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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务,我承认水平不够,写不出如此接地气的违约条款 | 七嘴八

2019-03-11  本文已影响12人  f494c21bceaa

【阅读说明】——上下班路上专用

这是法务阶梯微信群的群聊实录。常见的实务问题,不同的处理方式。不一定正确,也不一定唯一,欢迎补充。

每周【四】7点,不见不散。🚶👭👪

1、Q:请问各位大佬,现在保险公司有没有履行合同保证类似的保险险种?

A:安邦有信用保证保险。其中的交易合同信用保险条款以及特定合同短期履约保证保险你可以看看。

http://www.ab-insurance.com/cpxx/xybzx/index.htm

2、Q:各位,如果想知道一个公司有没有知识产权类案件或者他家的专利有没有被其他公司宣告无效,应该怎么查?有没有好的网站什么的推荐下,最好是免费的。

A:http://cpquery.sipo.gov.cn/txnIndex.do

3、Q:请问各位签合同的时候,付款账户写成私人账户而非公户,会不会被认定为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呢?

A1:混同可以从人员、业务、财务、管理、场所等角度来综合考量,单就签订合同委托付款这一项目不足以构成混同。

A2:但如果反过来,若收付款账户为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则可能被税务局盯上。

4、Q:各位好,想问个问题,员工离职时要求公司补齐未足额缴纳的社保,公司在养老补缴之后让员工把个人部分退还给公司,员工拒绝,这种情况大家是如何处理的?

A1:这个问题,我在实务操作中遇到了,而且很吃瘪。仲裁在结果中把险种具体金额都写明了,我们去社保局补缴,社保局核算的只有养老,对方申请强执又拒绝承担个人部分,社保局和法院都说不处理就要上黑名单,我们就把劳动者个人部分垫付了,现在要求劳动者偿还我们垫付的部分被拒,去仲裁立案申请返还,仲裁说不受理,我说了半天,又说你们只交了一险,怨不得对方。仲裁委还说你们公司办事不力,没跟社保局的协商好,真是笑话,社保问题是我们公司说了算?我们哪有这个能力。

A2:确实是,公司补缴社保只能补养老,如果员工还要求其他赔偿,那就将你们垫付的养老个人部分折抵吧。

5、Q:请教一下各位:股东大会发通知前股东还在公司,开会时股东已退出公司,但仍担任着公司的董事,这个股东还需不需要参加股东大会,审议包括免去该股东董事职位在内的议题么?望清楚的同仁帮解答一下,谢谢。

A:股东大会召开需确定股权登记日,在那个日期内不在册就不是股东,和发通知没有关系。股权登记日一般为召开股东大会当日往前数三天(一般情况)。免去董事职务是需要先经过董事会审议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即可。具体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的认定,你得参考公司章程。以上仅供参考。

6、Q:请教一个问题,一个基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突然提出原方案无法操作施工,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涉及增加费用,建设单位不同意,要求按原方案走,这时候算谁的责任?

A:关键是这个方案本身是否不可行。如果确实需要变更的话,设计和业主都有责任。

(Q:在施工前,监理,施工都有会审图纸。当时没提出,现在提出,施工方自己没有责任?)

A:还是要看方案。方案如果有不可能执行的重大缺陷,那肯定是设计的主责,业主有一定责任。施工在投标阶段的审图主要是从造价角度,不会从施工可行性方面进行的。但也不排除施工方早已发现问题,低价中标进场后再提出来通过变更获取利润的可能性。

7、Q:亲们,软件许可使用和软件销售的税率有什么讲究吗,分别为6个点和17个点吗?有没通用或界定不明的情况?

A1:软件许可使用是服务类的,适用营改增后的规定,6%的税率;销售软件是销售货物或者不动产了,就是17%的税率啊;但是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软件不征收增值税,其它一律征收增值税。因此,如果你单位销售软件时一并转让软件著作权、所有权则不缴纳增值税,否则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应当缴纳增值税。可以查一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有一个征后退减的税收优惠。

(Q:噢16个点,最新的政策是16。)

A2:如果不是销售,而是技术软件开发等方面的企业,北京这边是可以申请技术开发免税的,上海我就不知道了,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的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就是针对技术培训、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这一类的服务,科技公司可以申请技术免税,但需要征得对方公司同意,因为这种申请技术免税的交易,是开具的0税率增值税票,对于交易对方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对方是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所以一般要跟对方确认,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就好办了。不知道上海是不是也有这个政策。

A3:从法律角度,软件销售和许可其实都可以,主要是财务上区别较大。好像还会有一些确认收入的问题,详细要和财务沟通哈,我也不太懂。

8、留一个问题讨论

咨询下大家:银行汇票由A公司经过层层背书到B公司,现在汇票到期B公司向银行要求托收,被告知A公司银行账户没钱,所以B托收不了也没有办法再次背书,请问B公司如何处理呢?有哪位操作过吗?

欢迎后台留言。

轻松一刻

作为法务,我承认水平不够,写不出如此接地气的违约条款

甲:朋友让我帮修改一份合同,当我看到违约条款时,我的眼睛唰的一下就亮了!

乙:怎么写的?

甲:你学法律的根本想都想不到,普通人的思维是多么的纯朴,满眼满脑姜葱蒜的味道。

乙:到底写的是什么呀?快说!

甲:“联合创始期间,双方均不得退出创始项目,如违约,终身不见!”

乙:终生不见?

甲:终生不见!

甲:有没有道理?

乙:有!

甲:服不服?

乙:服!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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