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八卦里聊点正经道理——吴秀波们带来的启发
写在前面
吴秀波其实是一位我在看《黎明之前》这部剧时很喜欢的一个演员。
(作为一个演员来说,我可能还是比较喜欢他;不过作为一个“人”来说,等等,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下“人”的定义。如果我们认为他还是一个“人”的话,说真的,你能说服你自己,他还是一个“人”吗?)
这就是为什么这段时间他报警抓了自己的情人以后,这种通常我懒得蹭热点的新闻进入我视野的原因。
我想聊聊这个事。
是因为,对于吃瓜群众的概念模糊和逻辑矛盾
我真的想吐槽了。
之前我发了一个圈,吐槽那些对当事女主说风凉讽刺话的人应该看看奥普拉在领取金球奖终身成就奖时的这个演讲,戳:
但是,我当然很担心他们是否能够找到逻辑联系的关键点。
所以我想写一写关联点。
结果一写就停不下来。衍生出了另外两个基本点。
有兴趣的话,我们一起看一看,聊一聊?
01
幻觉:我们生活在一个平权社会
奥普拉的演讲开篇讲了一个领奖的黑人(男性)。这对她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里的重点是“黑人”。
“黑人”获奖了,在一个黑白不平权的社会中。所以对黑人才那么的励志。
然后,第二个部分,奥普拉讲到了自己。“黑人女性”获奖了。这就更加意义非凡了,尤其是在一个黑白不平权,男女不平权的社会里。这里的重点过渡到了“女性”(真是优秀的演讲设计范例啊!)。就像奥普拉自己说的,有一个小女孩坐在电视机前,正在受到某种影响。
最后,第三部分,很自然的讲到了“女性”。
讲到了“Me too”运动,也讲到了新闻媒体。
讲到这些内容的时候的出发点,都是对事实上不平权的抗争。
因为,我们就是生活在一个不平权的社会里。(要不然公平公正的口号就不会叫得那么响亮了)
我想你大概已经知道我为什么要吐槽那些讽刺女主的吃瓜群众了。
因为他们讽刺的前提预设是:我们生活在一个平权社会里。这是他们的幻觉。
不管是资本的,资源的,资产的,还是话语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所有的一切,在我们社会发展的这个阶段,不仅仅是男女不平权,是一部分人跟另一部分人之间的不平权。是广泛的不平权!
我们回到吴秀波事件,在这个事件中吴秀波和女主是平权的吗?
吃瓜群众:女主跟着吴秀波的时候已经18岁了,是成年人了!
所以呢,他们根本没有回答问题:在这个事件中吴秀波和女主是平权的吗?
他们当然可以继续顽固的坚持这种平权幻觉。
好的,且让他们坚持一会儿。按照他们的逻辑,18岁,成年了。所以应该承担自己的行为后果。
且先不去说,18岁只是成年的一个法律规定,一个成人大脑额叶发育完成的时间是25周岁。(道德水平发展完成)
所以,在一个人的心理发展过程中,25岁才能算一个生理意义上符合现代期望的成年人。(按照这个标准,她今年估计成年了)
好的,我们再退一步。
既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18岁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让她负责!请问她要负什么责呢?
吃瓜群众的讽刺也好说教也好都是基于她是吴秀波情人这样的基础。“什么谁让你做别人小三啊!”“女孩子就不应该走这样的捷径啊!”诸如此类,而不是,她涉嫌敲诈勒索被拘。
那么法律中有哪一条规定了女主不能做吴秀波的情人呢?
没有嘛。
吃瓜群众:难道法律上没有规定,她就可以吗?这是道德,好吗!
呵呵。
所以说,吃瓜群众用一个法律定义的成年年龄(18岁)要求一个人来负他们以为的“道德”层面的责任(而理论上道德的发展完成时间大概是25岁,有的人一辈子都没有完成)。
我想到这里,你大概知道了为什么我说他们概念模糊,逻辑矛盾了。
说到道德,有一个概念“心理操纵”可能对于吃瓜群众来说也是非常陌生的了。你也可能很陌生。
你以为你现在以为的道德要求都是你的自由意志决定的?
