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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何才能虎口逃生?

2017-02-08  本文已影响208人  南昌阿波罗
(申明:此图片与文章内容无关)

昨晚地铁回家,在过安检的时候看到这样一幕:

一位年青的地铁女安保,伸手拦住一位抱地着一个约五岁的男孩的中年男,中年男不解。

女安保:安全条例有规定,不能穿旱冰鞋乘座地铁。请你的小孩将脚上旱冰鞋脱下,换上其他鞋。

中年男神情不满:我小孩又不下来走,我抱着他,有什么不可以嘛?

女安保:不好意思,这是安保规定,万一出事,我们要负责的

中年男更加不耐烦:这是什么鬼规定,我们抱小孩进地铁是我们自己的事,要你们负什么狗屁责任!!!

女安保此时也颇有些生气,“规定就是规定,你不遵守就能进站”

话音未落,中年男突然暴怒,一边大声呵斥女安保,一边抱着孩子猛地往地铁入口闸门冲,一副鱼死网破的拼命架势

见此情景,女安保只好闪开。。。

进入地铁闸口后,中年男嘴里继续怒骂:这是什么鬼规定嘛,妨碍我的自由,哼!


同行的朋友和我亲眼目睹以上整个事件的全过程,联想前一段网上炒得炎热的宁波老虎吃人事件,不由再次思考起来关于规则与自由来。

29日晚上11点45分,宁波东钱湖度假区管委会发布的通报

关于宁波动物园老虎咬人事件的结局是:游客身亡,老虎被击毙。绝对的鸡飞蛋打,人兽两空,所谓赔了夫人又折兵也大抵如此。如果是老虎被击毙了,人被救下,倒也大幸,偏偏老虎死的冤屈,最后人也没救下来——我们当然是希望老虎和人都没事。就此事,大家比较集中的观点分二派:挺人派和挺虎派

挺人派:生命的代价足够沉重

@新京报1月31日发表社论称,在节日当口,面对这样的惨剧,哪怕内心有再多的“怒其不对”,也不宜摒弃基于人本原则的起码悲悯。要知道,尊重逝者,哪怕只是出于一种“仪式化的哀悯”,也是一条基本的公共行为规范。一个不能约束自己的言论边际的人,即便挥舞着规则的大棒鞭挞别人,又如何让人相信他自己会是规则的模范遵守者?

专栏作家@刘远举在凤凰评论发表文章《老虎咬人,到底什么是规矩?》,他认为,世间所有的规矩,最大的恐怕是人道主义精神。所谓法律莫过于人情,某种程度上,也包含这个道理。逃票只是小恶,却不幸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令人唏嘘,而“罪”“罚”的巨大落差,就包含着人道主义同情的空间。至于老虎,作为人工繁衍之物,它的存在的最大的目的就是为了取悦人,当它伤害到人的时候,人肯定是第一位的。文末,作者评论道,“古人有苛政猛于虎的说法,而今天,一个人被老虎吃了,无数中国人在叫好,这背后的隐喻比那些缺乏同情心的冷血叫好更令人后背发冷。”

媒体人@魏英杰撰文《“同情老虎”,掩饰不住的冷血逻辑》称:“因游客自身有错,非但吝于同情,反而选择站在老虎这边,这哪里是什么规则意识使然?只不过是优越感使然罢了。”他感到人心的丧失,“这就像行人横穿马路被车撞死,结果有人不但认为撞死活该,还心疼起车子被撞坏一样,其背后不是对规则的敬畏,而是对生命的漠视。

挺人派:生命的代价足够沉重

挺虎派:对规则的漠视比老虎更可怕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主任@朱巍旗帜鲜明地表明自己是“挺虎派”。他认为,“该买票就要买票,如同太阳从东面升起一样天经地义。不买票,逃票,这个性质本身就是违规。票价贵,可以不去。这与吃不起饭,看不起病不是一回事,去动物园不是生活必需品。”在他看来,“规则意识与法治思维是我国社会必须经历的重要一课。”

知名网络写手@和菜头在公众号上发文《纪念一头老虎》:“即便一个人做出了愚蠢的事情,也由其他人买单,无需他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只存在所有人无边无际的义务,个人没有丝毫承担责任的觉悟。”由此他感叹,“我们总是能看到有人越过重重防护,进入到囚禁猛兽的牢笼,在遭到攻击之后,野生动物要为别人的愚蠢付出自己的生命作为偿还。

心理学博士@周若愚发表文章《可怜的老虎,你可知人心猛于虎》,文中观点与和菜头异曲同工。他认为,“被击毙的老虎投射了大众的一个心声:明明犯错的是你,但为什么要我来承担责任。我没翻越护栏,我只是按照我的天性行事,但最后却要我偿命呢?”

