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万达,原配丈夫杀死第三者,妻子难辞其咎!
漳州万达,正牌丈夫杀死妻子情人的事件,有圣母心的人说,女人挺可怜的,拜托大家不要网暴她,毕竟她失去了两段感情。
还有人说,女人全身而退,两个男人为了她,已经死掉了一个,剩下的那个被判决之后也活不了的,可以说是人生赢家,因为老公所有的财产都能归她所有了。
这都是什么狗屁理论呢?
合着该死的女人出轨,情人被杀,老公面临牢狱之灾,她还有理了,值得仰慕和同情了?
不会吧?人心怎能邪恶到如此地步?
女人才是整个事件的罪魁祸首,她能全身而退吗?丈夫没有杀她,并不代表她一点事都没有,后续的麻烦事还真不少呢?
首先,作为丈夫的家人,肯定不会让这个水性杨花的女人再住到婆家所买的婚房里,厉害点的,说不定早就先一步到家,将女人的东西都扔出门外了,将她扫地出门。
妻子出轨的事,娘家人不是不知道,而是管不了也不方便管,如果当初丈夫在向岳母诉说她出轨后,有责任心的岳母一定会严加管教女儿的,可她们却没有加以管束,听之任之,以至于叫女婿最后没了理智,捅了情敌27刀,刀刀要人命。
最后女人落得千夫所指的下场
试问,活生生的一个人顷刻间就死了,还是死于非命,被害者的家属又会有怎样的处境?痛心疾首,在所难免。
同时,也恨他,哀其不幸,但并不无辜,天底下的女人那么多,为什么非要找一个有夫之妇呢?
跟有家庭的女人交往,又能得到了些什么?感情?物质?金钱?
听说,行凶者有三家商铺,妻子的生活质量应该是高于普通女性,难道说,饱暖思淫欲并不是男人的专属,有钱了女人也会变坏?
我想被害男子应该是知道女人是已婚的,也许男子也是已婚的,就这样一对儿各自已婚的男女为了欲壑难填的原始欲望,恬不知愧的手拉手走在街上,让原配丈夫看到了,怒火攻心,杀了妻子的情夫,倒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自古以来,奸出人命
刑事案件中,杀人行凶的有50%都是情杀?
老话又说:篱笆扎不牢,野狗钻进门。
此话,原本是说淫妇潘金莲的,用在万达女主身上再合适不过,她本就不是什么贤妻良母,如果是的话,也不会引出这等事端。
看视频里的女人,身材确实婀娜多姿,光看背影就能令人遐想无限,看正面应该也是肤白貌美,叫男人臣服于石榴裙下,两个男人为了他,也印证了那句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
娶这样的女人,真的是家门不幸!
事已发生,行凶的丈夫,早在以前就向岳母诉说过,也算是个证人,杀人事出有因,如果家人能为他找个好的律师,判为激情杀人,就能活下去,即便是判了无期,还有活的希望。
反过来,再看被害的男子,如果家属提出赔偿,赔偿金额要的越多,就从侧面证明行凶者活的几率就越大。
毕竟,男子的死不无辜,也是有错在先,说到底,他的家人最后求得就是钱,人死了,就要钱来找平衡了,不过这钱拿的不怎么光彩啊。
接着,男子的家人还可以向女人索赔,毕竟没命了,都是因为她所起的,她怎么能当做什么都没发生过呢?至于该赔偿对方多少钱,这都是后话了。
最后,再说,女人能分得丈夫多少的家产,这个问题,婆家一定会和她打官司的,又将是一场持久战,婆家就是耗,也能耗死她,净身出户,倒是不错的局面。
奉劝,天下所有的男女一定要善待自己的婚姻。
在已婚的情况下,男人不要去碰一个已婚的女人,她是一个男人的脸面。女人不要去碰一个已婚的男人,他是一个女人的余生。
不是你的女人不要嘘寒问暖,不是你的男人不要情意绵绵,这是做人的基本底线,永远记住,为人妻忠于一夫,不让自己的丈夫在外人面前抬不起头,为人夫忠于一妻,不让老婆成为外人眼里的笑话。
为人父母以身作则,不让孩子成为别人的话柄,为人子女要争气,别让父母抬不起头,这就是所有人应该对待婚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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