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悟》连载——第五十章
出生入死。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人之生生,动之於死地,亦十有三。夫何故?以其生生之厚。盖闻善摄生者,陆行不遇凶虎,入军不被甲兵。兕无所投其角。虎无所用其爪。兵无所容其刃。夫何故?以其无死地。
译:人出世就是生,入土就是死。十分之三的人能够自然活完全程;十分之三的人会过早的死亡。刻意地为了生而求生,最终过早死亡的人又占十分之三。这是什么原因呢?因为他们想要活下来的欲望太强烈了。据说善于生的人,在陆地上行走不会遇到凶猛的老虎,加入军队不会被兵器伤害;野牛无处使用它的尖角;老虎无处使用它的利爪;兵器也无处使用它的利刃。这是什么原因呢?因为他没有可以置之死地之处。
本章所探讨的,不得不说是人生中的大问题——生死。单是开篇这“出生入死”四字就值得我们好好品味。为何说出生入死而不是出死入生。出与生之间,入与死之间的联系又是什么。出生,出世即生。出世意味来到世上。那么,人是从何处来到这里的呢?自然。笔者曾多次提到,人乃自然之一部分。故而生命也必将来自于自然。
构成生命的要素本存于自然之中,经过演化,重新的组合形成了生命。于是从自然整体中暂时脱离,形成人之生命之独立个体。这即是出生;入死,入土即死。入土意味着离开世上。那么,离开世上前往哪里呢?由上推之,回归自然。构成生命的要素重新解体,按照原有的存在顺序回归自然之中。于是,生命之独立个体又回归自然之整体。由是观之,出入是一个连续的过程,生死亦是一个循环的、再寻常不过的自然现象。从自然来,到自然去。如此循环往复,生生不息,便构成了今日社会的图景。
随之,老子便给出了关于人们生死的三种情况。“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人之生生,动之於死地,亦十有三。”能够自然地从生到死的人占十分之三;过早死亡的人占十分之三;刻意求生,妄动而陷于死地的人亦占十分之三。于“生死之徒”,均属于自然现象,我们暂且不论。这里仅对第三种情况——动之死地做些分析。前文已经提到,生死是自然循环的现象。故而是自然的规律,是道的一部分。
既然是规律,是道,每个人就必须遵守它。生生之人,过分地、刻意地求生。妄动多之,则违反了天道。违之,则必遭天谴。于是便事与愿违。一心求生却陷自己于死亡之境。古代帝王,访医求仙,企图长生之人十有八九。为得不老,服食丹药,终落得个中毒而亡的下场。虽为九五至尊,但亦逃不过天道的约束与管辖。因为,人于道,无贵贱之分,道皆一视同仁。
这样说来,我们的生死是否只能听天由命了呢?未必。道之反的思想依然可以再这方面予我们以帮助。老子指出,世上存在一种“善摄生者”“陆行不遇凶虎,入军不被甲兵。凶无所投其角。虎无所用其爪。兵无所容其刃。”在陆地上行走,不会遇到野牛和老虎;参军打仗,也不会被兵器所伤害。野牛无处使用它的尖角,老虎无处使用它的利爪,兵器无处使用它的锋刃。综其言之,意为善摄生者可百害不入,百毒不侵,近生而远死。“夫何故?以其无死地。”原因即在于他们没有使自己陷入死亡的境地。
换言之,他们没有刻意的求生。道者,反也。求生得死,求死得生。过分求生,贪生怕死,则死期将至。将生死置之度外,视死如归,反而会逃脱死亡之运。这便是道法的力量。纵然是生死这样的大事,也可借助道之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操控自己的命运。
人们常说“生死有命”。笔者更愿讲“生死有道”。生死之道,循环也。从自然存在道个体存在再至自然存在,变化的只是存在的形式,不变的是生命的本质。进而言之,生命实则是永恒存在的。既恒生,又何惧死?看淡生死,无惧生死,方能把握出生入死的自然道法。若清除了对死亡这一人生终极归宿的恐惧,那么该会有多么的轻松惬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