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解惑了
今天备课《富贵不能淫》,中间遇到一个困惑——为什么要写“丈夫之冠也,父命之”,在文中起什么作用呢?
第一段景春认为公孙衍、张仪是大丈夫,并用“一怒而诸侯惧,安居则天下熄”做论据。
第二段第一二句,孟子用反问句给出了明确答案,强调了那样的做法不是大丈夫的行为,然后运用比喻论证和类比论证有力论证了景春观点错误,那是“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妾妇之道”还不能一般性地理解为妇人之道,而实实在在就是“小老婆之道”。孟子的挖苦深刻而尖锐的,对公孙衍、张仪之流可以说是深恶痛绝了。破了对方的观点,重新树立一个“大丈夫”正确的观点——“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
整体上理解本文的论证思路,可就是搞不懂“丈夫之冠也,父命之”起何作用?古代不是把遵从“父命”“顺从”作为主流思想吗?为什么孟子在这里作为推翻景春的依据?于是我开始网上遨游,帮我解惑。
首先我得查找“父命之”的内容是什么?查无所获。我就推测父亲会对成年的儿子说,你已经是成人了,再不能耍小孩脾气了,在家孝敬父母,为父分忧解难;在外独立生存,为官效忠帝王……前提必须要以“顺从”为先。这有什么错么?还是不得其解。
然后我又查古代宣扬的“三纲五常”,具体查询内容摘录出来:
1、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五常:仁、义、礼、智、信。
2、基本简介
三纲
三纲为:君为臣纲,君不正,臣投他国.国为民纲,国不正,民起攻之.父为子纲,父不慈,子奔他乡.子为父望,子不正,大义灭亲.夫为妻纲,夫不正,妻可改嫁.妻为夫助,妻不贤,夫则休之.——出自《封神演义》
三纲:君臣义,即君臣之间要讲信义;父子亲;夫妇顺,即夫妻要和顺。
《礼纬·含文嘉》云:三纲,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矣。
五常
至于五常,爱之仁,正之义,君之礼,哲思智,情同信,春生化万物而成仁,秋刚正利收而为义,礼是形式,智为思想,信是保证,这些都是好东西吧,对三纲有误解情有可原,要是连这些都反对,那未免也太愤青了吧!以下是片面理解!
(1)五常:仁、义、礼、智、信。
五常又称“五典”,即五种行为规则。语出《尚书·泰誓下》:“狎辱五常”。
[唐]孔颖达疏云:“五常即五典,谓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
(2)五常:另一说为“五伦”,即古人所谓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五种人伦关系。用忠、孝、悌、忍、善为“五伦”关系准则。
孟子认为:君臣之间有礼义之道,故应忠;父子之间有尊卑之序,故应孝,兄弟手足之间乃骨肉至亲,故应悌;夫妻之间挚爱而又内外有别,故应忍;朋友之间有诚信之德,故应善;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道理和行为准则。
这也没错呀,这也和孟子思想一致。
最后查找“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解释,臣、子、妻必须绝对服从君、父、夫,同时也要求君、父、夫为臣、子、妻做出表率。它反映出了封建社会一种特殊的道德关系。
发现问题出在这里,父命之时,一定是训导孩子在家服从父亲的话,在朝服从君王的指令,而没有自己为人处世的法则坚守,这种“以顺为正”的妾妇之道已非常痛恨。
现在才终于明白,景春的观点是公孙衍张仪能够左右诸侯,强调“顺从”,而孟子以男子成年父命、女子出嫁母命的引出这是“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推翻了论据,进而论点也不再成立。针对景春的“论点”和“论据”,孟子先破后立,先批驳景春的错误观点,再阐述什么是真正的大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