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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专利法新颖性(专题七)7.20

2022-07-20  本文已影响0人  静静朵朵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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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原文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 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1、现有技术

(1)现有技术概念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只要在申请日(优先权日)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就可构成现有技术。

(2) 现有技术与保密状态下的技术处于保密状态的技术内容不属于现有技术。违反规定、协议或者默契泄露秘密,导致技术内容公开,使公众能够得知这些技术,这些技术也就构成了现有技术。

(3) 时间界限

现有技术的时间界限是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则指优先权日。申请日(优先权日) 当天公开的技术内容不属于现有技术。

(4) 现有技术的公开方式

①出版物公开

出版物可以是各种印刷的、打字的纸件,例如专利文献、科技杂志、广告宣传朋等,

可以是用电、光、磁、照相等方法制成的视听资料,例如录像带、磁带、唱片、光盘等,

可以是例如以互联网或其他在线数据库形式存在的文件等。

出版物不受地理位置、语言或者获得方式的限制,也不受年代的限制,出版物的出版发行量多少、是否有人阅读过、申请人是否知道是无关紧要的。

对于印有 “内部资料〞、"内部发行〞等字样的出版物,确系在特定范围内发行并要求保密的,不属于公开出版物。

出版物的印刷日视为公开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公开日的除外。印刷日只写明年月或者年份的,以所写月份的最后一日或者所写年份的12月 31日为公开日。

②使用公开

由于使用而导致技术方案的公开,或者导致技术方案处于公众可以得知的状态,这种公开方式称为使用公开。

使用公开的方式包括能够使公众得知其技术内容的制造、使用、销售、展出等方式。

只要通过上述方式使有关技术内容处于公众想得知就能够得知的状态,就构成使用公开,而不取决于是否有公众得知。但是,未给出任何有关技术内容的说明,以致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得知其结构和功能或材料成份的产品展示,不属于使用公开。

•如果使用公开的是一种产品,即使所使用的产品或者装置需要经过破坏才能够得知其结构和功能,也仍然属于使用公开。

• 使用公开还包括放置在展台上、橱窗内公众可以阅读的信息资料及直观资料,例如招贴画、图纸、照片、样本、样品等。

③其他方式公开

主要是指口头公开等。例如口头交谈、报告、讨论会发言、广播、电视、电影等能够使公众得知技术内容的方式。

口头交谈、报告、讨论会发言以其发生之日为公开日。公众可接收的广播、电视或电影的报道,以其播放日为公开日。

2、抵触申请

(1)概念

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新颖性的判断中,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该申请的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 (含申请日) 公开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为描述简便,在判断新颖性时,将这种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称为抵触申请。

• 抵触申请仅指在申请日以前提出的,不包含在申请日提出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2) PCT构成抵触申请的情形

抵触申请还包括满足以下条件的进入了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专利申请:申请日以前由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并在申请日之后(含申请日)作出中文公开的、且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国际专利申请。

3、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是为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否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等肟用的相关文件,包括专利文件和非专利文件。

对比文件可以是一份,也可以是数份;所引1用的内容可以是每份对比文件的全部内容,也可以是其中的部分内容。

4、判断原则

①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如果被审查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②单独对比原则

判断新颖性时,应当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相关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

不得将其与几项现有技术或者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的组合、或者与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

5、新颖性判断类型

(1)相同内容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例】

权利要求:一种电机转子铁心,所述铁心由钕铁硼永磁合金制成,所述钕铁硼永磁合金具有四方晶体结构并且主相是Nd2Fe14B金属间化合物〞

对比文件公开:采用钕铁硼磁体制成的电机转子铁心。

(4)数值和数值范国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中存在以数值或者连续变化的数值范围限定的技术特征,例如部件的尺寸、温度、压力以及组合物的组分含量,而其余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相同,则其新颖性的判断应当依照以下各项规定

①小范围破坏大范围的新颖性

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或数值范国落在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国内,将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例5

