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邻居的过错买单
前几天,区法院下发了强制执行通知书和要求上报家庭一年来财产的告知书,要求我们这栋近三十户业主(被告)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每户向四楼业主(原告)赔偿财产侵权损失约两千元。
这桩事的原委,我今年1月20日在简书《堵的不只是污水管》一文中作了说明。大概情况就是:不知是哪家邻居,将长方形的洗衣刷和女性卫生用品扔进了主厕下水道,这些东西落到三楼上方主管道处卡住了,因污物的堆积,主下水管道的污水倒灌入了四楼才装修好的用于结婚的新房,弄得污水进入了各个房间,然后该邻居将楼上的绝大部分邻居告上了法庭,要求每户赔偿其财产损失五千余元。
经过一系列程序和周折,上半年法院根据民法典条款和倾向于受损失人的原则,作出了被告每人赔偿近两千元的判决。赔偿费加上请律师费用,每户要付出二千五百元。因判决书没说交款方式和交给谁,加上我们这些当被告的心里很生气,故一直拖延未交。法院见我们没动静,便来硬的了。
近三十户被告,其实只有一户有过错,可这是谁呢?大家无法知道,法律也无法知道。因为无法知道,法律便判定近三十户被告共同承担责任。
这真是躺在家中床上也被冰雹砸了,冤啊!可又有什么办法呢?法院警告了,若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钱款,将冻结被告包括银行存款在内的所有财产!
这桩官司是经验教训吗?当然不是,但却是警示和忠告。高层楼房,不仅楼层外面不能扔东西下去,就是楼层内面的各管道也不能扔东西下去!否则,就有可能摊上官司,还害了邻居。若是有因果报应的话,谁作这孽,谁就将遭报应!
难道就没有更好的更有效的侦破办法了吗?如入户全面深入调查(本案法院没这样做),先进测谎方式等等。总不能岁岁年年让无辜当事人背黑锅啊。这锅如果又大又黑,一些当事人是背不起的,弄不好就可能家破人亡。
真的希望司法机关面对这一类案件,能研究和拿出更好的侦破办法来,而不是一句”共同担责”了事。
2022年8月8日写于鹤城
法院的强制执行书 法院的要求报告财产的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