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远忽近小院梦

听房主说,我们可以通过长期租赁的方式拥有这座小院,我一时间喜不自胜。我即刻隔着手机屏幕“奔走相告”。第一时间把这个特大喜讯告诉姐姐和妹妹。
群聊里起初一片静默,我想她俩可能正在忙,没有看到消息。按耐住心中的喜悦,我静静等待。忽然间群里蹦出一行行字来,我喜笑颜开,连忙定睛细读。可是等我读完之后,脸色却瞬间由晴转阴。原来妹妹给我发来的竟然是一连串灵魂拷问:
1.法律认可的最长租赁期是二十年,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怎么办?
2.在租赁期内,如果房主改变主意,要收回房屋怎么办?
3.由于租赁期太长,万一签约人本人离世,其子女中途要收回房屋,前期翻修房屋的投入就会血本无归,怎么办?
4.如果在租赁期内,遇到乡村建设,需要征用户主房屋,怎么办?
我从来没有考虑过这些问题。因为户主对我说,她把房子长期租给我们,而且一次性收取了所有租金,就等于是把房子卖给了我们。以后,无论发生什么事,房子都与她无关。显然,我把事情想得太过简单。
妹妹的问题都是站在法律的角度提出的。总而言之,我只是个合法的租户,不是这个院子的法律上的户主。既然如此,那么一切就皆有可能。
盯着屏幕上那几个❓❓❓我一时间无言以对。沉思片刻后,我灵机一动,把问题抛回给妹妹:“妹妹,你可是大律师,赶紧支招帮我破解啊。”
也许是我汗流满面的微信表情起了作用,妹妹也不再卖关子了。她短短几句话,所有问题就迎刃而解。
1.租赁合同满二十年后可以续签,但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好。
2.为了防止户主中途收回房屋,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赔付违金。法律认可的违约金上限是租金总额的30%。
3.为了预防因签约人离世引起的纠纷,可以让户主和继承人都在租赁合同上签字。这样就算户主忽发变故,其继承人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4.在租赁期间若是遇到拆迁,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要求户主赔付剩余年限的租金。同时户主还要不折旧补偿房屋修缮,装修的所有费用。
一字一句读完妹妹支的破解招数,我在群聊里发了一串和
术业有专攻,隔行如隔山。很庆幸我有个律师妹妹。然而,正在我以为万事大吉之事,妹妹一句话,又让我的心忽悠悠悬了起来。
律师妹妹究竟又说了些什么,好事多磨,请大家静待后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