挺虎派:对规则的漠视比老虎更可怕

以上事件,无论是强调对人的尊重还是维护秩序为最高标准的要求,涉及的关键词都是规则。

关于规则,有一本非常有名的书:《罗伯特议事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

关于《罗伯特议事规则》这本书:美国人崇尚自由,但美国人对待开会却是严肃认真的,美国人是会少规矩多。说到开会的规矩,世界上恐怕没有人比得上美国人的规矩大了。他们有一本厚厚的开会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Robert's Rules of Order)。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这部由亨利·马丁·罗伯特撰写的《议事规则袖珍手册》(Pocket Manual of Rules of Order)于1876年出版,几经修改后于2000年出了第十版。2011年这部手册已经编到了第11版。

有一些细节规则后面的逻辑原则是十分有意思的。比如,有关动议、附议、反对和表决的一些规则是为了避免争执。原则上,现在在美国的国会、法院和大大小小的会议上,在规范的制约下,是不允许争执的。

如果一个人对某动议有不同意见,怎么办呢?                                                                                                                 首先他必须想到的是,按照规则是不是还有他的发言时间以及是什么时候。                                                               其次,当他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时,要向会议主持者说话,而不能向意见不同的对手说话。在不同意见的对手之间的你来我往的对话,是规则所禁止的 。

在国会辩论的时候就是这样。说是辩论,不同意见的议员在规定的时间里,名义上是在向主持的议长或委员会主席说话,而不能向自己的对手"叫板"。自己发言的时候拖堂延时,或者强行要求发言,或者在别人发言的时候插嘴打断,都是不允许的。

在美国的法庭上也是这样,当事双方的律师是不能直接对话的,因为一对话必吵无疑,法庭就会变成吵架的场所。规则规定,律师只能和法官对话,向陪审团呈示证据;而陪审团按照规则自始至终是"哑巴"。不同观点和不同利益之间的针锋相对,就是这样在规则的约束下,间接地实现的。

我在想:

 像议事规则这样的技术细节,对于美国这样的多元化而又强调个人自由、人人平等的国家是非常重要的,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否则的话,如果发生分歧就互不相让,各持己见,争吵得不亦乐乎,很可能永远达不成统一的决议,什么事也办不成。即使能够得出可行的结果,效率也将十分低下。

罗伯特议事规则,就像一部设计良好的机器一样,能够有条不紊地让各种意见得以表达,用规则来压制各自内心私利的膨胀冲动,求同存异,然后按照规则表决。这种规则及所设计的操作程序,既保障了民主,也保障了效率。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在洞彻人性的基础上,经过精心琢磨而设计的。正是这种对细节把握得精致完美的规则,才最大化地实现了公平与效率。所以,任何一个真正成熟的管理,无论是社会管理,还是经济管理,必然是靠在对细节精确把握的基础上制定的规则来运行的。

管理离开不开规则和标准,而规则和标准正是精致的完美表现。

越自律    越自由

结语:

在我亲眼所见的中年男强闯地铁安检和宁波老虎吃人事件中,都存在一个当事人漠视规则或规定的事实。

中年男强闯地铁安检幸运地没有发生意外,而宁波的那位男士却遭遇了不幸。

继八达岭动物园老虎吃人之后又一血淋淋的教训再次告诫我们:

“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人们期盼拥有更多的自由。

但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心所欲恣意妄为,有多少自由就需要多少自律。

自由和自律息息相关,自由是自律的前提,自律是自由的保障。

如果一个人不自律,那他迟早会失去自由;而如果他严格自律,那他才能真正享有自由。

飞鸟可以尽情地翱翔,但它必须飞在天空中;鱼儿可以尽情地跳跃,但它必须活在水里。

否则,“老虎吃人”就会从可怕的偶然变为恐怖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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