。(2009年)

A.出票人

B.背书人

C.付款人

D.保证人

【答案】AC

【考点2】商业汇票的基本概念(★★★)

1.商业汇票的付款日期

(1)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到期日距离出票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得超过1年。

(2)商业汇票根据付款日期(到期日)的不同,分为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四种类型。

2.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解释1】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兑的,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解释2】由于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均为“见票即付”的票据,谈不上“提示承兑”的问题。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无需提示承兑,只有远期商业汇票才涉及“提示承兑”的问题。

【例题1·判断题】商业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2007年)

【答案】√

【例题2·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商业汇票提示承兑期限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  )。(2008年)

A.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B.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在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C.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提示承兑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D.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答案】BD

【解析】(1)选项A:提示承兑发生在商业汇票到期日之前,不能在汇票到期之后才去提示承兑;(2)选项BC: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3)选项D: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例题3·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必须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是(  )。(2015年)

A.甲公司取得的由乙公司签发的一张支票

B.丙公司取得的由P银行签发的一张银行本票

C.丁公司取得的一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

D.戊公司取得的Q银行签发的一张银行汇票

【答案】C

【解析】(1)选项ABD: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均为“见票即付”的票据,谈不上“提示承兑”的问题;(2)选项C: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无需提示承兑,只有远期商业汇票才涉及“提示承兑”的问题。

3.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

(1)支票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2)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3)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4)商业汇票

①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②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付款人)提示付款

【例题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是(  )。(2014年)

A.出票日起10日内

B.出票日起1个月内

C.到期日起10日内

D.到期日起2年内

【答案】C

【例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是(  )。(2014年)

A.出票日起10日内

B.出票日起1个月内

C.到期日起10日内

D.到期日起2年内

【答案】B

【例题3·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提示付款期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09年)

A.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B.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

C.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D.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

【答案】B

【例题4·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电子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能超过一定期限。该期限为(  )。(2017年)

A.2年

B.3个月

C.6个月

D.1年

【答案】D

【解析】电子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得超过1年。

4.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1)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①持票人对“商业汇票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

②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2)追索权的消灭时效

①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算。

②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③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④汇票、本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首次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算。

⑤汇票、本票、支票的被追索人对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3个月,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算。

【解释】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例题1·多选题】甲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乙。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票据关系当事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是出票人

B.乙是收款人

C.甲是承兑申请人

D.承兑银行是付款人

【答案】ABCD

【例题2·单选题】丙公司持有一张以甲公司为出票人、乙银行为承兑人、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6月5日,但是丙公司一直没有主张票据权利。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的消灭时间是(  )。

A.2017年6月15日

B.2017年12月5日

C.2018年6月5日

D.2019年6月5日

【答案】D

【解析】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甲公司)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2017年6月5日)起算。

【考点3】商业汇票的出票(★★★)

1.商业汇票的出票人

(1)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解释】(1)汇兑、委托收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2)国内信用证、托收承付、商业汇票:个人不能使用。

(3)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4)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解释】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原则上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2018年新增)

【例题1·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允许个人使用的有(  )。(2010年)

A.支票

B.银行承兑汇票

C.银行本票

D.银行汇票

【答案】ACD

【解析】选项B: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个人不能使用。

【例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结算方式中,仅适用于单位之间款项结算的是(  )。(2015年)

A.电汇

B.信汇

C.委托收款

D.托收承付

【答案】D

【解析】(1)选项ABC:汇兑(包括信汇和电汇)、委托收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2)选项D:国内信用证、托收承付、商业汇票:个人不能使用。

【例题3·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付款人不是银行的是(  )。(2015年)

A.银行本票

B.支票

C.银行汇票

D.商业承兑汇票

【答案】D

【解析】(1)选项AC: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均以出票银行为付款人;(2)选项B:支票以出票人的开户银行为付款人;(3)选项D: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付款。

2.签发“纸质商业汇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7条)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解释1】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解释2】如果是“附条件支付的委托”,商业汇票无效。

【解释3】(1)所有票据的金额必须是确定的数额,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如100万元以下),汇票无效;(2)所有票据的金额应当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3)所有票据的“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能更改,否则票据无效;(4)汇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不能授权补记,汇票在出票时未记载“金额、收款人名称”的,该汇票无效。

【解释4】(1)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2)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解释5】出票人签章是指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不能是合同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3.记载事项的类型

(1)必须记载事项

必须记载事项(如出票日期)未记载的,相应的票据行为无效。

(2)相对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由法律另作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

【解释】背书日期(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并不影响背书行为的效力。

(3)任意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

【解释】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任意记载事项)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4)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

除了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外,票据上还可以记载其他事项(如买卖合同号码.签发票据的用途),但该记载不具有票据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

【例题·判断题】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签发的一张支票,该支票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该记载事项不影响甲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  )(2009年)

【答案】×

【解析】“不得转让”属于任意记载事项,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考点4】商业汇票的背书(★★★)P79

1.记载事项

(1)必须记载事项:背书人签章

(2)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

背书日期未记载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3)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之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粘单上第一手背书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例题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该第一记载人是(  )。(2015年)

A.承兑人

B.票据上最后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C.粘单上第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D.粘单上的第一手背书的被背书人

【答案】C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该汇票需加附粘单,甲公司为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前手,丁公司为汇票记载的收款人。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公司中,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的是(  )。(2010年)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答案】A

3.背书连续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1)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

(2)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解释】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具体来说,第一背书人为票据收款人,最后持票人为最后背书的被背书人,中间的背书人为前手背书的被背书人。

