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4.7

2018-04-08  本文已影响0人  青色樱桃子

2008年,公安机关制定的枪支认定标准,被下调了9倍,枪口动能从16焦耳/平方厘米,改为1.8焦耳/平方厘米,一只羽毛球甚至也能达到这样的动能。这个“真枪”标准,让市场上很多玩具都可能被鉴定为“真枪”,而小贩、消费者可能并不知道自己已然“入罪”。

结果,就形成一个怪圈——低门槛的入罪标准,普遍性违法,选择性执法。这次“两高”推出相关司法政策,就是为了打破这种怪圈。

在出入人罪的原则问题上,搞一刀切,仅仅以玩具枪的出膛动能、“枪支数量”,作为定罪量刑的唯一标准,注定是削足适履。在全国人大的《枪支管理法》,授权公安机关管理枪支的情况下,最高法、最高检通过司法政策调整,避免了机械适用法律,这次的批复要求通盘考虑枪支的真实杀伤力、购买的渠道以及当事人的购枪目的、一贯表现,实现了实体公正。

从司法层面上说,这也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部署。过去“以侦查为中心”的办案模式,使得公安机关全程主导刑事案件,公安烧菜,检察院端菜,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反而只能闷头“吃菜”。通过司法政策调整,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在枪支标准之外,结合当事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做出判决,实现实体公正。

总之,要破解长期存在的“玩具枪案”难题,需要以司法智慧、司法担当破除机械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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