真的吗?
你有没有想过,你的道德感或者道德观是怎么形成的?
你先回顾反思一下你自己的概念是怎么形成的吧。
这对你的元认知(可能又是一个你及吃瓜群众并不知道的概念,自己去搜)提出了挑战。
你是怎么被“教育”被“塑造”的?
然后,你或许就会懂得在两个不同的人之间(有时候,他们的差异大得像两个物种),为什么一个可以操纵另一个。
而其他人还认为这是另一个自己的选择。应该自己负责。就像吃瓜群众对女主的讽刺一样。
当然啦,有的时候,这另一个自己也是这么认为的。
说回来,女主是因为涉嫌敲诈勒索被拘了。
但是我想说的是为什么敲诈勒索是重罪?
这真的是我们生活在一个不平权社会的明证了。一来是因为你挑衅了公权。明明应该公权去处理的,为什么是你。
二来有人说被敲诈的是弱者的时候,公权就是保护弱者啊。我又要笑了。
为什么会有弱者?
所以不知道到这里,吃瓜群众有没有明白他们忽略了幻觉呢?
02
误解:个人合理权益
绝大部分人,包括吃瓜群众。在特定的情境中,甚至包括我自己。
都常常对个人合理权益产生误解。
以为只有合乎道德和法律的才是合理权益。
而忽略了道德和法律只是社会发展到某个阶段的产物。它们不可能涵盖当下所遇到的所有情境。
所以,即使如果现在的道德约束和法律法规是完美的(更何况并不),它也不会完美的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不然社会文明还怎么进步和发展呢?(不着急,你可以先理理这个逻辑)
我们先来看看“法律”的角色。
在吴秀波和女主两个人之间。女主能够主张什么合理权益呢?
吃瓜群众:小三又不被法律保护!她有什么合理权益?!
那么,我想问,如果让吴先生接受惩罚是她诉求的权益呢?
你会怎么说?
吃瓜群众们又怎么说?
让我们来看看法律在这个诉求面前是怎么做的:
如果二人登记了结婚,那么吴先生是重婚。所以吴先生会受到惩罚。
可是,如果你们两人没有登记结婚(吴秀波和女主就是这种情况),那么吴先生不是重婚,所以吴先生不会受罚。
你看出它的逻辑漏洞了吗?
简直明显得可笑。
典型的用自己的错误惩罚别人!
我们来理理:
一个登记结了婚的人竟然可以第二次在政府系统登记结婚(政府系统出错了),所以你是重婚罪,要接受惩罚(接受惩罚的不是政府系统,而是当事人)。——因为政府系统出了错,所以你要受罚。
但是,一个妄想重婚的人去登记的时候,被政府系统给发现了(政府系统没有出错),因此TA登记不成功。而政府系统呢不承认你的事实重婚(同居7年),所以它也就不惩罚你。——不用你的错误惩罚你。
所以,法律既然是这样的,在法律的语境里,我不知道女主怎么主张她的合理权益。
当然,法律估计也知道自己的逻辑非常荒谬和可笑。
于是道德就出场了。
而又因为第一点,这并不是一个男女平权的社会,所以道德偏向指责的多半是女性。
事实上掌握权力话语权的男性自然就觉得这种情况良好(反正也不会打在我身上),于是对现在的法律规定和道德要求很满意。
所以,在现在的道德和法律语境中,绝大部分人根本模糊或者说完全看不到女主们的合理权益了。
因为这需要我们拨开云雾,理清逻辑,并且以人文本。
而在这种情况下简单的诉诸法律或道德都是一种耍流氓。
(好吧,这可能又要超过一些人的认知边界了。但我希望你能琢磨琢磨看是不是这么回事)
03
可笑:既然这样,那女生就该保护好自己,别给渣男机会!
为什么说可笑呢?
