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公众参与立法工具箱”的正确打开方式
用关键字在搜索引擎和期刊网搜索,可以发现与公众参与相关的新闻、论文大量集中在两方面:公众参与的好处、当前我国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但是介绍公众参与的良好案例、普及公众参与的技术方法的文章非常的少,甚至有些人误以为只要有公众参加的活动(比如募捐、植树等)都是公众参与——已故宪法学者蔡定剑教授认为,“公众参与这个概念强调公共机构和公众在公众参与过程中的互动性……有单方的行动而没有互动过程的行为不能称为公众参与”(蔡定剑:公众参与及其在中国的发展_爱思想)。
这也是撰写“公众参与立法工具箱”系列文章的原因。该系列文章,主要是通过案例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来展示公众参与立法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
法律的制定、修改,需要征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的意见。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游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方式,推动法律案的立项,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两会游说”。
而法律之下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则分别有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施行、备案、解释等一系列程序,其中立项、起草、备案审查等阶段,公众也有参与的途径和方法。这个系列文章将会呈现,2015年到2016年,民间推动了1部地方性法规草案、4部省市政府规章草案修改、5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启动合法性审查的历程。
通过对不同立法阶段、不同立法主体进行分类,并结合实践,我们筛选出“两会游说”、立法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这三种比较实用、有效的工具,并且在第四篇中,将实践中常见的立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为7大问题,为公众参与立法提供思路。
所以,与以往的一些阐述公众参与的文章不同,本系列文章不会用浓墨重彩来论证公众参与如何如何好,也不仅限于批评当前制度存在的问题,而是立足于当下,在现有的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讨论公民参与的技术、方法、途径,展现公众参与立法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
公众参与立法,应当逐渐走出只有少数专家学者、社会团体代表公众参与的怪圈。“公众参与立法工具箱”就是秉持这一理念所做的一个尝试。因能力有限,“公众参与立法工具箱”尚有许多需要修改、完善的地方,对公众参与立法感兴趣的朋友,可以通过电子邮件shuyuxieyang@gmail.com与笔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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