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开门了
2002年8月26日,王大宝遇到了他钟爱的姑娘,顺顺,拥有一双乌黑闪亮的眼睛的姑娘,皮肤白皙,手指修长,及肩黑直发。
他们两个就读于同一所高中同一个年级同一个班级,只是座位离得很远。
王大宝和顺顺并无多少交集,无论是几何、代数,物理化学,英语语文,王大宝总是能看到左前方侧着脸细心的做笔记的顺顺,头发整齐的挂在右耳后面。他无数次的观望,希望能引起她的注意,但并没有效果。
顺顺无意和其他人熟络,总是独来独往。王大宝揉碎了97张信纸,刷坏了25只笔,始终没有将情书送到顺顺的手里。
顺顺某天,突然发现了一枚粉色的发夹,她笑了,她似乎刻意的没有回头,微笑着坐下,熟练的将自己右侧的头发夹了起来,右转头,照了照自己的小化妆镜,斜了一眼趴在桌子上面红耳赤的王大宝。那是王大宝让14岁的表妹帮忙挑选的发夹。
王大宝以为她不会带着那枚发夹上课,但出乎意料的是,顺顺但凡需要,都会带上那枚粉色的发夹。但对于王大宝来说,他已尽力而为了,他不知道接下来还要如何做,该做些什么。
顺顺很少和男生说话,也很少和女生讨论问题,她只是匆匆来,匆匆去。
偶尔的,顺顺会发现被擦得干干净净的桌子,会发现自己的水杯已经倒满温水,发现那个刮破她毛衣的小钉子已经被敲平,会发现体育课后桌子里的冰棍冷饮和湿巾。她只是刻意的不回头,只是微微的把笑容挂在脸上很久,很久。
高中的学业很重,时间过得也很快。转眼高二,王大宝和顺顺没有说过一句话。他喜欢跑步,喜欢剧烈的跑步,他说他喜欢这项运动,他说他喜欢很多的很多的事,他说他热爱生活,他说他渴望炽热的生活。
那是个初秋的午后,体育改自习,顺顺带着那枚发夹,在桌子边写着什么,时不时看看王大宝。王大宝并不知道她想做什么,他并没有想过要顺顺做些什么。
快下课的时候,顺顺站了起来,凳子发出吱咔的一声,在安静的课堂里是那样的刺耳,她就在众目睽睽之下,走到王大宝的眼前,把一个粉色的信封放在了他的面前。
“回家再看。”
然后转身回到了自己的座位上。那天放学后的王大宝顾不得暗中护送顺顺,飞也似的往家奔去。
顺顺在信上,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字,看的出来,那张信纸已是多次印压之后的了,想必顺顺也是来来回回写了很多次。
意思写的很简洁,顺顺全家移民了,今天是最后一天来上课。感谢王大宝曾为她做过的一切。来不及一起道别,不如就这样分别。
王大宝的眼泪没有忍住,像洗澡时的花洒一样从眼角流淌而下。窗外打了一个炸雷,王大宝站在楼道口,看着外面瞬间就已是瓢泼的大雨,心中充满了悲伤。他想要再次奔跑,想要借着雨声,雷声放声大哭一场。他觉得自己已然拥有了一场炽热的恋情,他似乎都想到了他因此沉迷,因此丧失自我,从而为这份炽热耗尽了整个青春。
但是他并没有得逞,隔壁卖菜的阿姨带着一个大筐回来了,她被淋的浑身湿透,用王大宝听不太懂的方言说,让王大宝帮她一把,把筐抬进去。
王大宝很怀念那次站在楼道里看了那一个小时的雨的时光,他会安安静静的听课,会仔仔细细的做笔记,会望着那个已经坐上别人的桌子发呆,会在雨天怀念那个姑娘。
他不断地问着自己,王大宝你难过吗?好像很难过,但又找不到十分难过的理由。
他后来看过无数的青春电影,他看到了自己,看到了顺顺,看到了粉色发夹看到了那些匆匆逝去的时光。只是很多时候,故事的结尾,男女主角都会抱在一起拥吻。而他并没有。
他时常想,那份炽热的感觉,是因为那场突如其来的大雨么?好像是,也好像不是。他也时常想,他们两个到底属于什么样的关系,他该如何向以后的女友解释这一段传奇般的单相思。
他大学时,看了《独自等待》,他把自己锁在屋子里,哭着看了整整十遍,用了两包卫生纸。他总是能回想起来那些日子的那些表情动作,只是,顺顺已经不在了。
他喜欢去省图看书,一个人安安静静的在一个角落里听着清新的民谣,看着关于爱情关于世界的书。那天他在排队入场的时候,听到了熟悉的声音。
“妈,我下午回去。”
那个姑娘一回头,看到了正在盯着她看的王大宝。没错,是顺顺。只是她已经不再是那个干瘦的姑娘了,胖了一点,头发很长,卷发,打理的很讲究,抹着艳红色的口红,显得人特别的白,一席白色连衣裙,白色的平底胶鞋。
两个人瞬间都愣了,本以为会拥抱,会有很多的话说,然而并没有。
“好久不见,你又长漂亮了。”
“好久不见。”
顺顺和王大宝感觉十分的尴尬,脸上也只有微笑。省图开门的一刹那,他们两个便被人群冲散,只留下一句话。
“快,开门了。”
王大宝被这突如其来的相遇搞懵了,他脑补了很多很多相遇的情形,唯独没有想到会是这样的相遇。
他很懊悔那句话,“快,开门了。”这是句什么话啊,这是应该在久别重逢的两个人之间说的话吗?开什么门了!开什么门了!
他以为自己会寻遍整个省图找到顺顺。他没有,他克制着自己想要去寻找她的心,手掌都抠出了血印。
回到宿舍的他躲到卫生间里,用卫生纸捂着嘴巴和鼻子,狠狠地痛哭了一场。他又想到了那个打雷,下着暴雨的夜晚,一样的心情。
他渴望炽热的感情,但当那份炽热来临时,他却退缩了。
他喜欢跑步,喜欢剧烈的跑步,他说他喜欢这项运动,他说他喜欢很多的很多的事,他说他热爱生活,他说他渴望炽热的生活。
于是他把自己全部的精力都投入到了跑步中去了。他以为只有这样,他才是成功的。于是他成功了,他在省运动会5000米组里,跑了第一名,比第二名快了21秒14。
风在他耳边呼啸的时候,他还是会想起那个姑娘,想起那些日日夜夜的陪伴,想起那些下着雨的日子,那些安静的听歌看书的日子,想起那天相遇的情形,想起那枚不再夹在耳边的粉色发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