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婚能不能构成虐待罪
刑法第260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从法条文字可知,虐待罪的犯罪人与犯罪对象之间必须具有“家庭成员”关系。如何理解并确定家庭关系,是判断犯罪构成与否的关键。同时,虐待行为包括殴打、残害,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关系如何准确界定。今天就唠唠这两个问题。
民法典对于家庭成员的表述为: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近亲属除了配偶、父母、子女,还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发生在上述身份之间的虐待行为构成虐待罪应没有异议。
除此之外,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未婚同居或离婚后仍共同生活(也就是经常说的“假离婚”,因客观条件限制不得不居住在同一房屋内的除外)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发生的虐待行为,包括一方对另一方的虐待或一方对另一方子女/父母的虐待,也同样构成虐待罪。最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对于离婚后仍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另一方的虐待行为构成虐待罪的分析意见认为:同样的侵害行为,同样的侵害主体,仅因一张离婚证书之故,就可能出现罪与非罪的迥然不同的结果,这严重违背了任何人犯罪都应平等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这一意见应同样适用于未婚同居的情形。
虐待行为除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同样可能发生在存在监管、看护关系的人之间。比如保姆与老人、敬老院与老人、幼儿园与儿童。诸如以上情形不能通过扩大解释“家庭成员”将犯罪人定为虐待罪。所以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一个罪名——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将家庭关系之外形成的监管、看护关系纳入刑法调整。
虐待从手段上看可能存在殴打行为,从结果上看可能存在致人死亡的结果。刑法260条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重伤、死亡属于殴打间接造成的后果。如果是殴打造成轻伤、重伤、死亡的结果,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上述情形都是以一罪处罚,但从合理性角度考量,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与虐待罪数罪并罚更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