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契约精神

2023-09-05  本文已影响0人  丁若木

上午8点前到办公室,教学秘书说外聘老师没到岗,已经通知学生调课。

我原来的应对方式是:我去救急或请该课的校内老师救场。

第一次担任教秘的老师已经安排了,我就在外聘老师群里郑重发通知:一是熟悉课表,提前准备;二是确认和二级学院教秘联系;三是解读课表信息;四是教学规范再一次强调。

下班时,分院来通知,要求没到岗的外聘老师要进行一次面谈。我很详细地解释了上午的情况,也尽可能客观地评价外聘老师,表示会引以为鉴。

犹豫了一下,还是打电话给外聘老师,希望预约时间,面谈。

没想,对方一听是上午的情况,首先是气愤,二是责怪,三是推脱。并斩钉截铁地说是我这边根本没有通知他这个课,他完全不知道,肯定不会接这个课。

我愣了:我排课肯定是征询对方意见,同意了才排。并不是只有他一人,今年有8位老师,我肯定是一一确认的。

对方说:我做人力资源总监,是讲契约精神的,没答应的事情不可能去做,你绝对没跟我说。

当时我真后悔:是不是电话中确认,而没有留文字材料,太冤枉了。

当然我深知,这个时候在讨论这些没意义,关键是事情的解决方案。

一会儿挂断电话之后,我翻开微信聊天记录,其中一条语音,明明白白就讲到了课程名称、课时数、授课班级、课程内容。还有他干脆的答复:“可以的”。

没想,他看到这样的对话说“我随口说的”。

真应了那句话:男人的嘴,骗人的鬼。

这就是所谓的“契约精神”。

当然,写这些,不是抱怨,而是从中学习些什么:

1.要双方确认的信息,一定要留痕;

2.相信自己对一个人的经验判断,抓住哪怕一丝丝的质疑。

3.对外聘老师的管理要更加细心。

4.加强与二级学院的沟通。


我是丁若木,相信叙事的力量。

坚持叙说1236天,坚持锻炼117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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