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8号消零专题

一些特别的付出和收取的平衡

2022-11-28  本文已影响0人  书心空间

        在某些关系中,给予者和接受者之间存在着无法克服的差异,例如父母与孩子、老师和学生之间。父母、老师给予孩子、学生的,远超于后者能够给予前者的,孩子和学生是无法做出回报而必须以不同的方式去达到平衡。

        父母曾经是孩子,老师曾经是学生;接受上一代的给予,再传给下一代,这样便可以达到系统里所要求的平衡。在灾难中被挽救的性命、巨大困难里得以施援等的给予,都可以用这个方式达到平衡。

        在所有这类情况里,接受的人须对给予的人表达“真诚诚恳的感激”。这样的表达感激,并不能用作逃避做出平衡的行动,但是在一些情况里,那可能是唯一适当的方法,例如当事人是重病者、残障者、垂危者等,甚至在夫妻伴侣之间的某些事情。系统里的规律是:弱当事人真的无法做出平衡的运动,而真的内心有“真挚诚恳的感激”,平衡也能够达到。但是如果当事人只凭表示感激而没有做出能力容许的行动,这便产生一份亏欠,他的系统需要完成这份平衡,在某些系统中一个年幼或弱小的成员便可能要承受因此出现的牵连。

        在这类情况里可能的化解方向是:接受者内心感到这种真挚诚恳的感激,他可以说“你没有考虑我是否有能力偿还便给了我,我以最大的爱心去接受“;给予者感受到接受者的真诚感激,可以说“你的爱心、和因我的给予而有的欣慰,比你能给我的其它东西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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