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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区块链新规》”提醒你注意以下行为

2018-10-29  本文已影响16人  区块链情报局

“网信办《区块链新规》”的种种内容已经被大家知晓,那么具体它会对我们的生活造成什么影响,我们应当注意哪些行为细节,才能做到通晓时务,与时俱进呢?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当天,肖飒就出了解读文,有链圈、币圈的很多朋友留言询问各种问题,大家考虑的点也是各不相同,上一期我们也对原文件的部分内容作了解读。

今天我们将这次新规的种种细节和具体要实行的行为告诉大家,为大家在区块链领域的工作中提供一些“可做”和“可不做”的行为要求,防止大家以后“背锅”。

区块链新规管理的对象到底是谁?媒体行业的朋友是否应该警觉?

我们注意一下新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定义:“区块链信息服务”并不是提供与区块链相关的信息,而是指把区块链作为底层技术,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也就是说,判断一家区块链媒体是否要受到本规定管理,主要看该媒体采取的是传统的传播技术,还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系统,如:“报道即挖矿”、“转发即挖矿”、“阅读即挖矿”这样涉及到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含有内容与挖矿,产生tokens直接相关的,我们就认为该媒体行为应该受到区块链新规管理。如果仅是以区块链生态为报道的内容,没有利用区块链技术,则还是划归为“古典”媒体行列,依旧会受到《广告法》及互联网广告规范等进行约束。

但各位同行可要注意了,金融科技行业的报道极易影响社区用户的心态,尤其是现在大量衍生的区块链媒体,很多更是为了博人眼球无所不用至极,如有恶意断章取义、散布虚假事实等,还是会面临违法甚至犯罪的法律风险。请区块链媒体的各位朋友各自珍重。

“技术无罪”不再,程序猿成为“盯防主角”

都在说技术无罪,于是现在诞生的大部分做技术的人就闷着头做技术,靠手艺赚钱,而如今却不能够再像往常“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想码代码”了,搞不好合作错了人,就会为此付出法律责任了。虽然从法律实践看,在通常违法犯罪案件中IT技术人员都不是法律打击的主要对象,但是,从全球区块链创业的视野看,程序猿的智商和技术(计谋)让诸多金融人士也大跌眼镜,通过各种方法轻松套现,赚到盆满钵满。各国对其定罪处罚,都面临一定的法律困难和尴尬。

因此,本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被专门点出来,指的是: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组织请,注意,即便只输出区块链技术的团队,也受本规管理。

鹿鹿知道有些公司屹立不倒是打着只提供IT技术解决方案,不参与公司实际运营,也就是只生产工具,不参与经营的旗子。但是现在它就被监管机构定为重点盯防对象了。因此,你的技术输出给谁,他要做怎样的运作和维护,请技术猿同学务必知悉,防止被猪队友拉下水。如果其为“空气币”诈骗行为,明知其诈骗而提供技术支持,那么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共犯哦。

备案,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抓紧定下审查标准,按照标准审核项目,地方监管机构(省级网信办)在收到齐全的备案材料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还将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的做法就是让社会进行监督,敢有不法行为,朝阳群众等你来。

言论“自由”,但是请你为你说过的话负责

我们都知道社区里的“黑子”不少,各种言论和猜测似乎都有发泄的空间。但新规一旦成为现行有效的规则,那么,区块链项目的社区将成为法律上的“公共场所”,任何人不得编造假消息,也不得以讹传讹。这就要求项目方设立专门的岗位,检查违法违规信息内容,防止假消息扩散,保存相关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这一点是明确的义务),这一点可是笔者双手赞成的,不让网络上低成本的不实言论再次主导大家的行为,造成更多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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