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女孩当伴娘回来要自杀,那些婚闹的人是没脑子吗?
今天看到一个新闻,说的是一个16岁的女孩在做了伴娘后,回来想自杀。其原因竟是她在参加朋友的婚礼时,有人将她拖入房间对其扒衣摸遍全身!婚闹的新闻层出不穷,新闻报道对其也是大力批判,但却是屡屡发生,不禁让我们想问一句:这些人是没脑子吗?这已经不仅仅是婚闹了,而是涉嫌违法犯罪了。
去年明星包贝尔婚礼上柳岩差点被扔下水,幸亏贾玲的仗义出手才予以幸免,事后闹事者虽有道歉,但是这些人有受到法律的惩罚吗?答案是并没有。
本来我们以为时代在发展,人们的素质会越来越高,即使不想高,法律也会让他越来越高的。
但是没料到,原来还是有这样一种人,把低俗当有趣,把流氓当玩闹,把猥亵当婚闹!
或者说,其实他们也知道,就是觉得法不责众,而且大家都这么做,所以试试也无妨。
对于这种低俗事件,很多人受害人因为跟婚闹者是朋友关系,或者是新娘新郎方认为大喜的日子,不应该报警,而选择忍气吞声。其实, 受害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婚闹行为不仅仅是落后习俗,也是一种猥亵行为。
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同时,我国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对于猥亵这个词,我们经常在新闻报道中听见,但是对它的认识却不多。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如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即使在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也可视为猥亵。
而广义的猥亵还包括强奸、乱伦等伤害社会风化的行为。但是,很多人会陷入的误区是在猥亵的对象上,跟强奸一样,猥亵的对象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所以,男性也可能被猥亵。
至于婚闹这个陋习,本早该被抛弃,却为何如此受人追捧,素质低下是一方面,而受害人在遭遇侵害后的做法也值得我们深思,如果你们纵容这些行为,那么就只会让人更加得寸进尺。因此,作为伴娘,如果遭遇了这种事件,要及时报警,别以为你的隐忍可以换来他们的收敛,那只是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