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为一种铜基形状记忆合金,包含 10%~35%(重量)的锌和2%~8%(重量)的铝,余量为铜。

如果对比文件公开了包含 20%(重量)锌和5% (重量)铝的铜基形状记忆合金,则上述对比文件破坏该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如果对比文件公开了包含 20%~30%(重量)锌和 5%~7%(重量) 铝的铜基形状记忆合金,则该对比文件破坏该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②重叠或端点破坏范围的新颖性

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国与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部分重叠或者有一个共同的端点,将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一种氮化硅陶瓷的生产方法,其烧成时间为1-10小时。

对比文件公开:氮化硅陶瓷的生产方法中的烧成时间为4-12小时(破坏新颖性)

③范围的端点破坏离散数值相同部分的新颖性

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的两个端点将破坏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为离散数值并且具有该两端点中任一个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但不破坏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为该两端点之间任一数值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例7】

权利要求:

一种二氧化钛光催化剂的制备方法,其干燥温度为40°C、58°C、75°C或者100°C。

对比文件:千燥温度为40°-100°C的二氧化钛光催化剂的制备方法。

——该对比文件破坏干燥温度分别为40°C和 100°C时权利要求的新颖性,但不破坏千燥温度分别为58°C和75°C时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④大范围不能破坏小范围的新颖性

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国落在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内,并且与对比文件公

开的数值范围没有共同的端点,则对比文件不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权利要求:

一种内燃机用活塞环,其活塞环的圆环直径为95毫米

对比文件:圆环直径为70-105毫米的内燃机用活塞环

——该对比文件不破坏该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例2】

权利要求:

一种乙烯-丙烯共聚物,其聚合度为100-200

对比文件:聚合度为50-400的乙烯-丙烯共聚物

——该对比文件不破坏该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5)封闭式与开放式权利要求的新颖性问题

【例1】一种煤炭助燃剂,包括硝酸盐、锰化合物和生石灰粉。(破坏新颖性)

【例2】 一种煤炭助燃剂,由硝酸盐、锰化合物和生石灰粉组成。(不破坏新颖性)

现有技术:

一种煤炭助燃剂,由硝酸盐、锰化合物、氣化合物和生石灰粉组成

(6)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判断

①包含性能、参数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判断

• 对于这类权利要求,应当考虑权利要求中的性能、参数特征是否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结构和/或组成。如果该性能、参数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区别于对比文件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则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

• 相反,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该性能、参数无法将要求保护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区分开,则可推定要求保护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相同,因此申请的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除非申请人能够根据申请文件或现有技术证明权利要求中包含性能、参数特征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在结构或和/组成上不同。

不破坏新颖性

•②包含用途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判断

•对于这类权利要求,应当考虑权利要求中的用途特征是否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结构和/或组成。如果该用途由产品本身固有的特性决定,而且用途特征没有隐含产品在结构和/或组成上发生改变,则该用途特征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的产品不具有新颖性。

•例如

•权利要求:用于抗病毒的化合物×

对比文件:用作洗涤剂的化合物X

•虽然化合物X 用途改变,但决定其本质特性的化学结构式并没有任何变化,因此用于抗病毒的化合物X的发明不具备新颖性。

(7) 用途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判断

一种新产品的用途发明由于该产品是新的而自然具有新颖性。

一种已知产品不能因为提出了某一新的应用而被认为是一种新的产品。例如,产品X作为洗涤剂是已知的,那么一种用作增塑剂的产品X 不具有新颖性。

因此,一种已知产品的新用途,如果写成用途权利要求,则用途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如果写成产品权利要求,则产品权利要求无新颖性。

•例如,

一种用于抗病毒的化合物X的发明,化合物X及其制备方法都已被公开,如果将其写成产品权利要求,如〝用化合物X制成的抗病毒剂〞 或者“含化合物X的抗病毒剂",则不具有新颖性;如果将其写成用途权利要求,如〝用化合物X作为抗病毒剂〞 或者“化合物X作为抗病毒剂的应用〞,则具备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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