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思维——不要让好的愿望产生坏的结果
经济学家关心的,是那些人们处于良好的愿望而产生有害的经济政策,那些事与愿违的现象。理性的人不关心阴谋论,只关心事与愿违的因果规律。
比如穷人太多是因为资本家太可恶了,剥削太严重了吗?一个国家经历了通货膨胀,是因为商人提价导致的吗?一个国家坏人太多,只要把坏人抓起来就没事了吗?
无论是个人决策还是组织决策,或者团队的决策,都存在相当多的关联性和不确定性。越复杂的决策,涉及的人和事就越多,发生的影响就越大。大部分的事情,都是会产生涟漪效应的事情,没有什么事情是孤立的,不会和其他事物和任务发生关联或反应。估计这种事情只在理论上存在,在实验室里存在。
如果再加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产生的影响,我们在对决策结果的判断上,是非常容易出现误差和问题的。涉及面越广,涉及的人越多的决策,越容易出现意外的问题。比如一个关于穷人交社保的的问题,这实际上可能会造成一种穷人补贴富人的结果,因为穷人一般工作早,所以交的社保多,但寿命可能较短,享受的相对会少很多。而富人恰恰相反,因为普遍比较迟工作,所以交的社保比较少,但又往往比较长命,所以享受的反而更多。
再说看一个小环境,一个企业管理者想在车间推行一个每月优秀员工的打分评比指度,但到车间了解情况的时候,管理人员却反映说这个指度可能会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因为这样的评比相对于员工的素质水平,员工在公司的发展机会和空间来看,会带来很多消极的影响。很多人会将工作推给评比出来的优秀员工。造成优秀员工的困扰,会让他们承受更多的攻击和工作量,可能会利大于弊。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很多时候,我们希望一件事启动之后,它往往不是往着我们原来设计的方向去发展的,因为有太多的因素、思维的限指、信息的不足、实际情况的不同、环境的改变、个体的影响、个人的理解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发生变异,导致结果无法达成当初的愿望。
还比如法律体系的不同,普通法是基于现实的情况或者是跟进自然而发现的法律,这种法律体系的思想完全不同于大陆法系。普通法是发现法律,大陆法是发明法律。对于这个复杂又多变的 社会,我们的决策应该是倾向于普通法的本质思维方式会更加符合实际,缩小看不见的因素的对决策的影响。
最好的例子就是改革开放的过程,就是一个普通法的运行过程。对看不明白的事情先放开试一试,走一走、看一看,然后根据实际的情况再制定相关的政策,是扶持、限指、禁止还是纠偏。这样的政策就会非常的实用,不会因为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导致政策失效或者朝令暮改,造成政府威信的丧失,或者是造成民众无所适从。最可怕的政策失误将改支持的事情变成了禁止。
好的愿望产生坏的结果, 出现这种问题主要是决策过程出现问题,没有得到充分的信息,没有经过足够的分析或讨论,没有进行一些科学的流程进行决策。
决策的过程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需要听到足够多的、足够真实的反对意见。如果一个决策没有听到反对意见,或者没有与反对者进行充分的沟通、达成共识,解决反对者提出的问题。那么,这个决策程序就是存在问题的。很可能只是个人的想法、部分人的想法,也就是很多所谓屁股决定脑袋、拍脑袋、因个人自信过度而作出的非理性的决策等。
在这种不科学的、不合理、不理性的决策过程中作出的决策,存在问题的可能性会非常大。或者当一个企业在创业过程中,会有很多这种个人的强势的决策,会在一些企业起到很好的效果。
这是因为我们只看到成功而留下来的百分之一的企业,而百分之九十九的企业都是因为决策错误而死掉的,我们没办法看到。从而导致我们以为想要成功,想要快速发展,就需要这种个人主导的决策行为和决策程序,而不是需要那种看上去效率较低、时间较长的科学的决策程序。
好的愿望产生坏的结果,是我们每一个人都会做,也会遇到的问题。最好的解决途径就是在产生这个愿望的当初,就预防这种后果的产生。采用制度预防,程序预防。
就好像米国的国家制度的设计,总统、国会、大法官、各种协会、工会等相关组织,相互制约,相互利用合作,没有任何一方可以自己跨越法律的界线,造成非法的行为无法制约。
从而限制了大家都必须在制定的流程内按规定行事。总统想要做成什么事,必须要经过国会的批准,形成法律才能真正实行。
总统的行政命令是有很多地方执行不了,也是随时可能会被推翻,比如大法官就可以推翻违法的行政命令,甚至违法的法律也可以提出不执行。总统的选举、国会议员的选举,就要看各种协会、行会的脸色,你要取得足够多的组织和协会的支持,才有可能取得足够多的选票当选。这就是程序预防问题的发生。
所以,一个好的组织,就是采取了一个好的体制的约束和推进下发展出来的。才不会被产生坏结果的决策拖累成倒闭,才会不断产生正确的、愿望好结果也好的决策持续的推进组织的发展和壮大,变成一个好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