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6|刑法|分析体系
刘凤科讲课要点(根据录音整理):
1.犯罪构成。首先要根据犯罪构成来判断行为是否成立犯罪、成立何种犯罪。
犯罪构成分析我们采取违法、有责的两阶层犯罪体系。
(1)首先要判断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指向的对象、导致的危害结果、行为人是否具有法定所需要的特定的身份;
(2)然后再看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当中,有没有违法阻却事由即排除犯罪事由,如果符合了前面的构成要件,然后存在着正当防卫等违法阻却事由,意味着行为人所实施的不是法律所禁止的、是法律允许的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不存在正当防卫等违法阻却事由,然后行为人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
(3)进一步判断行为人对其实施的违法行为在行为的当时是否具有故意或者是过失的罪过心理,如果有故意的情形,还要判断本案是否存在着事实认识错误的情形,事实认识错误里面要考虑很多形式和理论问题的、要多注意一下;
(4)然后如果有了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原则上要承担故意或者过失的责任,接下来再看这种犯罪是否要求行为人有特定的目的或者动机,本案事实当中行为人具有这种特定目的或者动机吗?有则成立此罪;无则无罪或者成立其他犯罪;
(5)还要看行为人的责任能力,比方说行为人是否具有责任能力,是否达到法定年龄、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是否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如果存在着责任阻却事由,行为人对其行为不能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在肯定行为人违法但没有责任的情形中,行为人患有精神疾病的要求监护人对其进行治疗必要时政府进行强制医疗,没有达到法定年龄而没有责任的,要求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必要时政府收容教养。
2.犯罪形态。基本犯罪构成分析完了,要根据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着手情况下犯罪是否得逞判断犯罪的形态。一是要答出犯罪形态,比如,是故意犯罪的既遂还是未遂、中止、预备?二是要答出属于某种犯罪形态的处罚原则是什么。比如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考虑本案的事实情节,案件可以考虑从轻处罚等等,说一下态度。有理有据写一个法官的判决书一样。既有定性、又有定量。
3.共犯问题。是否成立共犯、在什么罪范围内成立共犯。谁是主犯?谁是从犯?从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教唆犯要根据其在共犯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在本案中……主犯或从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之罪的,要答出根据第29条第二款规定可以对教唆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罪数问题。如果行为人在本案中一个行为既触犯A罪也触犯B罪,但A罪和B罪之间存在构成要件的包容性,法益同一、不法程度评价能够做到包容性;二者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在这种情形中,应该适用什么法条;如果二者之间不具有法条竞合关系,在这种情形中,这二者之间属于想象竞合的关系。或者出现牵连犯,如杀人后把钱包取走,用被害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然后使用该卡又骗取他人财物的。先要答出前面的行为(虚假身份证明骗立信用卡)成立什么罪;再答后行为(使用骗立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成立什么罪。两行为触犯两罪,但两行为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的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是具有通常性的,所以属于类型性牵连关系,应该认定为属于牵连犯,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尽可能详细、全面、完整。
5.刑罚适用。是否适用死刑的问题、折抵刑期的问题、没收财产的问题、禁止令的问题。量刑情节方面,是否属于累犯,是否有自(形迹可疑自首)、立(立功与重大立功)、坦情节。数罪并罚、缓刑制度及其计算问题。减刑和假释制度(能否再次假释、前面的假释能否撤销)。
罗翔讲课要点:
罪—责—刑体系
罪,即犯罪论。包括构成要件(基本犯罪构成要件、加重犯罪构成要件,判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责任阻却事由(责任能力问题)、未完成罪(预备、未遂、中止)、共同犯罪(共犯分类、实行过限、共犯与身份、共犯与形态)、罪数理论(一罪或数罪)。
责,刑事责任。如减轻、免除、从重处罚等。
刑,即刑罚论。包括累犯、自首、立功、假释、追诉时效等的认定。至少要知道某些特别重要的罪名的加重情节。
总体来说,两位老师虽然一个是两阶层、一个是三阶层,但是分析思路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