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那些事
最近在找房子,想换个居住环境。一位玩的好的同事,便想与我一起合租,她想体验一下租房子的感觉,因为她一直住在公司宿舍,或者和哥哥一起住。
本来我是拒绝的,但是她太过热情,便不得已答应了这个请求。不过我只打算先租半年,万一合不来,我还能换房子。找了几天,才找到一件勉强合适的房子,一室一厅,卧室和客厅大小差不多,刚好和她一人一间。
中介说如果租半年,房租一月是2600,半年后续租可能会涨价,如果租一年,一年后续租不会涨价,而且价格有优惠,只要2500一月。我不想为了每个月便宜的一百块,而勉强自己一直合租下去,当即选择半年,当时房子还未装修完毕,需要我再等十天,于是我和他签了收据,付了定金1000块。
后面,那位同事的哥哥劝说她不要合租,我的朋友也是如此说,心便有些动摇,权衡利弊之后,我们还是选择了不合租。之前签写收据时,中介说过定金可以用于其他房子租用,于是我便找他商量换房的事情。
可是他那边拒不回答,只一句话,租就算作押金,不租没得退。再然后找到最开始的那个中介,中介告知我,那个人带我去看的那套房子不属于本公司的房子,所以他也没法帮我。
我去找亲戚朋友咨询,舅妈说让我吃亏算了,当买个教训,不然这没人管的。后来姑姑告诉我,她百度咨询了一下,法律规定,定金超过合同金额的20%的部分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按照2600的20%来说,房东那边可以扣除我520,剩下的480还是应该退还的。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反正我是这么理解的,我这边违约,也是因为中介那边说的,定金可以用于其他房子的租金使用的,否则我不会那么草率的交付定金,所以我也不算违约,只可惜口头约定大概并不作数吧。如果真拿不回来,也只能当作这钱赞助他看病咯,吃一堑长一智,下次还是谨慎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