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状
2024-04-17 本文已影响0人
G88张兰梅北京1370109
原告:
姓名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被告:
单位(法定代表人)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案由: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返还车位委托代理办证费用7万元。
2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由此所产生的利息。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原告由2013年7月31日和被告达成委托协议,原告给被告7万元用于车位证的办理费用,被告承诺给原告办理车位证,并按合同如未办成退还车位代理费用7万元。结果到起诉之日也未给原告办理成。7万元也未给原告退回,给原告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给原告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损失,强烈要求法院判定被告退回原告,给付的7万元
此致
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