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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长驾到》 林外秀木 第三五一章 操作规程

2022-09-27  本文已影响0人  杨不二

      《行长驾到》

        林外秀木

  第三五一章  操作规程

大谷银行三才省行制定了详细的《农户财政直补资金担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总则阐述了制定操作规程的目的和依据。

目的是为了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解决农民贷款担保难问题,实现农户贷款业务风险可控、发展可持续的目标,依据是根据《大谷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大谷银行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总行“三农”业务的相关制度规定。

农户财政直补资金担保贷款(以下简称直补贷款)是指对依法享受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财政补贴资金的农户发放的以本家庭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等两项直补资金为担保的贷款。

全省范围内凡取得代发农户财政补贴资金项目或与当地县(市、区)财政部门已签订开办直补贷款协议的,客户群体相对集中、管理规范,已经二级分行授权可办理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大谷银行营业机构(包括县级支行、二级支行、营业所、分理处)均可开办直补贷款。

直补贷款业务坚持普惠制、广覆盖、短流程、商业化、可控险的原则,努力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

贷款对象是指依法享受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等财政补贴资金的农户(农户定义以《大谷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为准)。

申请直补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七项条件:

一、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并依法享受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相对固定的财政补贴资金,生产经营稳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对60岁以上的农民,贷款行可以以附着在地上的直补资金为担保,与农户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如果借款人死亡,直补资金需要在直补担保贷款全部偿还后才能变更或继承。

三、所从事的生产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贷款有合法的指定用途,重点支持农业生产方面的种植、养殖等农户生产性资金需求。

四、品行良好,无黄赌毒问题记录,计税土地面积不存在争议。申请贷款时在各家金融机构无逾期未还贷款(在我行贷款经总行或一级分行认定的,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政策性原因形成的逾期未还贷款除外)及信用卡恶意透支,同时也不应有长期(一般指一年以上)拖欠不还的民间借贷款项等。

五、对采取按年等额本息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免评级,对采取自助可循环方式还款的借款人需要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六、须办理大谷银行金穗丰收卡,并由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承诺同意贷款行从其丰收卡中(或由财政部门)扣收贷款本息。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方式。农户直补担保贷款采取一般方式或自助可循环方式,一般方式是指对直补农户一次性放款,一次或分次收回。

自助可循环方式贷款是指符合评级准入标准的借款人以本家庭第二轮土地承包未到期的15年直补资金作质押,贷款本息额度放大10倍的授信5年期(单笔用信1年期、利率执行1年期基准利率上浮30%)的自助可循环贷款。

申请自助可循环方式直补贷款的借款人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是在满足基本贷款条件下,信用评级AA级(含)及以上;二是在满足基本贷款条件下,信用评级A级和A+级且发放直补贷款全部用于置换收回借款人本人或其担保的我行农户贷款。

贷款期限。农户直补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为5年(含)以内,最长不得超过10年(含),且贷款最后到期日至少应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到期日的前两年。  

贷款利率。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农户直补担保贷款的利率原则上执行人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

如遇人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合同利率直至借款到期日。

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 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

贷款额度。总的原则是根据贷款期限,以农户年直补资金数额为基数,根据借款农户当年取得财政直补资金数额、申请贷款期限等综合因素,采用年金现值系数法倒推测算贷款额度及较直补资金的放大倍数,三才省行提供统一的计算模版)。是否有必要同时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需求情况测算。

还款方式还款方式。贷款期限1年(含)以内的,采取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1年(不含)以上的,采取等额本息法每年偿还一次贷款本息。

贷款还款方式分两种,一种是直补资金由大谷银行代发的,贷款行按年设置对应还款日(每年3月30日),直补资金到农户丰收卡账户后,通过系统批量扣收。

二是直补资金由他行代发的,借款人可在每年直补资金到位(一般指每年的1月末)前自主还款,贷款行应无条件收取;每年的2、3月份为贷款银行与财政部门的结算期,贷款行不再受理农户自主还款业务,而是将1月末尚未还款的农户信息统计上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在发放农户直补资金时(每年3月30日前)统一进行扣划给贷款行。