【例题·判断题】以下为某银行转账支票背面背书签章的示意图。该转账支票背书连续,背书有效。(  )(2009年)

【答案】√

【解析】A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丙公司,背书连续。

4.附条件的背书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例题·多选题】甲、乙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甲将自己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乙,以支付货款。甲在汇票的背书栏记载:“若乙不按期履行交货义务,则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又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丙。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将汇票背书给乙的行为为附条件背书,背书的效力待定

B.乙在未履行交货义务时,不得主张票据权利

C.甲背书时所附条件不产生汇票上的效力,乙无论交货与否均享有票据权利

D.无论乙是否履行交货义务,乙将票据背书转让后,丙取得票据权利

【答案】CD

【解析】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选项B错误),甲向乙的背书有效(选项A错误),乙无论交货与否均取得票据权利,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后,丙取得票据权利。

5.部分背书、多头背书

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背书情形中,属于背书无效的有(  )。

A.将汇票金额全部转让给甲

B.将汇票金额的一半转让给甲

C.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甲和乙

D.将汇票金额转让给甲但要求甲不得对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答案】BC

【解析】(1)选项BC: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2)选项D: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背书有效。

6.限制背书

(1)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2)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例题·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

A.该汇票无效

B.该背书转让无效

C.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D.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7.期后背书

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8.非转让背书

背书分为转让背书(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和非转让背书(未发生票据权利的转让),非转让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解释1】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均并未取得票据权利,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解释2】(1)委托收款背书应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和背书人签章;(2)质押背书应记载“质押”字样、质权人和出质人签章。

【例题1·多选题】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以质押背书方式向W银行取得贷款。贷款到期,乙公司偿还贷款,收回汇票并转让给丙公司。票据到期后,丙公司作成委托收款背书,委托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背书中,属于非转让背书的有(  )。(2010年)

A.甲公司背书给乙公司

B.乙公司质押背书给W银行

C.乙公司背书给丙公司

D.丙公司委托收款背书

【答案】BD

【例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4年)

A.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

B.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C.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可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D.票据上第一背书人为出票人

【答案】A

【解析】(1)选项B: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背书有效;(2)选项C: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3)选项D:票据上的第一背书人为票据收款人。

【例题3·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票据不得进行背书转让的有(  )。

A.票据已经被拒绝承兑的

B.票据已经被拒绝付款的

C.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

D.背书时附有条件的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2)选项C: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3)选项D: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背书有效,被背书人享有票据权利,可以继续背书转让。

【例题4·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票据背书效力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7年)

A.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B.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C.背书人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得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D.背书未记载日期的,属于无效背书

【答案】D

【解析】选项D: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考点5】商业汇票的承兑(★★★)P80

1.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2.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3.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相关链接1】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相关链接2】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例题·单选题】乙公司在与甲公司交易中获得30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公司。乙公司请求承兑时,丙公司在汇票上签注:“承兑。甲公司款到后支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公司付款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

B.应视为丙公司拒绝承兑,丙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

C.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后,丙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

D.按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的多少确定丙公司应承担的付款责任

【答案】B

【考点6】商业汇票的保证(★★★)(P80、81)

1.必须记载事项

票据保证必须作成于汇票之上,保证人必须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

【解释】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是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2.相对记载事项

(1)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2)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解释】出票日期属于必须记载事项,背书日期、保证日期、承兑日期和付款日期均为相对记载事项。

【例题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必须记载事项的是(  )。(2013年、2015年)

A.承兑日期

B.保证日期

C.出票日期

D.背书日期

【答案】C

【例题2·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或者粘单未记载下列事项的,保证人仍需承担票据保证责任的有(  )。(2015年)

A.保证人签章

B.保证日期

C.被保证人名称

D.“保证”字样

【答案】BC

【解析】(1)选项AD:属于“必须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保证行为不成立,保证人无须承担票据保证责任;(2)选项BC:属于“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的不影响票据保证行为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例题3·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签章当事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

A.票据出票时,由出票人签章

B.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被背书人签章

C.票据承兑时,由承兑人签章

D.票据保证时,由保证人签章

【答案】ACD

【解析】选项B: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签章。

【例题4·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汇票任意记载事项的是(  )。(2016年)

A.保证人在汇票上表明“保证”字样

B.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C.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D.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

【答案】C

【解析】(1)选项AD:属于“必须记载事项”;(2)选项B:属于“可以补记的事项”。

3.保证责任

(1)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4)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票据保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1年)

A.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被保证人的背书日期为保证日期

B.保证人未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C.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D.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答案】BCD

【解析】选项A: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考点9】追索权(P81)(★★★)

3.追索金额

(1)首次追索权

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②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解释】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利息和费用,但不包括持票人的“间接损失”。

(2)再追索权

①已经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其利息;

②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票据持票人行使首次追索权时,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额和费用有(  )。(2016年)

A.因汇票资金到位不及时,给持票人造成的税收滞纳金损失

B.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C.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D.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属于间接损失,不得列入追索金额。

4.行使追索权的程序

(1)取得相关证明

如果持票人不能出示相关证明的,将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2)发出追索通知

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相关链接】持票人对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例题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票据追索权行使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7年)

A.持票人不得在票据到期前追索

B.持票人应当向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同时追索

C.持票人应当按照票据的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和出票人的顺序行使追索权

D.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答案】D

【解析】(1)选项A:在票据到期日前,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2)选项BC: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3)选项D: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不能出示有关证明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例题2·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票据追索权行使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7年)

A.持票人收到拒绝证明后,应当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

B.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C.持票人可以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

D.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丧失对全部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

【答案】ABC

【解析】选项D:持票人不能出示有关证明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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