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存在本身就已取悦我千百回
文/沈未名
1
和一位许久不联系的男同学聊天,他问我,你还记得某某某吗?
我当然记得。
初恋嘛,哪有这么容易忘记?我也从未想着要忘记,越长大越明白一个道理,凡事都是顺其自然的好,感情也一样。
所以,他仍旧躺在我的好友列表里,只不过不再是特别关心。
当初分开的时候,我们都很年少。他问我,我要怎么做你才高兴?
我不记得当时怎么回答的了,只记得我们从此没有再联系过。
现在想来,我当初应该很喜欢他吧。
听不得别人讲他的不好,见不得他脸上有一丁点儿不开心。他的缺点,他的怪癖,他无处安放的疏狂,我统统不介意。他什么都不必为我做,因为他存在本身就已取悦我千百回。
也不知道后来为什么不喜欢了,大概是初恋总有个不得善终的魔咒,我也免不了俗。
2
我有朋友问,喜欢一个人到底是什么感觉?
我真的是好久没有喜欢一个人了,只不过怦然心动的感觉我仍旧记得。
那种感觉很奇妙。你只看一眼那个人,就可以不吃饭不睡觉地想念。他明明是人群中最普通的一个,落进你眼里就成了独一无二的好看。
他眸子里没有千山万水,掠不尽春暖花开,只是眉眼间一寸清秀害人相思。他是你心上的朱砂痣,窗前的明月光,是你藏在心底最深的秘密,是重峦叠嶂间那一点最艳的红。
朋友说这太抽象了,说简单点。
好吧,简单来说,他是一坨狗屎,在你眼里也是一坨可爱的狗屎。
有点恶心。
不过很奇妙,他就算再普通平凡,在你看来也有特别的闪光点。
这就是所谓的“情人眼里出西施”吧。
3
朋友和男友闹别扭,嘴上从不轻易认输。
男生想法设法地讨她欢心,送来了她爱吃的零食,还有一个大大的闪着彩色光的气球,上面写着:送给最美丽的女生。
不难看出,男生虽表达方式有些笨拙,但却用心良苦。
朋友笑着说,真是个傻子。
是傻子,也是个我喜欢的傻子。其实,就算男生没有送来这些东西,朋友也照样会早早打扮好,等着去约会。
让她开心的从不是那些个好看的小玩意儿,而是男生本身。她喜欢他,自然怎样都会找个理由和他重归于好。
倘若真的是喜欢一个人,所有的问题就都不成问题。
而他存在本身就已取悦你千百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