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应当回归理性
高三的时候,有一次上历史课,忘记讲到什么,我们班主任突然问:“你们难道会去同情一个杀人犯吗?”我说:“会啊,毕竟得看是什么原因杀的人吧”当时全班同学像笑傻子一样笑我。现在好了,全国上下这么多人都在同情一个杀人犯。
当然,其实我想说的是,他们笑得没错,因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杀人,杀人这个行为本身都是错的。至于我,毕竟我一直就是一个没有原则的人。好了,不扯了,言归正传。
自近日《南方周末》报道“辱母杀人”这个案件以来,引发广泛关注。理论上在伦理道德和法律之间难以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实际中,绝大多数人选择站在伦理道德这一边,甚至批判法律的不讲人情。因为杀人的理由确实能够被理解,因为安全感,也因为弱者本身更容易获得同情。
我和你们一样,如果我是于欢,我会和他做出同样的选择。但是,被理解不等于没有错,因为他毕竟捅死、捅伤了人。毕竟别人的恶毒、残忍、违法犯罪不能成为你恶毒、残忍、违法犯罪的理由。每个人都要为自己做错的事情付出代价,包括非法借贷者、非法追债者以及案件相关警察,对此,山东聊城已经做出了相关回应。这是媒体和舆论的力量,也是每一个关注这个案子的人努力的结果。
从法律角度来讲。法律是公正的,它也的确是冷血无情的,这个没有办法,因为它就是一个硬性规则,也是为了保护绝大多数人。不要扯什么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规则要是活的,那能叫规则吗?何况在这一案件中,于欢及其母亲一开始的确是弱者,但是当于欢捅向杜志浩的那一刻,杜志浩也是弱者啊,他是有罪,但也罪不至死啊。
诚然,当母亲受到侮辱和虐待的时候,当报警都解决不了人身安全威胁的时候,杀人成了唯一的出路。因为这样最起码还能自己给自己带来一丝安全感。站在于欢的角度是这样的。那站在杜志浩的角度呢,一下子就被剥夺了生命。如果杀人者不得到相关惩处,那就有安全感了吗?那么很多人就可以站在伦理道德的角度去剥夺别人的生命,这样,整个社会就有安全感了吗?关注案情,关注理性与公正是对的,但是攻击法律就不对了。
案件应当关注的是:“于欢是由于愤怒,还是因为误认为警察不给予保护,而追债的进一步恐吓威胁及不法行为最终导致他杀人。”如果是愤怒,那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或伤害。如果是误解,那也可认定为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媒体和舆论的胜利在于使这个案子的真相和细节得到进一步调查和披露,不让相关者蒙受不白之冤。至于最终的判决是怎样的,我们应当相信司法的公正,合理还是过重过轻,都不是我们能随意做出评价的。
在另一方面,对民间非法借款肯定是要彻查的,如果没有这种不合法不合理的黑色项目存在,那么惨剧也就不会发生。追债团伙也是,他们对他人的人身侮辱和侵犯的违法手段也是极其令人发指的,这是文明社会的耻辱。近年来,关于不合法借贷及追债造成的悲剧也是不少,是时候杀杀这股邪风了。
至于相关警察,就更得严查了,因为这背后牵涉到另外一个真相,他们是对危险的判断能力不够?还是有意庇护?如果当时真是去找另外的人核实真相,那么不把当事双方分开,也要承担极大的过失,这个锅不应该让于欢一个人背。
我是报过警的,在报了警之后合法权利还得不到支持和保护的时候,是容易从绝望中生出邪恶来。因为所谓的正义都不正义,那只能以暴制暴了。这比没有报警所带来的心理冲击更大,会使仇恨扩大和蔓延。所以建议法官在量刑的时候也考虑这一点。如果是有意庇护,充当保护伞,那更大的黑幕和丑恶会被牵扯出来,那将会是更大的悲哀。
总之,相信法律,相信司法公正吧,舆论也不应当左右司法公正。我们只是需要一个完整的真相和一个合理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