还款来源。借款人可以用生产经营收入偿还贷款本息,也可以用当年获得的财政直补资金作为当年应还贷款本息的还款来源。

以直补资金还款的,由大谷银行代发财政直补资金的,直补资金批量发放到丰收卡后,前台柜员根据客户经理提供的借款人信息清单即可办理批量扣收。

直补资金由他行代发的,由财政部门依据贷款行提供的农户未还贷款本息清单进行划转,资金到大谷银行临时过渡帐户后,由贷款行组织批量代付到借款人丰收卡后再进行批量扣收。

不足部分要求借款人通过其他收入途径予以补足,借款人无法当年补足的,可通过扣收借款人以后年度直补资金的方式,直至足额收回贷款本息止。

对政府或项目企业等建设征用借款人承包耕地的,应以政府或项目企业补偿款先行直接全额收回贷款本息或按征用承包耕地占其贷款时享受直补资金耕地总面积的同比例收回贷款本息。

贷款程序基本流程,农户直补担保贷款业务流程执行《大谷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后管理、信用收回。

信贷业务审批流程,营业网点(包括二级支行、营业所和分理处)权限内的农户直补担保贷款业务审批流程为:客户申请,网点调查岗客户经理调查,网点负责人(审批人)审查、审批。

县级支行审批权限内农户直补担保贷款业务审批流程为:客户申请,客户经理调查,客户部门负责人(或网点负责人,下同)签字同意后,支行审查岗审查,交具有相应权限的独立审批人或有权审批人审批。

贷款申请与受理。户应向经营行客户部门(营业网点)提出农户直补担保贷款业务申请,填写《大谷银行三才省行农户直补担保贷款业务申请、审批表》。

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借款人家庭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及上年度财政补贴资金额度证明(或金融机构代发补贴资金存折、银行卡补贴交易明细)。

三、借款人在《大谷银行三才省行农户直补担保贷款业务申请、审批表》中签字同意贷款行从其丰收卡中或由财政部门从直补资金中扣收贷款本息的承诺。

四、贷款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客户部门(营业网点)收到申请资料后,初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办理农户直补担保贷款业务的基本条件。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贷款调查。农户直补担保贷款业务采取以村为单位,双人实地调查方式。

客户经理要与客户进行面谈,并应通过查询个人征信系统等有关途径,认真核实客户信用记录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

有条件的,还可借助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老”诚信评议小组(老支书、老村长、老党员、老干部、老组长)等组织对农户进行贷前调查。对于农户直补担保贷款业务,主要调查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财产状况、信用记录,必要时可延伸查询配偶的信用记录(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内容均在《大谷银行三才省行农户直补担保贷款业务申请、审批表》中予以明确,无需另行签订)。

三、借款人家庭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的资金数额,拟申请贷款期限及经营管理能力。

四、借款用途是否合法。

五、借款人还款意愿是否积极。

客户经理根据调查情况,明确拟提供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

调查岗录入、扫描上传相关资料,审查、审批岗位人员按权限实行网上审查、审批贷款。采用纸质审查、审批的可以事后扫描建立电子档案。

贷款审查、审批。审查岗负责农户直补担保贷款业务的审查,在对信贷基本要素、借款人主体资格、信贷政策、信贷风险等方面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后,就是否同意贷款以及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提出明确意见,并发送有权审批人审批。

审查岗对客户部门(营业网点)移交的信贷资料不全、调查内容不完整、不清晰的农户直补担保贷款业务,及时退回调查岗并要求限期补充完善。

有权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调查、审查结论审批农户直补担保贷款业务事项。对审批不同意贷款的,签署意见后退回审查部门,由调查部门及时通知借款人。

用信管理。经审批同意后,经营行或营业网点根据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大谷银行三才省行农户财政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签字人应按照《大谷银行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信贷合同文本进行规范性审查。

贷款发放。客户经理从CMS系统打印贷款审批通知单、借款凭证,经客户部门或网点负责人审核签字,送交柜面人员办理账务处理。

贷后管理。积极发挥村委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组织在组织农民生产经营、贷款资金监管、引导农民按时还款等方面的作用,提高贷后管理组织化程度,尽可能降低成本。

直补贷款不实行首次跟踪检查。管户客户经理每年以村为单位对借款人财政直补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对直补资金正常到户还款的,以村为单位作简单检查记录并录入CMS系统即可。

对当年直补资金未到户且未能正常偿还到期贷款本息或已形成不良的直补贷款要按规定频率对借款人进行实地逐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录入CMS系统。

管户客户经理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重点检查借款人当年财政直补资金未到户的原因。

二、借款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是否存在私贷公用、冒名贷款、多人承贷一人使用等违规问题。

