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看你那样,哪有老师喜欢你
这个世界上可以没有任何职业,但有两个不能缺少,一个是教育者,一个是医者。一个民族的教育水平代表着一个民族的未来强不强盛,一个民族的医疗水平代表着一个民族的现在人民活的长不长。
教育者和医者也是最需要人尊敬的两个职业,不过往往看起来最光明的地方总被黑暗笼罩。
前几日看到关于教师性侵案的事件,其实这个问题是个很简单的问题,主要涉及为权利、爱情、性。每一个关键词都蕴含着复杂的信息,当他们交织在一起,就成了很严重的伦理问题——当爱情遇到了权利,能否二者兼得?
在上个世纪中国吹来了自由主义的思潮,自由恋爱也开始被年轻人们一代代接受。然而恋爱本身是具有主观性的,当一个谈起爱情的时候,只能算是单相思,而需要刚好两个人情投意合才能成为爱。这时候,有些人便会利用手中的资源去代替爱情的荷尔蒙,与他人交换爱情,你需要权利,我需要爱。
这个可以算是学生勾引老师的案例,当学生利用老师对于自己的爱慕去获得自己所需要的利益,这个,爱情便不自由。
爱和性是爱情的必要产物,但在一定条件下他们也可以彼此分开,网恋现象和卖淫活动正是对其的二者证明。在某些具有权利的人需求性的时候,他们便可以利用手中的资源来交换,这时候连爱情都算不上,只能算是不自由的性交易。性交易一般需要两个人之间互相彼此认可才能达成交易,而教师性侵案则属于不自由的性交易。
自由必然具有限制,限制才有真正的自由。当我们提及自由恋爱的时候,更多人都在忽视客观条件。而当涉及到一些重大问题的时候,自由恋爱必然具有限制性,比如房子。自由恋爱建立在房子前提下的自由,那是可以得到父母祝福的,而当其脱离房子,父母自然反对。
同样的,当老师与学生之间发生了微妙的感情,权利往往会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质。这时候我们便需要设立师生恋的自由恋爱的前提——不是师生的师生恋。也就是说,二者只得一方能留在学校,这才能保证教育资源能够真正平均分配到每个学生头上。这与某些企业之间办公室恋情不得发生的道理相同,公司属于单纯的盈利组织机构,每个员工所负责的工作都是公司利益的一部分,当彼此之间互相交织不可分割,公司利益必然受损。
各尽其位,各司其职。当每个人在组织里扮演好各自的职位,方是正名,私下交往是每个人不可避免的,而情侣之间更容易成为利益共同体,这时候以权谋私的现象自然会发生的。所以只能从根源干扰,杜绝二者之间发生任何成为利益共同体的机会。
当然,世界上每天都在发生很多以性为交换,谋求资源交换的事件。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企鹅妈妈出卖自己而换取其他雄性企鹅资源的交换。而这方面杜绝就很难了,我们只能将其定性为性交易,而性交易在社会主义国家是不合法的,自然这种现象也可以避免了。
教育者需要做的就是像一盏明灯,照亮别人前行的路,而学生则是在人生摸索的路上,在产生困难的时候,借助一下这盏明灯。学生和教育者之间本无关键,只不过,你是灯,而我刚好路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