不要误会,不是说女生不应该好好保护自己。而是这个语境的逻辑。
这就好像在骗局中对受害者说谁让你不够聪明呢!你还是保护好自己,远离骗子吧!
你大概已经看出来了。这种谴责受害者的强盗逻辑真是好气又好笑啊!
这种强盗逻辑的基础就是:你弱所以活该被欺负。不是欺负你的人有错。而是你有错。(你还可以看到很多强盗逻辑出没的地方:比如被偷了东西,比如被强奸)
还有我们耳熟能详的“落后就要挨打”。这真是很危险的逻辑误导。
如果是这样的话, 那么,要“文明”来干什么呢?我们直接回到丛林世界就好了。
弱肉强食,适者生存。
可是当“小三”出现的时候。大部分人又不接受丛林法则了。这个时候他们又要求“文明”了。
因为,显然,如果遵循丛林法则的话,根本就没有什么“小三”不“小三”的,而是“弱肉强食”。不被选择不被爱的自然被淘汰啊!
所以这个时候,吃瓜群众大声疾呼我们是“文明”的世界!急急忙忙的出来谴责“小三”,谴责就谴责吧,还要说要是遇到渣男,那是“小三”的错!
所以,这遵循的究竟是“丛林法则”还是“文明法则”啊!
概念搞搞清楚先,逻辑理理清楚先。
这完全就是利己主义的现实典范!根本没有站在文明的立场上(也不可能会有其他的立场)。唯一的立场就是:对我有利。同时还不允许别人利己。
这有多混蛋?相信你已经看出来了。
而这就是我觉得吴先生们渣的根本原因。
04
另外一些想说的。
有的人说:好吧,我不讽刺小三,要是她遇到了渣男。我也表示同情。因为遇到渣男这件事情不是她的错。但是做小三这件事,总是她也有错吧?
听起来非常得有道理。
在我深入思考之前,我也很同意这种观点呢。
别着急。
我们先来定义一下“小三”吧。
在绝大部分语境下,“小三”指的是在另外两个人婚姻在法律上存续期间出现在两个人关系中的第三方。
人们习惯义愤填膺的,都是针对这种“小三”。
可是,如果两个人没有在法律上做登记,是情侣关系。照今天的情况来看,很多情侣都已经是事实婚姻的关系。只是没有进行法律程序的登记。
在这个时候,出现在两个人关系当中的第三方。我们通常是怎么说的呢?“对方没有结婚,每个人都有机会。”,“又没有结婚,我们公平竞争”。
(难怪,现在年轻人都不想结婚了呢!)
为什么没有结婚这个阶段出现的小三,人们更宽容,并且更容易接受“小三是不被爱的那个”的定义。
而一旦结婚,“小三”的定义就变成了“后来的那个”。并且被普遍的唾弃?
其实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基本可以证明婚姻不等于爱情了。也貌似为那些不以爱情为目的而结婚的人找到了注脚。这还真是意外收获啊。
因为如果婚姻=爱情的话。
我们对“小三”的定义不会转变,对“小三”的态度也不会有这么大的差异。甚至是迥然不同的。
好像在没有结婚之前,人们有改变选择的权利,美其名曰找到“真爱”。而结婚后呢?
当然不太一样,因为婚姻包含契约精神。
而契约精神正是我们跳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而在认知层面理性层面以及社会实践等等层面没有得到充分锻炼和深刻理解的内容。
(这是另一个需要探讨的宏大主题了。还要牵扯出一夫一妻制的逻辑基础。我还是就此打住吧。)
我只想问,你真的觉得婚姻不管是从契约角度还是从两个人关系的角度,可以靠第三方的力量来保护吗?
我认真的想了一想。
然后觉得黑格尔老人家说的对:“存在即合理”。
“小三”在当下社会作为一种现象级的存在正是推动婚姻制度改革的号角。婚姻法的确变了,不是吗?只是改革的方向是不是对的,就没有人知道了。就目前来看,它在阻止人们结婚这一点上还是蛮成功的。
(完)
期待你的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