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若菩提》读后感(3)
诚信为本:
曹德旺承包高山玻璃厂到期,想要继续承包,可因为赚了钱,几个合伙人吵着分钱走人,没办法继续承包。
高山政府想让曹德旺继续承包,提出了合资的模式,政府出17.5万入股,曹德旺出17.5万,各占50%。
1984年6月,曹德旺开始建新的水表玻璃厂,旧长继续保留。一个偶然的机会,曹德旺涉足汽车玻璃,在武夷山旅游时,驾驶员告诉他,汽车玻璃很贵,坏了赔不起,他不信,回来后,在附近修理店,调查了一下,汽车玻璃确实贵,因为国内没有生产汽车玻璃的,只能靠进口。曹德旺发现商机,于是下定决心生产汽车玻璃。
几天后,曹德旺出差去上海花了2万元买了一台旧的生产汽车玻璃的设备,一套图纸和技术支持。
接下来,送工人去上海培训,用很短的时间将需要的材料如数采购齐全,1985年5月,用了不到8个月的时间,就开始生产了汽车玻璃了。
到1986年年底,高山玻璃厂产生596万元,获税利101万元。同时,汽车钢化玻璃生产规模扩大,主要产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已被中汽公司定为全国进口修配定点供应单位。
1987年曹德旺计划把工厂搬到宏路扩大规模,第一个遇到的工程是退土方,宏路镇镇长推荐了一个闽侯人来承包退土方的工程,报价1块钱1立方,最后8毛也同意,事出反常必有妖,因为曹德旺事先了解到的价格是1立方3块钱左右。
曹德旺留了个心眼,用镇长的个人股份做担保来和闽侯人签合同。签完合同,打了10万预付款后,闽侯人并没有干活,接下来的一个月多,每天守在厂门口,给曹德旺送钱送物请吃饭,但曹德旺软硬不吃什么都没要。
闽侯人雇人退土方的价格是立方2.6元,每挖1立方他就要亏损1.8元,那他又为什么同意按每立方0.8元承包呢?闽侯人说:“福清的规矩是先把合同拿到,然后通过送礼什么的做关系再来修改合同。”
但因为签了合同,而且是用镇长的股份做担保,所以闽侯人只能亏钱赶工期。令闽侯人没想到的是,曹德旺最后以每立方2.8元价格付给了他,可以想像他当时的心情,肯定感激地痛哭流涕,从此闽侯人就跟着曹德旺干了,福耀集团的所有厂房有90%都是他盖的。
1987年7月,中外合资福建耀华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在宏路镇动工兴建,按照合同,耀华玻璃公司派出技术员到芬兰接受技术培训。那时候公费出国,国家每天补贴90美元的生活费,不花一分钱地出个国,还能给家里带回一个电器。所以,很多出国考察学习的中国团队,不论什么名义,不论哪个省份,出国时一定自带二三毛一包的方便面,一定要住带有厨房的酒店,至少也得有能自己烧开水冲泡面的,一定希望当地的华人或者接待方能请多吃几顿。
但曹德旺却不这么做,他把这次出国费用,集中管理,吃饭自己花钱,不让别人请,吃完用完,若有剩下,全部上交回国家。
因为他觉得他们代表的是中国,一个人要有人格,一个国家同样需要有国格!没有人格,没有国格,带多少东西回国都没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