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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之看守所寄存钱物 ————以山东潍坊地区看守所为例

2019-07-16  本文已影响1人  解得鹏

按:最近潍坊市委书记那篇文章《感觉潍坊跟南方不在一个时代,该向他们学什么?》又引起了一波对南北方差别的讨论,似乎山东差了很远。本文也会展示南北看守所在家属寄存财物方面的差异,但是绝无北方不如南方的意思。省份发展状况不一是正常现象,好的一直好下去,坏的一直坏下去,那说明改革开放没起效果。就像今天说的看守所一样,所谓的“坏人”进去后得到洗礼,出来后重新做人也是极好。看守所肩负着对“坏人”改革开放的责任,但它自身也得改革开放,此即谓“正人先正己”。

      犯罪嫌疑人进入看守所后,最担心他们的莫过于他们的家人。而家人是进不去看守所的(除非符合条件且经过严格审批,目前没遇到过),有些想请律师,但出于种种原因没有请;有些想通过关系了解他们的情况,但是可能没有关系或花费巨大。怎么办呢?最简单的就是向看守所寄存钱物。

      一、家属寄存钱物的法律依据

       关于寄存钱物,我国法律法规是有规定的。1990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1991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人犯(这个称呼显然落后与时代)的近亲属寄存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登记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能支付。

     上述规定对能寄存的物品范围限于“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现金”。

     二、各地落实不一,潍坊地区与南方地区不一

      虽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实践中并不是那么好落实。日用品、非日常用品、违禁物品,这些词语看似明确其实很不明确或者模棱两可。尤其是在怕出问题、怕担责的心理状态下及上级严防看守所出现死伤的要求情况下,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很多看守所对寄存钱物是持限制态度的。

     笔者并未查询到山东或者潍坊相关部门对看守所寄存财物的具体规定。这也许会导致看守所民警想收下财物也不敢。

近日,笔者进行了电话调查,电话联系潍坊部分看守所并询问家属能否寄存财物、接收范围、接收时间、方式等,调查内容不够全面、准确,仅做参考。

      显然潍坊地区看守所的做法跟法律法规规定的是不一致的。在地摊都摆出收款码的年代、在出门不带现金的年代,对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支付笔者非常不理解,具体请看笔者今年4月份写的《办案手记之不想看见你哭泣》。我们再来看看南方省市的规定与做法。

     1、看浙江。早在2011年浙江省公安厅就出台了《看守所在押人员物品管理规定》,对日用品、非日常用品、违禁物品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对药品、有特殊意义的物品、书刊甚至电脑都有明确规定,这样就为看守所执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基层民警照章办事没有后顾之忧,领导也少了特权,压缩了权力寻租的空间。

      2、看福建莆田。今年5月20日,笔者到莆田市第二看守所会见,在门口等待时笔者发现该看守所贴出来的材料,材料显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是可以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给其存钱的。这免去了家属奔波之苦,还可以了解其消费情况。该看守所还对寄衣物的标准进行了公示,而潍坊地区看守所大部分是不能寄存衣物的。

     三、家属寄存钱物的建议

      1、能委托律师是最好的选择。律师是专业的法律工作从业者,律师对法律法规、看守所比较熟悉,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就可以寄存钱物,也可以据理力争维护其合法权益。

     2、提前联系好看守所,问明接收物品、时间、方式等。当前,各地对寄存财物物品的规定是不明确的,从潍坊地方各个看守所的规定就能看出来。所以通过网络、律师等提前获得看守所联系方式并问明白很有必要,尤其是外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

     3、据理力争,据法力争。此为下下策,主要针对患有疾病需要特别药物、器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不允许的情况下,必须据法力争,维护其合法权益。

      大多数情况下,好的东西是会被不断复制的。潍坊地区的看守所估计也会向南方地区看守所学习,如果不学习,那肯定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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