三、借款人是否有违法经营行为,是否卷入经济纠纷,与其他债权人的合作关系。

四、借款人的家庭情况、健康状况、生产经营、财产状况是否正常,是否可以提供直补金以外的其它还款来源。

对到期尚未归还或直补资金不足偿还贷款本息的农户财政直补逾期贷款,客户经理应按规定及时报告经营主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列入逾期催收管理,及时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加大清收力度。清收无效后,应按规定及时提起诉讼。

档案管理。直补贷款档案可视业务量,采取以村(社)为单位在贷款发放后合订成册(原则上每册不超过60户),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移交档案管理员。

直补贷款档案必备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代身份证只需复印正面),借款人领取直补资金(贷款绑定)的丰收卡卡片复印件。上述证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由调查岗人员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即可。

二、《大谷银行三才省行直补贷款业务申请、审批表》。

三、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征信报告。

四、《大谷银行三才省行农户财政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借款合同》。

五、贷款审批通知单及借款凭证。

贷款行应将财政部门出具的农户直补资金清单作为重要档案单独装订存档并入库保管。

财政部门直补资金清单中补贴金额大于农户直补折(卡)中实发金额的,以农户当年实发补贴金额为准计算贷款额度并在档案中留存直补存折或银行卡补贴交易明细复印件。

贷款回收流程。采取按年等额本息扣收直补资金的,各行对财政直补款项采取批量支付、对到期直补贷款实行批量扣收,具体流程为:

一、在每年直补资金发放时,一级支行农户客户部门负责与财政部门协调,将准确的直补资金数据原始文件传给二级分行或一级支行信息技术管理部门,申请信息技术管理部门做数据转换(具体操作直接咨询省行信息技术管理部)。

二、二级分行或一级支行运营管理部在同级信息技术管理部门做好批量文件后,通过批量处理交易,对农户直补资金进行“批付”处理。

三、直补资金在每年3月30日(光辉系统设置的每年固定还款日)前 “批付”到户,为保证安全收回到期直补担保贷款本息,由运营管理部门在做“批付”处理业务后,立即进行“批冻”处理。到3月30日或在接到上级行统一扣款通知后,由运营管理部门将上述“批冻”账户资金在日终前进行批量解冻处理。

四、光辉系统日终处理后对信息正确的到期直补贷款本息进行自动扣收,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将批量处理业务中出现的批量交易失败清单及时反馈提交回农户客户部门,以便农户客户部门安排经办网点和人员核实后再做处理(以上具体操作直接咨询省行运营管理部)。。

采取利随本清等农户自主还款方式的,按现行结算方式正常办理。

激励约束机制。直补贷款的调查、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各环节具体承办人为相应环节的责任人。

对经管直补贷款客户经理的奖励适用农户小额贷款“包发放、包管理、包收回、绩效工资与贷款数量、质量挂钩”的“三包一挂”制度。

直补贷款业务责任追究实行违规责任追究。违规责任是指信贷人员在信贷经营管理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我行各项规章制度应承担的责任。

违规贷款主要包括顶名、冒名贷款、虚假贷款、私贷公用、以贷谋私、多人承贷一人使用、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以及我行贷款条件的贷款。

违规责任追究执行《大谷银行审计处罚处理暂行规定》、《大谷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和《关于严重违规办理农户小额贷款及丰收卡业务行为的处理规定》等文件规定。

因下列原因造成直补贷款风险的,该笔贷款不纳入信贷人员的风险责任管理,但要承担该贷款的贷后管理责任。

一、因国家财政直补政策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借款人获得的直补资金少于贷款时的补贴数额的。

二、借款人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死亡,或因此而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清偿贷款。

三、经省行审查认定的其他情况。

其他管理。直补贷款要按相关规定足额提取损失准备金、及时核销呆账。

直补贷款单笔金额5万元(含)以下的按贷款期限分别在“24232短期农户小额贷款”、“25232中期农户小额贷款”会计科目中核算,在CMS系统中的“农户小额贷款”项下的“财政直补担保贷款”类别中进行管理。

单笔金额5万元(不含)以上的按贷款期限分别在“24225短期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25225中期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26225长期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在CMS系统中的“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类别进行管理。

为便于区别和统计,直补贷款的贷款用途在CMS系统中一律登记为“财政直补”,并按实际用途细分为“财政直补-种植”,“财政直补-养殖”,“财政直补-种养兼营”,“财政直补-多种经营”,“财政直补-其它”等,各经办机构不得随意变更贷款用途的登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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