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与商品房之间明则一堵墙,暗则是跨不过去的阶层!
近日在微博又掀起了“围墙大战”
自去年北京出台文件表示拆离一切隔离物件,此类舆论就层出不穷!
文件要求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前,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和规划总平面图确定的平面布局进行住宅项目建设,并承诺未经许可不得自行设置任何形式的区域隔离,确保同一建设项目区域内道路通畅、绿地共享、附属配套设施共用。
同时,规定要求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屋销售时,必须在售楼处明显位置公示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区域设置情况。开发企业违法设置隔离障碍的,住建部门将不予批准预售许可、暂停网签。
在文件颁布之前的开发商存在隔离情况也属于违规,应当拆建。
后西安、深圳也开始颁布此类文件,但开发商依然会在保障房与商品房之间用某种介质将彼此分离开来。
隔离一拆,而商品房的业主就不乐意了,大部分的声音是对拿保障房的鄙视——认为这是属于不劳而获的“伸手主义”,反倒围观的群众也认为有钱有理!
甚有微博大V举例说明:同一个飞机,可以分为头等舱、商务舱和经济舱,难道经济舱的顾客可以享受头等舱的宽敞空间和优质服务吗?
总结不愿意拆离的声音无外乎于以下两种。
1、心理效应:圈子不同,何必硬融。
商品房与保障房实则是两个阶层的人,中间隔着一堵墙类似于生活中的看不见摸不着却始终存在的隔阂,但是保障房的人想要进去,打破这个隔阂,只可惜商品房业主不屑。
2、资源不同:打着不平等的旗号想要收割更大的资源。
商品房的人都知道保障房的获取渠道以及拿房价格,利用了社会资源不说,还要竭尽全力索取更多,这时会引起高成本付出的商品房业主反感,低价的同时还想要拥有优质的公共设施与物业服务,对不起你这是在侵犯我的资产。
蓝蜗牛站在法律的角度:很多说不能资源共享的朋友其实大部分没有看懂文件。
简单介绍上述文件:开发商办理预售之前,要按照此要求(无隔离)建立保障房与商品房,也就是不得允许任何形式的区域隔离,确保“资源共享”,若违反则住建部不予批准。
开发商一开始就违规了法律,开发商给国家建保障房的时候,公共设施怎么设计的?
草图如何规划的?
和商品房那边是不是一样的?
如果一样的,那就要给保障房那边补上。
如果不一样,就让保障房那边补钱弄成一样的。
所以此类事情最后应该每方都要有理有据,这时候无关于阶层、资金、高与低、美与丑,法大于情这时候该用就应该拿出来用了!
更何况举国上下共建和谐社会,特意颁布此类文件本是文明的开始,保障性住房由政府组织筹建,而不是歧视与隐患。
蓝蜗牛编辑:lanon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